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提倡“小题大做”
2006-10-16 11:32:20 来源:吉林电力报
A-
A+
电力18讯: ●卢 泳
“小题大做”其原意是指不恰当地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处理。咋听起来安全生产要“小题大做”,这种观点似乎有悖常理,有不讲客观事实之嫌,但细细去想就能品出其中的辩证思想。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是互相联系的,按照量变质变规律,量的积累必然会导致质的变化。安全生产也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当习惯性违章,也就是人们通常认为的“小事”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时,久而久之,安全生产中的“小事”就可能酿成“大事”。
“小题大做”于事故未遂,意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然而,“小题大做”于事故前,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岂不更好。正如“海恩法则”警示的那样:“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倘若我们能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地将各种各样的“隐患”、“先兆”和“苗头”统统消灭在萌芽状态,那么因为思想麻痹、操作不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习惯性违章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就完全可以避免。
“小题大做”其原意是指不恰当地把小事当作大事来处理。咋听起来安全生产要“小题大做”,这种观点似乎有悖常理,有不讲客观事实之嫌,但细细去想就能品出其中的辩证思想。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是互相联系的,按照量变质变规律,量的积累必然会导致质的变化。安全生产也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当习惯性违章,也就是人们通常认为的“小事”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时,久而久之,安全生产中的“小事”就可能酿成“大事”。
“小题大做”于事故未遂,意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然而,“小题大做”于事故前,预防为主,警钟长鸣,岂不更好。正如“海恩法则”警示的那样:“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倘若我们能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地将各种各样的“隐患”、“先兆”和“苗头”统统消灭在萌芽状态,那么因为思想麻痹、操作不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习惯性违章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就完全可以避免。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