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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推行“4+X”制度

  2006-03-06 17:2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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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山东省昌邑市电业局 周祥庆


  随着农电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安全管理体系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为此,山东省昌邑市电业局大胆创新,在全局范围内推行了一种新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4+X”制度。
  “4”是指安全用电中严把的四道关卡。即:宣传教育关、合同签订关、工程质量关、保护器运行关;“X”则是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未知数而构筑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全体用电户投保供电责任险。
  1 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关 1999年年初,该局下属的山乍山供电所,针对农电统管后出现的宣传教育不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供电所内部成立了一支由电工组成的放映小分队,租赁电影放映公司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影片,巡回各用电村进行放映。小分队每到一处,认真向农民朋友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有关电费电价政策,每放映一场电影,群众就接受一次深刻的安全用电常识教育。同时,该所还印制了数万份安全用电宣传材料,每家一份,向用户散发,使安全用电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电业局借鉴该所的先进经验,积极引导,在全市范围内加以推广,使之形成制度。另外,市电业局还积极与电视台联手,开办了安全用电宣传栏目。春节、春灌、麦收、秋收等季节,电业局还组织安全用电宣传车巡回田间地头,进行安全用电宣传,使安全用电常识深入人心。
  2 搞好安全用电合同签订关 山乍山供电所在统管之初,审时度势,根据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划拨给供电企业管理后,随着企业资产产权的延伸,相应地带来维护管理责任加大的现状,重新与用户签订了“安全供用电合同”,明确了产权界限和安全责任范围:“以用户电能表为界,电表进线端以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供电部门负责;以下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用户负责;因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而发生在任何地方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行为人负责。”从而缩小了事故责任范围。合同经用户同意后签字生效,并经公证部门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市电业局对该所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下属各供电所迅速效仿。
  3 严把工程质量关 在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中,该局成立了网改领导小组,制订了严格的工程改造建设规定和制度。从规划设计、工程立项、开工、施工、监督到材料购置、使用,再到工程竣工、验收,层层严格把关,做到施工一处,验收一处,合格一处,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该局对每个施工村都派出工程特派监督员,加强对工程材料、质量和施工工艺的监督检查,并由安监科、农电科、稽查科巡回检查,对不合格的材料及工程,一经发现,坚决撤换返工,不留后患。工程结束,施工人员、工程负责人、监理人、验收人及局领导都要分别签字,从而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为安全工作奠定了基础。
  4 强化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查关 该局成立了由安检科、农电科、稽查科组成的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对所有用户的漏电保护器进行检查,对私自拆除和退出保护器不予供电;对因保护器机械故障导致不灵敏的,要求农电工立即予以更换。由于强化了保护器的运行管理,全局的安全用电工作有了根本地好转。个别企业受工作因素限制,无法安装总保护器,该局为其安装了生活照明分路保护器。
  5 实行“X”制度,为局属所有用户投保供电责任险 为了预防安全生产中随时可能发生的、无法预测的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该局为所有用户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供电责任险。该保险约定:在被保险人列明的供电区域内,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因被保险人工作期间的过失行为,被保险人施工造成的供电线路断路、短路、搭错线,被保险人造成的供电线路电压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等其他原因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均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这样,大大减少了供电部门的压力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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