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水电开发的启迪
2007-09-11 11:11: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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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了深入了解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中国大坝委员会和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科普联盟,于2007年8月中旬组织了一次对世界上水电开发利用程度最高的国家-----挪威的实地考察。以全面地了解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作用。本文现将有关情况和收获体会介绍如下:
挪威的领土面积为32万平方公里,人口约454万的小国家。由于坐落在纬度较高的北欧,挪威的气候偏冷。每年温度在零度以下的冬季长达4-6个月,夏季平均温度也只有15-25摄氏度。尽管如此,挪威的水资源相对比较丰富,河流湖泊纵横,但降雨时空分布十分不均,年降雨量从东部400毫米到西部4000毫米不等。
挪威的水能资源的利用历史悠久。一百多年前,当地以一头羊的价格就可以买一条瀑布开发水电。1890年以前,挪威对河流水能资源的利用主要局限在水车动力锯木,磨磨,顺水漂流木材和船运等等。真正开始把水能资源用于发电是在1885-1945年间,当时的水电主要用于城镇和乡村的照明和取代水车的农业灌溉、化工、造纸、机械制造等行业。早在1906年,挪威就建立了最早期的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1945年以后,随着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挪威走上了工业振兴国家的道路,能源、电力需求开始持续攀升。丰富的水能资源随之得到重视,水电以其清洁、廉价的优势到了迅猛发展。
尽管水电为挪威提供了充足的清洁的电力,不仅为挪威的经济腾飞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且,相对于燃烧化石能源,利用清洁的水电在挪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效的保护了挪威的生态环境。但是,与全世界对水电开发的认识的反复过程一样,到了20世纪60年代,富裕起来的挪威民众逐渐开始意识到水电站也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国内也多次爆发过反对水电站建设的示威游行。
为了使公众能够正确的理解和支持水电开发,挪威政府相关部门在强调对公众的宣传教育的同时,特别注重水资源开发过程中听取公众的意见,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保证公众参与水资源开发管理的权利。政府也成立了专门的水资源开发管理部门,保证在审批新建水电站时照顾到公众的意愿和移民的利益。1969年,公众参与机制正式开始引入水电开发的审批环节。从那时起,政府部门要批准任何新的水电站建设,必须要有利益相关的公众团体被邀请参与新建水电站的评估。到1984年,随着国内能源需求增速的降低,挪威政府为进一步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处理好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开始划定自然生态保护区政策,制定对剩余水能资源的控制开发政策。用法律明确规定哪些资源是可以开发的,哪些保护区内是不可以开发的。目前挪威已开发的水能资源占总量的62%,剩余的大约37%资源中,大约有25%是位于保护区内是不得开发的。政府明确了新水电项目的开发将主要取决于电站的经济性、环境的容量和公众的接受程度等。
目前,挪威的水电年发电量已达1180亿千瓦时,全国电力供应99.8%来自于水力发电,是世界上水电比重最高的国家,除此之外还有少量的风力发电和热力机组。清洁的水电对挪威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有人风趣的说,如果全世界都能像挪威人民一样,坚持首先开发利用清洁的可持续的水电能源,根本就不会有现在的全球温室气体过量排放的威胁了。
从挪威的现状和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尽管任何人类文明活动必然都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是,相对于其它各种能源开发利用方式,我们不能不承认;合理的、尽可能的开发利用水电是最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方式。对比挪威,有人给我国的能源算过一笔账。我国的水能资源可开发利用的总量大约相当于每年十亿吨原煤。假设从水电技术比较成熟的20世纪初起计算,中国由于水能资源未能被利用而流失掉的能源总量,远远大于我们同期煤炭的实际开采总量。也就是说,理论上我们也应该存在着像挪威一样,几乎不需要开采任何煤炭资源就能发展到今天的水平的可能性。
遗憾的是,至今我国还有80%的水能资源白白的流逝着,而同时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还不得不以每年几十亿吨的速度,过量地开采、燃烧着日益减少的煤炭资源。这种现状很大程度上来自“大型水电开发必然会破坏生态环境”这样一个认识误区。实际上,相对于充分开发利用水电的挪威的山清水秀,我们国家由于煤炭的过量开采、燃烧所造成的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现状,不能不引起我们在水电开发利用问题上的反思。
正如前水利部汪恕诚部长所总结的,我国的水电开发之所以长期发展不足,主要是由于经历了技术制约、资金制约、和环境制约这样几个不同的阶段。目前我国的水电开发阻力主要来自环境的制约。从全世界的情况来看,制约水电开发的这种规律也是普遍存在的。不仅如此,对于大多数发达国家来说,很多国家的水电开发已经进入了下一个阶段,即:资源制约阶段。这也就水电开发的最后极限。在水电开发所有的制约条件中,只有资源的制约是不可逾
挪威的领土面积为32万平方公里,人口约454万的小国家。由于坐落在纬度较高的北欧,挪威的气候偏冷。每年温度在零度以下的冬季长达4-6个月,夏季平均温度也只有15-25摄氏度。尽管如此,挪威的水资源相对比较丰富,河流湖泊纵横,但降雨时空分布十分不均,年降雨量从东部400毫米到西部4000毫米不等。
挪威的水能资源的利用历史悠久。一百多年前,当地以一头羊的价格就可以买一条瀑布开发水电。1890年以前,挪威对河流水能资源的利用主要局限在水车动力锯木,磨磨,顺水漂流木材和船运等等。真正开始把水能资源用于发电是在1885-1945年间,当时的水电主要用于城镇和乡村的照明和取代水车的农业灌溉、化工、造纸、机械制造等行业。早在1906年,挪威就建立了最早期的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1945年以后,随着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挪威走上了工业振兴国家的道路,能源、电力需求开始持续攀升。丰富的水能资源随之得到重视,水电以其清洁、廉价的优势到了迅猛发展。
尽管水电为挪威提供了充足的清洁的电力,不仅为挪威的经济腾飞作出了巨大贡献,而且,相对于燃烧化石能源,利用清洁的水电在挪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有效的保护了挪威的生态环境。但是,与全世界对水电开发的认识的反复过程一样,到了20世纪60年代,富裕起来的挪威民众逐渐开始意识到水电站也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国内也多次爆发过反对水电站建设的示威游行。
为了使公众能够正确的理解和支持水电开发,挪威政府相关部门在强调对公众的宣传教育的同时,特别注重水资源开发过程中听取公众的意见,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保证公众参与水资源开发管理的权利。政府也成立了专门的水资源开发管理部门,保证在审批新建水电站时照顾到公众的意愿和移民的利益。1969年,公众参与机制正式开始引入水电开发的审批环节。从那时起,政府部门要批准任何新的水电站建设,必须要有利益相关的公众团体被邀请参与新建水电站的评估。到1984年,随着国内能源需求增速的降低,挪威政府为进一步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处理好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开始划定自然生态保护区政策,制定对剩余水能资源的控制开发政策。用法律明确规定哪些资源是可以开发的,哪些保护区内是不可以开发的。目前挪威已开发的水能资源占总量的62%,剩余的大约37%资源中,大约有25%是位于保护区内是不得开发的。政府明确了新水电项目的开发将主要取决于电站的经济性、环境的容量和公众的接受程度等。
目前,挪威的水电年发电量已达1180亿千瓦时,全国电力供应99.8%来自于水力发电,是世界上水电比重最高的国家,除此之外还有少量的风力发电和热力机组。清洁的水电对挪威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有人风趣的说,如果全世界都能像挪威人民一样,坚持首先开发利用清洁的可持续的水电能源,根本就不会有现在的全球温室气体过量排放的威胁了。
从挪威的现状和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尽管任何人类文明活动必然都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是,相对于其它各种能源开发利用方式,我们不能不承认;合理的、尽可能的开发利用水电是最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方式。对比挪威,有人给我国的能源算过一笔账。我国的水能资源可开发利用的总量大约相当于每年十亿吨原煤。假设从水电技术比较成熟的20世纪初起计算,中国由于水能资源未能被利用而流失掉的能源总量,远远大于我们同期煤炭的实际开采总量。也就是说,理论上我们也应该存在着像挪威一样,几乎不需要开采任何煤炭资源就能发展到今天的水平的可能性。
遗憾的是,至今我国还有80%的水能资源白白的流逝着,而同时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还不得不以每年几十亿吨的速度,过量地开采、燃烧着日益减少的煤炭资源。这种现状很大程度上来自“大型水电开发必然会破坏生态环境”这样一个认识误区。实际上,相对于充分开发利用水电的挪威的山清水秀,我们国家由于煤炭的过量开采、燃烧所造成的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现状,不能不引起我们在水电开发利用问题上的反思。
正如前水利部汪恕诚部长所总结的,我国的水电开发之所以长期发展不足,主要是由于经历了技术制约、资金制约、和环境制约这样几个不同的阶段。目前我国的水电开发阻力主要来自环境的制约。从全世界的情况来看,制约水电开发的这种规律也是普遍存在的。不仅如此,对于大多数发达国家来说,很多国家的水电开发已经进入了下一个阶段,即:资源制约阶段。这也就水电开发的最后极限。在水电开发所有的制约条件中,只有资源的制约是不可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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