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供电局发生“3・26”事故
2007-05-10 10:15:58 来源:贵州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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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2007年3月26日,贵州省兴义供电局代管的兴仁供电局变电管理所修试班对35千伏仁潘线线路避雷器等设备进行预试工作,同时兴仁供电局线路工区对35千伏仁潘线路进行绝缘电阻测试。线路工区工作人员向值班调度员汇报线路工作结束,可以恢复送电后,值班员在未认真核实变电工作是否结束的情况下,就下令110千伏兴仁变值班员对35千伏仁潘线恢复送电。110千伏兴仁变值班员未填写操作票就进行操作,送电操作中35千伏仁潘线速断保护动作,但值班员不分析不汇报,强行三次送电,造成因误调度送电引起2人触电事故和生产性人身事故,致使工作人员一死一重伤。
贵州电网公司认为,这是一次严重违反《调度管理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现场工作人员没有保护,调度失去监护误送电造成的人身事故。是一起多环节、多专业、多部门、多层面的群体性违章造成的人身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实和执行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典型事件。
此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县供电企业领导层尤其是一把手,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思想麻痹,重生产、轻安全,不能很好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二是生产管理粗放,有章不循,工作流程不规范,大量存在无票操作,即使填写“两票”也是用来应付检查和考核,没有当作现场安全的需要。“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在各个层面表现得极为突出。三是部分单位农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对电力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不到位。安全管理过程不规范,监督不力,考核不严。四是部分地区供电局对县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到位,帮扶指导不力,监督不严,考核不具体,存在代而不管的现象。五是部分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心不强,安全生产水平和能力不高,技术水平低下,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对安全规程的理解和执行存在严重不足。六是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反违章查处不力,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尤其“两票三制”执行不严,对无票工作视而不见查处不力。七是农电系统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不到位,针对性不强,结合实际不够,培训质量不高。八是部分单位农电多经企业体制不健全,管理松散混乱,安全隐患大。 (本报记者)
贵州电网公司认为,这是一次严重违反《调度管理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现场工作人员没有保护,调度失去监护误送电造成的人身事故。是一起多环节、多专业、多部门、多层面的群体性违章造成的人身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实和执行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典型事件。
此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县供电企业领导层尤其是一把手,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思想麻痹,重生产、轻安全,不能很好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二是生产管理粗放,有章不循,工作流程不规范,大量存在无票操作,即使填写“两票”也是用来应付检查和考核,没有当作现场安全的需要。“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在各个层面表现得极为突出。三是部分单位农电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落实,对电力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不到位。安全管理过程不规范,监督不力,考核不严。四是部分地区供电局对县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到位,帮扶指导不力,监督不严,考核不具体,存在代而不管的现象。五是部分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心不强,安全生产水平和能力不高,技术水平低下,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对安全规程的理解和执行存在严重不足。六是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反违章查处不力,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尤其“两票三制”执行不严,对无票工作视而不见查处不力。七是农电系统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不到位,针对性不强,结合实际不够,培训质量不高。八是部分单位农电多经企业体制不健全,管理松散混乱,安全隐患大。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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