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水电现状及展望
2007-12-19 11:06: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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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1 中国小水电的概况
中国的小水电资源十分丰富,技术可开发量为1亿kW,广泛分布在全国1500多个山区县。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政府为了解决中西部贫困山区的用电,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制订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小水电,小水电开发建设已具很大规模。到1999年底,全国已建成小水电站43333座、装机容量2348万kW、年发电量近720亿kW・h。全国近1/2的地域、1/3的县和1/4的人口主要靠中小水电供电。近6年来,每年新增装机100万kW以上,1998年为165万kW,1999年为159万kW。每年全国小水电投资规模都在130亿元以上,目前在建规模近500万kW。水电资产已近3000亿元,年营业收入达300亿元,年税收20亿元。中小水电已成为中西部山区经济的重要支柱、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及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发中小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使数千条河流得到了初步治理,中小水电水库总库容达1000多亿m3,有效地提高了江河的防洪能力,改善了生态和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开发中小水电,已累计使3亿多无电人口摆脱了松明点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进入了现代文明。实践证明,中国发展中小水电和农村电气化不仅比较好地解决了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能源、环境和贫困问题,而且还在增强民族团结,促进边疆繁荣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2 中国小水电及农村电气化的特点
1)中国小水电源于农村,源于消除贫困,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一大创举。它以开发性扶贫为宗旨,符合国情,顺乎民意,得到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成为有口皆碑的德政工程。
2)小水电适合分散布点,就地开发,就近成网,成片供电,符合中西部地区资源分布情况,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
3)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为地方自力更生办电制订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和当地群众就近开发山区丰富的小水电资源。60年代初出台的“自建、自管、自用”的三自方针,一直是指导我国小水电发展的正确方针。“自建”就是允许和鼓励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利用当地的资源、技术和原材料,自行规划、建设地方小水电站。资金筹措也以地方为主,甚至一些地方还包括自己生产需要的小水电设备。“自管”表示谁投资归谁所有,避免了政策上的平调,保护了地方政府办电的积极性,因此小水电的管理体制是很超前的,几十年前就出现了当今市场经济的雏型。“自用”是指小水电站发出来的电应以当地就近使用为主。这就意味着小水电必须要有自己的供电区,要形成发供用一体化的统一的小水电市场。根据这一方针,结合农村电气化建设,又明确了很多优惠政策。
―――领导重视。从中央到地方领导都关心农村小水电建设。各省地县都成立了以地方首长为组长的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对电气化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资金筹集等方面进行研究审定。解决建设中的困难,负责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支持农村小水电建设。
―――“以电养电”政策。由小水电站及地方电网产生的利润,不缴地方财政,全部留在企业,用以再发展小水电。
―――税赋政策。在1994年初实行新税制之前,小水电只征收电站收入的5%为产品营业税,1994年起改为6%的增值税,比大电站及大电网征收17%的增值税优惠。在所得税方面,按规定收取利润的33%。有些省补充规定,其征收的所得税一半返还给电站,用于“以电养电”,还有些省是全部返还给电站。
―――电价政策。小水电的电量属计划外电量,可参与市场调节,其电价可以按成本加税金再加适当利润确定。
―――贷款政策。国家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每年列专项安排农村水电贷款,有些省还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保护小水电供电区的政策。国家规定国家大电网应支持小电网,有条件的应做到大小电网联网运行,实行互供、调剂余缺。大电网不允许挤占小电网的供电用户,更不允许以各种借口上收小电网。
4)多渠道筹措建设基金。小水电建设需要大量基金。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建设,不但要让地方去办电,而且还要动员当地人民去用电。
―――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筹资办电。鼓励农民个人投资或群体投资,鼓励企业投资,也允许外县的资金来投资办电站。总之,不论谁来投资都受欢迎,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政策。
―――采用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进行集资、融资,包括利用外资。自90年代初在部分地方采用股份制办小水电以来,目前约有80余家按股份制模式组建起来的电站及电网,约有300余家按股份合作制模式办的电站。
―――政府支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每年都要从财政经费中安排数亿元补助资金用于小水电建设。
―――小水电企业自身滚动的投资。由于几十年来<
中国的小水电资源十分丰富,技术可开发量为1亿kW,广泛分布在全国1500多个山区县。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政府为了解决中西部贫困山区的用电,促进这些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制订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小水电,小水电开发建设已具很大规模。到1999年底,全国已建成小水电站43333座、装机容量2348万kW、年发电量近720亿kW・h。全国近1/2的地域、1/3的县和1/4的人口主要靠中小水电供电。近6年来,每年新增装机100万kW以上,1998年为165万kW,1999年为159万kW。每年全国小水电投资规模都在130亿元以上,目前在建规模近500万kW。水电资产已近3000亿元,年营业收入达300亿元,年税收20亿元。中小水电已成为中西部山区经济的重要支柱、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及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发中小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使数千条河流得到了初步治理,中小水电水库总库容达1000多亿m3,有效地提高了江河的防洪能力,改善了生态和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开发中小水电,已累计使3亿多无电人口摆脱了松明点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进入了现代文明。实践证明,中国发展中小水电和农村电气化不仅比较好地解决了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能源、环境和贫困问题,而且还在增强民族团结,促进边疆繁荣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2 中国小水电及农村电气化的特点
1)中国小水电源于农村,源于消除贫困,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一大创举。它以开发性扶贫为宗旨,符合国情,顺乎民意,得到地方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成为有口皆碑的德政工程。
2)小水电适合分散布点,就地开发,就近成网,成片供电,符合中西部地区资源分布情况,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
3)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为地方自力更生办电制订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和当地群众就近开发山区丰富的小水电资源。60年代初出台的“自建、自管、自用”的三自方针,一直是指导我国小水电发展的正确方针。“自建”就是允许和鼓励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利用当地的资源、技术和原材料,自行规划、建设地方小水电站。资金筹措也以地方为主,甚至一些地方还包括自己生产需要的小水电设备。“自管”表示谁投资归谁所有,避免了政策上的平调,保护了地方政府办电的积极性,因此小水电的管理体制是很超前的,几十年前就出现了当今市场经济的雏型。“自用”是指小水电站发出来的电应以当地就近使用为主。这就意味着小水电必须要有自己的供电区,要形成发供用一体化的统一的小水电市场。根据这一方针,结合农村电气化建设,又明确了很多优惠政策。
―――领导重视。从中央到地方领导都关心农村小水电建设。各省地县都成立了以地方首长为组长的农村电气化领导小组,对电气化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资金筹集等方面进行研究审定。解决建设中的困难,负责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支持农村小水电建设。
―――“以电养电”政策。由小水电站及地方电网产生的利润,不缴地方财政,全部留在企业,用以再发展小水电。
―――税赋政策。在1994年初实行新税制之前,小水电只征收电站收入的5%为产品营业税,1994年起改为6%的增值税,比大电站及大电网征收17%的增值税优惠。在所得税方面,按规定收取利润的33%。有些省补充规定,其征收的所得税一半返还给电站,用于“以电养电”,还有些省是全部返还给电站。
―――电价政策。小水电的电量属计划外电量,可参与市场调节,其电价可以按成本加税金再加适当利润确定。
―――贷款政策。国家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每年列专项安排农村水电贷款,有些省还对贷款利息进行补贴。
―――保护小水电供电区的政策。国家规定国家大电网应支持小电网,有条件的应做到大小电网联网运行,实行互供、调剂余缺。大电网不允许挤占小电网的供电用户,更不允许以各种借口上收小电网。
4)多渠道筹措建设基金。小水电建设需要大量基金。以小水电供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建设,不但要让地方去办电,而且还要动员当地人民去用电。
―――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筹资办电。鼓励农民个人投资或群体投资,鼓励企业投资,也允许外县的资金来投资办电站。总之,不论谁来投资都受欢迎,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政策。
―――采用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进行集资、融资,包括利用外资。自90年代初在部分地方采用股份制办小水电以来,目前约有80余家按股份制模式组建起来的电站及电网,约有300余家按股份合作制模式办的电站。
―――政府支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每年都要从财政经费中安排数亿元补助资金用于小水电建设。
―――小水电企业自身滚动的投资。由于几十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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