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供电公司:多方努力除却线下三年“树之患”
2015-05-19 09:57:59 来源:郑宝元 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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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5月16日,宝应县安宜镇郭庄村梁庄组村民田某,在宝应县电力执法办公室、安监局、安宜镇政府、宝应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人员的宣传解释、再三劝说下,最终同意将自家房屋东北侧的6棵超高意杨树全部砍掉。至此,这起位于220千伏澄安4H03线142#-143#钢管塔保护区内、长达三年之久的线下树之患终于得到了妥善处理。
220千伏澄安4H03线,是连接高邮澄子变与宝应安宜变之间的一条重要线路通道。自2012年4月起,扬州供电公司检修分公司高邮运维站、宝应供电公司发展建设部及沿河供电所相关负责人先后10余次上门,向田某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及树木对电力线路可能会产生的危害性的情况下,田某仍然无动于衷,始终要求供电公司对其房屋进行有偿拆迁后才能对该处树木进行砍伐,否则即使给他5万元一棵树他也不同意砍伐。就这样事情一拖再拖,竟然拖了三年。2015年3月,工作人员再次对该处树木进行了测量,发现142#-143#钢管塔之间西侧水平距离4米处的6棵杨树,树径已达了35厘米,树高达22米,树冠距离导线距离只有4.3米,已经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很大的隐患。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第十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220千伏线路边线向外15米为电力设施保护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电力设施保护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砍伐。
为此,宝应供电公司提请宝应县电力执法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该处树木进行清理。4月17日,宝应县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将《关于消除220千伏澄安线线路通道内安全隐患的函》送达了田某所在的安宜镇人民政府,同时张贴到田某家东、南两侧的墙壁上,明确告之其树木离线路已经非常接近,刮风下雨时会造成线路对树木放电,引起220千伏澄安线跳闸停电,严重影响电网安全,请安宜镇政府督促田某务必4月25日前完成树木清理。经过工作,田某已经开始同意砍伐,然而,其家人仍然百般阻拦,使得原本已经有所转机的工作一度再次陷入僵局。无奈,宝应县供电公司再次邀请县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安监局、安宜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来到田某家向其继续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田某意识到再这样做下去的危害性,同时,他也意识到由此可能会影响到他的家人生命、家庭财产的安全,田某最终同意砍伐掉6棵杨树。(郑宝元 杨军)
220千伏澄安4H03线,是连接高邮澄子变与宝应安宜变之间的一条重要线路通道。自2012年4月起,扬州供电公司检修分公司高邮运维站、宝应供电公司发展建设部及沿河供电所相关负责人先后10余次上门,向田某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及树木对电力线路可能会产生的危害性的情况下,田某仍然无动于衷,始终要求供电公司对其房屋进行有偿拆迁后才能对该处树木进行砍伐,否则即使给他5万元一棵树他也不同意砍伐。就这样事情一拖再拖,竟然拖了三年。2015年3月,工作人员再次对该处树木进行了测量,发现142#-143#钢管塔之间西侧水平距离4米处的6棵杨树,树径已达了35厘米,树高达22米,树冠距离导线距离只有4.3米,已经对线路安全运行造成很大的隐患。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第十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220千伏线路边线向外15米为电力设施保护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电力设施保护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砍伐。
为此,宝应供电公司提请宝应县电力执法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该处树木进行清理。4月17日,宝应县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将《关于消除220千伏澄安线线路通道内安全隐患的函》送达了田某所在的安宜镇人民政府,同时张贴到田某家东、南两侧的墙壁上,明确告之其树木离线路已经非常接近,刮风下雨时会造成线路对树木放电,引起220千伏澄安线跳闸停电,严重影响电网安全,请安宜镇政府督促田某务必4月25日前完成树木清理。经过工作,田某已经开始同意砍伐,然而,其家人仍然百般阻拦,使得原本已经有所转机的工作一度再次陷入僵局。无奈,宝应县供电公司再次邀请县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安监局、安宜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起来到田某家向其继续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田某意识到再这样做下去的危害性,同时,他也意识到由此可能会影响到他的家人生命、家庭财产的安全,田某最终同意砍伐掉6棵杨树。(郑宝元 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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