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为危及电网安全的作业设“前置”
2006-03-09 10:24:02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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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3月6日,由江苏扬州市有关部门获悉,一直困扰电力设施安全的线下施工、作业必须经过批准的难题在扬州市有了新章程。自2月5日起,扬州市范围内凡可能危及电网安全的作业审批由该市行政中心办理。这是扬州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的第二批进入市行政中心办理的98项许可事项中的一项。该内容已由扬州市政府发文于去年12月23日通知了所属各县市区部委办局和市直各单位。
扬州市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对可能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依据是《电力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十七条一至四款以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一至四款、第十七条。
审批的程序分会同审批程序和直接审批程序。收到相关材料后,会同审批程序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办结,直接审批程序期限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办结。审批的条件是:作业必须符合《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关于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及保护区的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必须经电力主管部门确认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据悉,目前正在运行的电网运行安全碰到的第一杀手就是未经批准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扬州为可能危及电网安全的作业前置一个审批准条件,为电网的安全运行提供了一个重要保证。(濮良平)
扬州市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对可能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依据是《电力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十七条一至四款以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一至四款、第十七条。
审批的程序分会同审批程序和直接审批程序。收到相关材料后,会同审批程序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办结,直接审批程序期限是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办结。审批的条件是:作业必须符合《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关于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及保护区的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必须经电力主管部门确认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
据悉,目前正在运行的电网运行安全碰到的第一杀手就是未经批准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扬州为可能危及电网安全的作业前置一个审批准条件,为电网的安全运行提供了一个重要保证。(濮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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