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供电公司严防不正当交易行为
2006-09-11 11:08:03 来源:吉林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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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日前,吉林省四平供电公司结合实际,从十个方面入手,深入开展了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电力工程项目计划、资金安排、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决算和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二是电力物资、设备、器材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三是在电力基本建设、装修装饰工程中,施工单位为了获取工程项目、违规降低工程消耗获得高额利润或结算工程款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公司所属施工建设部门在参与招投标和项目分包中,在承揽项目、外协加工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五是在审批用电客户工程、提供用户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选购、用电检查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六是在用电营销服务、电网调度、客户工程中,违反员工行为“十个不准”、“三公”调度“十项措施”、优质服务“十项承诺”等规定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七是在招投标工作中,厂商、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项目,与招投标组织人员、评标人员、决策人员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八是在处置不良资产、进行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时,与有关中介机构、重组和交易对象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九是所属多经企业为了占领市场、销售产品,通过给予对方人员好处等商业贿赂行为。十是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在明确十项自查自纠工作重点的同时,该公司要求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使全体干部和员工普遍受到教育。(常雨明)
一是电力工程项目计划、资金安排、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决算和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二是电力物资、设备、器材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三是在电力基本建设、装修装饰工程中,施工单位为了获取工程项目、违规降低工程消耗获得高额利润或结算工程款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四是公司所属施工建设部门在参与招投标和项目分包中,在承揽项目、外协加工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五是在审批用电客户工程、提供用户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选购、用电检查过程中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六是在用电营销服务、电网调度、客户工程中,违反员工行为“十个不准”、“三公”调度“十项措施”、优质服务“十项承诺”等规定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七是在招投标工作中,厂商、施工单位为了获取项目,与招投标组织人员、评标人员、决策人员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八是在处置不良资产、进行产权交易和资产重组时,与有关中介机构、重组和交易对象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九是所属多经企业为了占领市场、销售产品,通过给予对方人员好处等商业贿赂行为。十是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在明确十项自查自纠工作重点的同时,该公司要求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使全体干部和员工普遍受到教育。(常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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