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朝山水电站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
2008-01-09 09:53: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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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20世纪90年代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思维突破与创新的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公司法的出台,使国有企业的改革从政策调整的阶段转入到实质性的制度创新阶段。1994年11月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它是我国第一个在大型水电项目中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并规范运作的公司。九年来,公司在工程建设取得骄人业绩的同时,在不断探索和实践现代企业制度方面也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一、大朝山的沿革和企业制度的演进
当改革的浪潮在中国大地刚刚掀起的时候,云南省委、省政府看准了云南经济腾飞的关键,英明决策,促进了我国第一个部省合资兴建的大型水电站――漫湾水电站的立项建设。漫湾水电站的建成投产,标志着云南电力工业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实现了大机组、大电厂和超高压的转变,有力地缓解了云南省严重缺电的局面,实现了部分季节性电能的外送,拉开了澜沧江大水电开发的序幕。
大朝山水电站是澜沧江中游河段漫湾下游的一个大型水电站。电站位于云南省云县、景东县交界处,坝址距昆明630km,装机总容量1350MW(6×225 MW),多年平均发电量59.31亿kwh,待小湾电站建成后,最终年发电量可达70.21亿kwh。工程总投资88.7亿元。大朝山水电站技术经济指标优越,社会效益显著,对加快云南电力工业的发展,振兴云南经济,具有重要作用。 91年4月两省四方会议发起合资开发大朝山水电站。其建设资金采用合资方式,由云南省承担40%,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承担60%。同年,云南省委、省政府明确指示:“一定要在漫湾电站投产当年,实现大朝山电站开工”。 为实现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目标,大朝山电站建设初期的业主云南电力局,以及漫湾水电站工程管理局对大朝山建设采取了“早介入,早熟悉,早筹备”的原则,于92年7月组建了“云南大朝山电站筹建处”。93年12月开始了导流洞支洞的施工,94年1月,国家计委批复了“云南澜沧江大朝山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建设大朝山水电站。 大朝山水电站前期准备工作,经云南省及有关方面的通力合作,千方百计筹措前期费用3.15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准备工作的进展。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制的深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大朝山建设投资资金采用合资方式实际上十分困难,工程建设难以维继。云南省政府,云南省电力工业局审时渡势,以优惠的条件和庄严的承诺吸引了外部和省内资金。94年11月24日,云南省计划委员会、云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复了云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设立大朝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同意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云南红塔(集团)总公司,云南省投资公司和云南省电力公司四方共同发起按照5:3:1:1的出资比例设立“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大朝山水电站。公司成立标志着以产权明晰和产权结构多元化为基础的新型企业形态的诞生,实现了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演进。一个适应市场变化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揭开了大朝山水电站建设和管理的新篇章。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和实践
1、投融资体制改革使大朝山施工准备工程柳暗花明
从大朝山企业制度的演进过程来看,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前,大朝山电站施工准备工程基本沿袭了漫湾的管理模式,其建设资金采用合资方式。计划经济时代的成功经验在中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不再是灵丹妙药,虽经政府多方筹措资金,对于大型水电站建设而言,无疑是杯水车薪。中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解决了国有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的问题,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大朝山成为事实。现代企业优先运作的产权基础排除了困扰工程建设的资金问题,大朝山施工准备工程柳暗花明,又获新生。大朝山水电站第一台机组于2001年12月投入商业运行,而先于大朝山列为国家预备开工项目的龙滩水电站第一台机组才将在2007年7月投产发电。这样的反差,完全不是龙滩电站建设者的问题,而是大朝山电站把握住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机会。回顾这段历史,大朝山有今天的辉煌,我们不能忘记云南省省委、省政府的英明决策,以及云南电力工业局在前期所作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是他们播种了大朝山工程建设的种子。
2、非能源大型企业的加盟使大朝山工程建设度过了宏观调控最困难的日子
大朝山水电站是我国第一个跨行业吸引大型企业集团参股投资的大型水电站。云南红塔(集团)总公司的加入为电站的建设和管理注入了强大的活力。1994年,正当公司全力以赴争取当年被列为国家正式开工项目的时候,迎来的却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严峻形势,局面严峻到即使95年建设资金按维持工程建设低方案4.5亿元安排, 95年3月第三次董事会仍面临1.8亿元的资金缺口。96年、97年上半年工程开工的希望依旧渺茫,严重制约了主要控股方资本金的落实。是云南红塔(集团)总公司为首的省内资金,保证了工程建设“跨小步,不停步”。这一举措开创了电力工业改革之先河
一、大朝山的沿革和企业制度的演进
当改革的浪潮在中国大地刚刚掀起的时候,云南省委、省政府看准了云南经济腾飞的关键,英明决策,促进了我国第一个部省合资兴建的大型水电站――漫湾水电站的立项建设。漫湾水电站的建成投产,标志着云南电力工业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实现了大机组、大电厂和超高压的转变,有力地缓解了云南省严重缺电的局面,实现了部分季节性电能的外送,拉开了澜沧江大水电开发的序幕。
大朝山水电站是澜沧江中游河段漫湾下游的一个大型水电站。电站位于云南省云县、景东县交界处,坝址距昆明630km,装机总容量1350MW(6×225 MW),多年平均发电量59.31亿kwh,待小湾电站建成后,最终年发电量可达70.21亿kwh。工程总投资88.7亿元。大朝山水电站技术经济指标优越,社会效益显著,对加快云南电力工业的发展,振兴云南经济,具有重要作用。 91年4月两省四方会议发起合资开发大朝山水电站。其建设资金采用合资方式,由云南省承担40%,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承担60%。同年,云南省委、省政府明确指示:“一定要在漫湾电站投产当年,实现大朝山电站开工”。 为实现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目标,大朝山电站建设初期的业主云南电力局,以及漫湾水电站工程管理局对大朝山建设采取了“早介入,早熟悉,早筹备”的原则,于92年7月组建了“云南大朝山电站筹建处”。93年12月开始了导流洞支洞的施工,94年1月,国家计委批复了“云南澜沧江大朝山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建设大朝山水电站。 大朝山水电站前期准备工作,经云南省及有关方面的通力合作,千方百计筹措前期费用3.15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准备工作的进展。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制的深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大朝山建设投资资金采用合资方式实际上十分困难,工程建设难以维继。云南省政府,云南省电力工业局审时渡势,以优惠的条件和庄严的承诺吸引了外部和省内资金。94年11月24日,云南省计划委员会、云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复了云南省电力工业局“关于设立大朝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同意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云南红塔(集团)总公司,云南省投资公司和云南省电力公司四方共同发起按照5:3:1:1的出资比例设立“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大朝山水电站。公司成立标志着以产权明晰和产权结构多元化为基础的新型企业形态的诞生,实现了传统的“国有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演进。一个适应市场变化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揭开了大朝山水电站建设和管理的新篇章。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和实践
1、投融资体制改革使大朝山施工准备工程柳暗花明
从大朝山企业制度的演进过程来看,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前,大朝山电站施工准备工程基本沿袭了漫湾的管理模式,其建设资金采用合资方式。计划经济时代的成功经验在中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不再是灵丹妙药,虽经政府多方筹措资金,对于大型水电站建设而言,无疑是杯水车薪。中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解决了国有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的问题,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大朝山成为事实。现代企业优先运作的产权基础排除了困扰工程建设的资金问题,大朝山施工准备工程柳暗花明,又获新生。大朝山水电站第一台机组于2001年12月投入商业运行,而先于大朝山列为国家预备开工项目的龙滩水电站第一台机组才将在2007年7月投产发电。这样的反差,完全不是龙滩电站建设者的问题,而是大朝山电站把握住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机会。回顾这段历史,大朝山有今天的辉煌,我们不能忘记云南省省委、省政府的英明决策,以及云南电力工业局在前期所作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是他们播种了大朝山工程建设的种子。
2、非能源大型企业的加盟使大朝山工程建设度过了宏观调控最困难的日子
大朝山水电站是我国第一个跨行业吸引大型企业集团参股投资的大型水电站。云南红塔(集团)总公司的加入为电站的建设和管理注入了强大的活力。1994年,正当公司全力以赴争取当年被列为国家正式开工项目的时候,迎来的却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严峻形势,局面严峻到即使95年建设资金按维持工程建设低方案4.5亿元安排, 95年3月第三次董事会仍面临1.8亿元的资金缺口。96年、97年上半年工程开工的希望依旧渺茫,严重制约了主要控股方资本金的落实。是云南红塔(集团)总公司为首的省内资金,保证了工程建设“跨小步,不停步”。这一举措开创了电力工业改革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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