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电业局整治高危企业安全供用电
2007-08-16 09:26: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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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截至8月14日,福建三明供电系统各单位采取停电、督促整改等措施,完成了对215家存在隐患的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并与用电企业签定《高危用电企业承诺函》、《高危用电企业重大隐患整改告知函》的方式,要求用电企业对生产工艺、流程和供电可靠性特殊要求做出说明,对突发中断供电的危害性进行确认,以确保供用电双方的有序、安全供电和用电。
据了解,三明地区共有煤矿、非煤矿山(洞采或地下作业)288户,其中煤矿108户,非煤矿山180户,企业一般处于深山,其供电线路一般为农村供电所配网的末端,线路走廊环境不佳(山区、林木区),线径一般只有50平方毫米,线路长度达到十几公里,大部分为农网"挂灯笼"的供电方式,供电可靠性较差;由于网络问题或投资问题,难以做到使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因此,要求用户具备自备电源和专职电工管理尤其显得重要。
为确保煤矿、非煤矿山安全,三明电业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部署,分别出台了相应的文件下发各供电单位,明确专项安全检查的有关事项,并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分别对各供电单位开展煤矿、非煤矿山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落实。从今年4月份开始,该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矿山、企业全面开展供用电安全检查,对供电设备存在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对用户侧存在的问题,一方面下发安全整改通知督促用户落实整改,一方面将存在的问题报送三明市经贸委和安监局,提请市政府协助督促用户进行整改,通过积极有力的沟通,取得政府的支持,三明市经贸委专门发文,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督查中,各供电单位主动和当地的安监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等有权管理部门联系,对所供电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合法性进行核查,确保合法供电。对各级政府已明确的关闭矿井、非法矿井,坚决采取断电措施,今年已对17家需关闭矿井的煤矿停止了供电;各供电单位还积极完善相关制度,与专线供电的企业签定调度协议,建立重要客户的停电联系制度和程序、重要客户突然中断供电的应急预案;各供电单位发出通知,对洞采、有地下人员作业的煤矿、非煤矿山要求每个洞点具备自备电源和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以满足安全的需要,对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要求有双电源供电和具备自备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对煤矿、非煤矿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用户整改,并报送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
与此同时,各供电单位规范供用电合同。按省电力公司要求,重新修订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供用电合同范本,补充完善供用电双方职责,合理规避安全责任。各供电单位按要求对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供用电合同进行梳理,并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288份。此外,各供电单位实行整改周报督办制度,采取果断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结合开展高危及重要客户的供电方式专项普查工作,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用电安全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用户加强内部用电安全管理,提高用电安全可靠性。继续督促用户完善双电源、自备电源及非电措施的落实;加快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供用电整改进度,目前已全面完成了对存在隐患的215家高危用电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张玉生)
据了解,三明地区共有煤矿、非煤矿山(洞采或地下作业)288户,其中煤矿108户,非煤矿山180户,企业一般处于深山,其供电线路一般为农村供电所配网的末端,线路走廊环境不佳(山区、林木区),线径一般只有50平方毫米,线路长度达到十几公里,大部分为农网"挂灯笼"的供电方式,供电可靠性较差;由于网络问题或投资问题,难以做到使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因此,要求用户具备自备电源和专职电工管理尤其显得重要。
为确保煤矿、非煤矿山安全,三明电业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部署,分别出台了相应的文件下发各供电单位,明确专项安全检查的有关事项,并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分别对各供电单位开展煤矿、非煤矿山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和落实。从今年4月份开始,该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矿山、企业全面开展供用电安全检查,对供电设备存在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对用户侧存在的问题,一方面下发安全整改通知督促用户落实整改,一方面将存在的问题报送三明市经贸委和安监局,提请市政府协助督促用户进行整改,通过积极有力的沟通,取得政府的支持,三明市经贸委专门发文,要求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督查中,各供电单位主动和当地的安监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等有权管理部门联系,对所供电的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合法性进行核查,确保合法供电。对各级政府已明确的关闭矿井、非法矿井,坚决采取断电措施,今年已对17家需关闭矿井的煤矿停止了供电;各供电单位还积极完善相关制度,与专线供电的企业签定调度协议,建立重要客户的停电联系制度和程序、重要客户突然中断供电的应急预案;各供电单位发出通知,对洞采、有地下人员作业的煤矿、非煤矿山要求每个洞点具备自备电源和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以满足安全的需要,对年产6万吨及以上的煤矿要求有双电源供电和具备自备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对煤矿、非煤矿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督促用户整改,并报送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
与此同时,各供电单位规范供用电合同。按省电力公司要求,重新修订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供用电合同范本,补充完善供用电双方职责,合理规避安全责任。各供电单位按要求对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供用电合同进行梳理,并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288份。此外,各供电单位实行整改周报督办制度,采取果断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结合开展高危及重要客户的供电方式专项普查工作,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用电安全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用户加强内部用电安全管理,提高用电安全可靠性。继续督促用户完善双电源、自备电源及非电措施的落实;加快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供用电整改进度,目前已全面完成了对存在隐患的215家高危用电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张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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