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让过期安全帽“下乡”了
2006-08-08 10:04:27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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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时下,一般农民家中有一个亲戚在供电部门,那么这位农民务农的帽子就不愁了,亲戚就会在供电部门找一些过期的安全帽,用于遮阳挡雨;有的把帽子当凳子,累了就垫在地上坐着休息;有的建造房屋时戴在头上;甚至极少数农民把安全帽作为一种工具,用来敲打一些坚硬的农作物。这些过了期的安全帽在农村里,极大地损坏了供电部门的形象,也带来一些隐患。
早在2002年11月7日,原国家电力公司就颁布《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要求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并规定从制造之日起,柳条帽≤2年,塑料帽≤2.5年,玻璃钢帽≤3.5年,以后每年抽检一次,不合格的则报废。对于超过规定时间缺乏安全保证的安全帽,原国家电力公司曾明文规定要求强制报废,任何人在任何场合不得再次使用。目前使用过期的安全帽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而且主要集中在农村。
供电部门的过期安全帽为什么能“下乡”?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它可以为农民省下极少的一部分小钱。据了解,一个旧的安全帽不要花费一分钱,就可以从在供电部门的亲戚处得到,而一个新的草帽价值3元左右。一些农民直言不讳地说,这是因为农村偏远,安全帽在供电部门又是报废工器具,供电员工送出的安全帽正好算是个人情,废物利用,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由此可见,供电部门要采取切实行动,坚决管住过期安全帽,超出规定时间安全期限并抽检不合格的,就要集中销毁,不能挪作他用,不让一只安全帽“下乡”;同时,也要提醒农民朋友,千万不能贪图便宜,要对过期安全帽说“不”,提高警惕性,避免意外事故,否则,万一伤害了自己则悔之晚矣。只有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真正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才能共同赢得和谐的社会环境。(吴 斌)
早在2002年11月7日,原国家电力公司就颁布《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要求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并规定从制造之日起,柳条帽≤2年,塑料帽≤2.5年,玻璃钢帽≤3.5年,以后每年抽检一次,不合格的则报废。对于超过规定时间缺乏安全保证的安全帽,原国家电力公司曾明文规定要求强制报废,任何人在任何场合不得再次使用。目前使用过期的安全帽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而且主要集中在农村。
供电部门的过期安全帽为什么能“下乡”?一个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它可以为农民省下极少的一部分小钱。据了解,一个旧的安全帽不要花费一分钱,就可以从在供电部门的亲戚处得到,而一个新的草帽价值3元左右。一些农民直言不讳地说,这是因为农村偏远,安全帽在供电部门又是报废工器具,供电员工送出的安全帽正好算是个人情,废物利用,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由此可见,供电部门要采取切实行动,坚决管住过期安全帽,超出规定时间安全期限并抽检不合格的,就要集中销毁,不能挪作他用,不让一只安全帽“下乡”;同时,也要提醒农民朋友,千万不能贪图便宜,要对过期安全帽说“不”,提高警惕性,避免意外事故,否则,万一伤害了自己则悔之晚矣。只有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真正提高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才能共同赢得和谐的社会环境。(吴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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