玉溪供电局八措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006-10-09 10:55:49 来源:云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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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陶思羽 陈俊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践行南方电网公司二号令《关于强化依法经营确保经济活动合规合法的规定》,在云南电网公司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玉溪供电局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并通过八条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动员部署,健全机构。5月30日,云南电网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玉溪供电杨育鉴局长、马庆国书记及时在全局做了动员部署,要求各部门、基层单位,各供电有限公司充分认识开展商业贿赂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具体由局监察审计部负责协调组织,分层次分步骤地开展工作。要求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做到安全生产与治理商业贿赂两不误。这标志着玉溪供电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式启动。6月1日,通过下发玉供电人[2006]62号文件,玉溪供电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正职组成小组成员。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县级供电有限公司指定联络员,负责与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完成云南电网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为促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职工对商业贿赂的了解,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利用局办公自动化,向职工宣传商业贿赂的基本概念、行为要件、表现形式、特点等相关知识,阐明政策、晓以利害、正确引导。与此同时,为提高各级人员对商业贿赂的感性认识,加强警示教育,于7月7日,玉溪供电局与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法院庭审旁听预防商业贿赂警示教育活动,全局班组长以上共八十余人参加。在峨山县人民法院现场旁听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关于对云南红塔物资有限公司原机电配件科副科长何建民受贿一案的审判。提高了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受到深刻教育。
三是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实效。根据省公司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得到整体推进。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县级供电有限公司认真填报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表。本次调查摸底工作共统计自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局及各县公司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供电服务项目等。为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建立有效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下发《关于印发玉溪供电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小组职责及成员分工的通知》、《关于印发玉溪供电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表的通知》等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同时对调查摸底阶段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例如针对局物资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权利分散、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由局招标中心牵头制定了《玉溪供电局采购管理办法》、《玉溪供电局合格供方管理办法》,修改完善了《玉溪供电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等;同时,监察审计部相应地拟定《玉溪供电局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玉溪供电局招标监督管理办法》以保障对物资采购全过程的有力监督。
五是组织自查自纠,确保整改落实。为了切实开展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2006年7月13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实施《玉溪供电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阶段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做了统筹部署。要求各部门及各县级公司进一步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针对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抽查工作。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云南电网公司反馈的清单和抽查规定进行随机抽查(供电类的由各单位按规定要求自抽)后,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填报详细表格,重点抽查2003年以来的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供电服务项目以及2001年至2003年的个别项目。同时,对填报返回的相关表格,进行再次确认,如填报有问题的,直接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加以整改;填报无问题的,将在抽查项目中随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督查。我们的宗旨是力争把该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防止对工作敷衍塞责的行为发生。
六是加强监督指导,保障效能。随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深入开展,玉溪供电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作用,认真按照《云南电网公司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履行职责,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各专业部门、县级供电有限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2006年9月,玉溪供电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办公室通过编制《治理商业贿赂检查记录表》,积极深入到财务、工程、物资、市场营销等部门以及县级供电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查找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建议,督促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践行南方电网公司二号令《关于强化依法经营确保经济活动合规合法的规定》,在云南电网公司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玉溪供电局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并通过八条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动员部署,健全机构。5月30日,云南电网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玉溪供电杨育鉴局长、马庆国书记及时在全局做了动员部署,要求各部门、基层单位,各供电有限公司充分认识开展商业贿赂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具体由局监察审计部负责协调组织,分层次分步骤地开展工作。要求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做到安全生产与治理商业贿赂两不误。这标志着玉溪供电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式启动。6月1日,通过下发玉供电人[2006]62号文件,玉溪供电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正职组成小组成员。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县级供电有限公司指定联络员,负责与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完成云南电网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为促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职工对商业贿赂的了解,局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利用局办公自动化,向职工宣传商业贿赂的基本概念、行为要件、表现形式、特点等相关知识,阐明政策、晓以利害、正确引导。与此同时,为提高各级人员对商业贿赂的感性认识,加强警示教育,于7月7日,玉溪供电局与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法院庭审旁听预防商业贿赂警示教育活动,全局班组长以上共八十余人参加。在峨山县人民法院现场旁听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关于对云南红塔物资有限公司原机电配件科副科长何建民受贿一案的审判。提高了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受到深刻教育。
三是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实效。根据省公司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得到整体推进。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以及各县级供电有限公司认真填报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表。本次调查摸底工作共统计自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局及各县公司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供电服务项目等。为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建立有效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下发《关于印发玉溪供电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小组职责及成员分工的通知》、《关于印发玉溪供电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表的通知》等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同时对调查摸底阶段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例如针对局物资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权利分散、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由局招标中心牵头制定了《玉溪供电局采购管理办法》、《玉溪供电局合格供方管理办法》,修改完善了《玉溪供电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等;同时,监察审计部相应地拟定《玉溪供电局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玉溪供电局招标监督管理办法》以保障对物资采购全过程的有力监督。
五是组织自查自纠,确保整改落实。为了切实开展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2006年7月13日,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实施《玉溪供电局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阶段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做了统筹部署。要求各部门及各县级公司进一步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针对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抽查工作。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云南电网公司反馈的清单和抽查规定进行随机抽查(供电类的由各单位按规定要求自抽)后,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填报详细表格,重点抽查2003年以来的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供电服务项目以及2001年至2003年的个别项目。同时,对填报返回的相关表格,进行再次确认,如填报有问题的,直接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加以整改;填报无问题的,将在抽查项目中随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督查。我们的宗旨是力争把该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防止对工作敷衍塞责的行为发生。
六是加强监督指导,保障效能。随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深入开展,玉溪供电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积极发挥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作用,认真按照《云南电网公司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履行职责,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各专业部门、县级供电有限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2006年9月,玉溪供电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办公室通过编制《治理商业贿赂检查记录表》,积极深入到财务、工程、物资、市场营销等部门以及县级供电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查找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建议,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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