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输电线路与林木的“摩擦”
2006-09-30 09:23:44 来源:云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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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杨波
电力工业是服务于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的重要公共事业,电力设施是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设施。近年来,因部分架空输电线路下,种植了速生高杆树木,每年都引发多起树木与电线磨擦或树木刮倒而造成的输电线路断路、短路等电网事故,影响了社会生产用电。
大理供电局输电管理所承担维护的110kV――500kV输电线路已突破了2000余千米。由于滇西地区独特的地理、地形条件,有近80%的输电线路在林木覆盖率较高的山地。树木影响线路的正常运行,已成为大理供电局输电管理所必须面对的故障隐患。
长期以来输电线路的设计、施工理念忽视了生态等因素,许多输电线路设计的塔型小、塔型矮、导线对地距离短,而树木的过速生长,致使林木砍伐的次数较频繁,修剪量大。特别是70――80年代架设的110kV输电线路,是大理电网的主力线路。每年因树木造成的跳闸等线路故障仅次于雷电对输电线路的危害。无疑树木与输电线路之间已经展开了一场“空间大战”。
但“砍树难”已成为了线路维护部门的“头痛事”。曾经听一位经常负责修树的员工说:“现在到处都不能随便砍树,城里要通过市政局,郊区要通过林业局。申请了还要看人家有没有时间,还要交费用。复杂的手续更是不用说了,他们根据《森林法》不准砍树,我们可不可以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法》要求他砍树呢?哎 !工作难开展啊。”
每年线路维护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线路通道内树木的砍伐工作。由于生态意识的加强,群众植树造林的热情较高,给砍伐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有些群众嫌赔付款太少而不愿意砍伐,通常只能修剪一下树枝。“斩草不除根”治标不制本,给线路的安全运行留下了隐患。尤其是经济类树木,给群众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无形之中这部分损失还得电力企业来承担,加大了企业支出,增加了线路运行维护的成本。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依法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树木,树木所有者、经营者应当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树木生长高度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所有者、经营者应当修剪或者砍伐。不修剪或者不砍伐的,根据《电力法》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电力企业进行修剪或者砍伐。虽然有法律的保障,但往往在执行上效果还是不佳,阻力依然很大。甚至有些人索性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年年栽树,“今年清理明年再种”。借此为谋财手段,将电力企业看成“唐僧肉”,吃一口算一口。
解决“线树矛盾”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只有从输电线路建设前就要多措并举,尽量使损失降到最低。要积极与当地市政、林业部门联系,建议栽种低矮的植物,并以不影响线路的安全运行为准,以达到减少损失的目的。线路通过林区、风景区、经济林带时,为避免发生纠纷,减少损失,导线可选用同类型的绝缘导线或用加高杆塔的方法,从根本上避免电力线路通过时,对这些地区森林、植被的破坏。新建线路的规划、设计,必须按照城市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已建成的线路与城市规划有冲突时,也必须主动让路或采用一些技术措施加以解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进一步深入,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今后电力线路与周围树木、建筑物的“生存之战”会越来越明显,而在城市配电网主干道等地,实施电缆入地改造,或采用绝缘导线等其他技术手段,避免树线“摩擦”,是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并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输电线路维护部门借鉴与深入研究。
当然,如何给输电线路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仅凭电力企业一己之力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群众、及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是伐树保电,还是绕道而行,这都需要进行安全、经济的评估,这样既方便了群众又有利于社会、企业的和谐发展。
电力工业是服务于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的重要公共事业,电力设施是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设施。近年来,因部分架空输电线路下,种植了速生高杆树木,每年都引发多起树木与电线磨擦或树木刮倒而造成的输电线路断路、短路等电网事故,影响了社会生产用电。
大理供电局输电管理所承担维护的110kV――500kV输电线路已突破了2000余千米。由于滇西地区独特的地理、地形条件,有近80%的输电线路在林木覆盖率较高的山地。树木影响线路的正常运行,已成为大理供电局输电管理所必须面对的故障隐患。
长期以来输电线路的设计、施工理念忽视了生态等因素,许多输电线路设计的塔型小、塔型矮、导线对地距离短,而树木的过速生长,致使林木砍伐的次数较频繁,修剪量大。特别是70――80年代架设的110kV输电线路,是大理电网的主力线路。每年因树木造成的跳闸等线路故障仅次于雷电对输电线路的危害。无疑树木与输电线路之间已经展开了一场“空间大战”。
但“砍树难”已成为了线路维护部门的“头痛事”。曾经听一位经常负责修树的员工说:“现在到处都不能随便砍树,城里要通过市政局,郊区要通过林业局。申请了还要看人家有没有时间,还要交费用。复杂的手续更是不用说了,他们根据《森林法》不准砍树,我们可不可以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法》要求他砍树呢?哎 !工作难开展啊。”
每年线路维护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线路通道内树木的砍伐工作。由于生态意识的加强,群众植树造林的热情较高,给砍伐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有些群众嫌赔付款太少而不愿意砍伐,通常只能修剪一下树枝。“斩草不除根”治标不制本,给线路的安全运行留下了隐患。尤其是经济类树木,给群众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无形之中这部分损失还得电力企业来承担,加大了企业支出,增加了线路运行维护的成本。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依法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树木,树木所有者、经营者应当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的安全距离。树木生长高度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所有者、经营者应当修剪或者砍伐。不修剪或者不砍伐的,根据《电力法》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电力企业进行修剪或者砍伐。虽然有法律的保障,但往往在执行上效果还是不佳,阻力依然很大。甚至有些人索性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年年栽树,“今年清理明年再种”。借此为谋财手段,将电力企业看成“唐僧肉”,吃一口算一口。
解决“线树矛盾”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只有从输电线路建设前就要多措并举,尽量使损失降到最低。要积极与当地市政、林业部门联系,建议栽种低矮的植物,并以不影响线路的安全运行为准,以达到减少损失的目的。线路通过林区、风景区、经济林带时,为避免发生纠纷,减少损失,导线可选用同类型的绝缘导线或用加高杆塔的方法,从根本上避免电力线路通过时,对这些地区森林、植被的破坏。新建线路的规划、设计,必须按照城市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已建成的线路与城市规划有冲突时,也必须主动让路或采用一些技术措施加以解决。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进一步深入,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被提上议事日程。今后电力线路与周围树木、建筑物的“生存之战”会越来越明显,而在城市配电网主干道等地,实施电缆入地改造,或采用绝缘导线等其他技术手段,避免树线“摩擦”,是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并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值得输电线路维护部门借鉴与深入研究。
当然,如何给输电线路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仅凭电力企业一己之力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群众、及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是伐树保电,还是绕道而行,这都需要进行安全、经济的评估,这样既方便了群众又有利于社会、企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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