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级开发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方法
2007-11-19 10:57: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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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资源构成的变化特点
河流梯级的开发与水资源的利用,实质上是通过工程措施把资源从一种生产领域转移到另一种生产领域的过程。河流水资源的开发、防洪、灌溉,可提供廉价电力、改善航运、发展水产养殖、供给生活用水等,对流域的经济发展起着推动作用。但随着大坝的兴建,水库的形成,土地、生物、矿产资源均可能减少。这种资源构成的变化,有些是不可逆的,有的将转化为另一种资源,如土地资源的淹没,可能转化为水面资源和景观资源。
生态系统的冲突与平衡
梯级开发将破坏原有的河流生态系统,而生态系统的变化是急剧的,新的生态系统可能引起物种资源生态环境范围的缩小,资源配置的调节及新的生态系统的平衡,需要经历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长短,取决于河流原有生态环境的状况、工程规模、社会的干扰及人为控制程度。当代水工程建设的实践证明,维持与保护河流的生态平衡并使之良性循环,是河流规划应遵循的准则,水资源开发利用只有在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才是可取的。因而,水资源开发应把环境可承受程度作为临界尺度。
社会结构的重构
流域的梯级开发,密切地关系着流域内各地区、各部门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实际利益与生活环境质量。不同的梯级开发方式对流域不同地区各用水部门的满足程度、资源损失、淹没地区的影响、受益地区的范围及数量都是不同的;而效益与损失的复杂性,常常被局部服从整体所掩盖。在资源水利的理念下,水资源也是有价值的,各地区、部门对水资源的利用又是以转化或牺牲其它资源为代价的。
因此,流域规划评价要正确处理上游和下游、近期和远景、蓄与泄、水量与水质、本流域与临近流域的关系,并协调不同部门用水要求。流域的规划,梯级方案的选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技术、经济、社会问题。流域规划的过程应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对水资源合理、有效地利用,并考虑地区利益以及环境质量进行综合选择,这种选择应当体现民主和公平的原则,特别要考虑受到不利影响地区群众的利益。
梯级开发对环境影响的主要评价方法
梯级开发对环境的影响评价不同于单一工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空间尺度上,评价时空范围的准确划定是关于评价能否真实反映其影响的基础。对流域开发规划一般认为以梳域的界限为评价的空间范围,如果考虑到对一些洄游性鱼类的影响,河口也应包括在范围内。范围较单一工程广阔得多。
在时间尺度上,梯级开发评价应在流域规划阶段,并贯穿流域规划的整个阶段。由于我国江河的早期开发,大多没有考虑环境影响,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对一些已进行了一定程度开发的流域,不能仅局限于对规划期内的影响,还要考虑到过去、现在、将来的影响。在流域内众多的开发项目中,后期开发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在先期开发项目对环境影响基础上的迭加(包括加和作用和协同作用)。
评价的内容与流域的生态环境紧密相关,与流域的整体环境目标相一致,强化电站间以及流域中其他开发项目对环境的协同作用和加和作用,重点评价这些项目对流域生态环境的累积效应及累积影响。
在评价方法上,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是评价的重要基础,但传统方法是重点评价对环境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对累积效应的评价考虑很少,而累积效应的评价是流域环境评价最为显著的特点,流域梯级开发也不例外。
在评价的目标上,流域的开发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流域开发的重要目标。最终目标是:使累积影响最小化、综合影响最小化。
总之,梯级开发环境影响评价要树立流域水量、水质、水能统一管理的概念,树立流域是一个生态系统的概念,综合考虑开发活动间的相互影响,统筹兼顾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的关系。
梯级开发的布局对流域环境的影响
高坝大库修建在上游,对流域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该梯级本身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以及水文、泥沙情势、水质水温变化对下游生态环境的决定性影响。上游河道坡降大,河谷狭窄,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经济不发达,因此在上游修建高坝大库,淹没损失所造成的经济影响一般较中下游为小。
高坝大库修建在中游,中游是上游与下游的过渡地段,随着工程所处位置的不同及其对流域的控制程度不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往往具有过渡的特性,即一方面具有高坝大库建在上游的特性,另一方面又有高坝大库建在下游的特征。
高坝大库修建在下游,流域下游一般是流域经济发达的地区。在这个河段修建高坝大库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特点是:对流域水沙情势控制强,特别是对洪水的控制作用及有效性都很高;库区淹没损失大;移民问题大、对河口地区的影响大;对流域水生生物和社会经济具有全域的影响等。
河流梯级的开发与水资源的利用,实质上是通过工程措施把资源从一种生产领域转移到另一种生产领域的过程。河流水资源的开发、防洪、灌溉,可提供廉价电力、改善航运、发展水产养殖、供给生活用水等,对流域的经济发展起着推动作用。但随着大坝的兴建,水库的形成,土地、生物、矿产资源均可能减少。这种资源构成的变化,有些是不可逆的,有的将转化为另一种资源,如土地资源的淹没,可能转化为水面资源和景观资源。
生态系统的冲突与平衡
梯级开发将破坏原有的河流生态系统,而生态系统的变化是急剧的,新的生态系统可能引起物种资源生态环境范围的缩小,资源配置的调节及新的生态系统的平衡,需要经历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长短,取决于河流原有生态环境的状况、工程规模、社会的干扰及人为控制程度。当代水工程建设的实践证明,维持与保护河流的生态平衡并使之良性循环,是河流规划应遵循的准则,水资源开发利用只有在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才是可取的。因而,水资源开发应把环境可承受程度作为临界尺度。
社会结构的重构
流域的梯级开发,密切地关系着流域内各地区、各部门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实际利益与生活环境质量。不同的梯级开发方式对流域不同地区各用水部门的满足程度、资源损失、淹没地区的影响、受益地区的范围及数量都是不同的;而效益与损失的复杂性,常常被局部服从整体所掩盖。在资源水利的理念下,水资源也是有价值的,各地区、部门对水资源的利用又是以转化或牺牲其它资源为代价的。
因此,流域规划评价要正确处理上游和下游、近期和远景、蓄与泄、水量与水质、本流域与临近流域的关系,并协调不同部门用水要求。流域的规划,梯级方案的选择,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技术、经济、社会问题。流域规划的过程应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对水资源合理、有效地利用,并考虑地区利益以及环境质量进行综合选择,这种选择应当体现民主和公平的原则,特别要考虑受到不利影响地区群众的利益。
梯级开发对环境影响的主要评价方法
梯级开发对环境的影响评价不同于单一工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空间尺度上,评价时空范围的准确划定是关于评价能否真实反映其影响的基础。对流域开发规划一般认为以梳域的界限为评价的空间范围,如果考虑到对一些洄游性鱼类的影响,河口也应包括在范围内。范围较单一工程广阔得多。
在时间尺度上,梯级开发评价应在流域规划阶段,并贯穿流域规划的整个阶段。由于我国江河的早期开发,大多没有考虑环境影响,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对一些已进行了一定程度开发的流域,不能仅局限于对规划期内的影响,还要考虑到过去、现在、将来的影响。在流域内众多的开发项目中,后期开发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在先期开发项目对环境影响基础上的迭加(包括加和作用和协同作用)。
评价的内容与流域的生态环境紧密相关,与流域的整体环境目标相一致,强化电站间以及流域中其他开发项目对环境的协同作用和加和作用,重点评价这些项目对流域生态环境的累积效应及累积影响。
在评价方法上,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是评价的重要基础,但传统方法是重点评价对环境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对累积效应的评价考虑很少,而累积效应的评价是流域环境评价最为显著的特点,流域梯级开发也不例外。
在评价的目标上,流域的开发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流域开发的重要目标。最终目标是:使累积影响最小化、综合影响最小化。
总之,梯级开发环境影响评价要树立流域水量、水质、水能统一管理的概念,树立流域是一个生态系统的概念,综合考虑开发活动间的相互影响,统筹兼顾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的关系。
梯级开发的布局对流域环境的影响
高坝大库修建在上游,对流域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该梯级本身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以及水文、泥沙情势、水质水温变化对下游生态环境的决定性影响。上游河道坡降大,河谷狭窄,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经济不发达,因此在上游修建高坝大库,淹没损失所造成的经济影响一般较中下游为小。
高坝大库修建在中游,中游是上游与下游的过渡地段,随着工程所处位置的不同及其对流域的控制程度不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往往具有过渡的特性,即一方面具有高坝大库建在上游的特性,另一方面又有高坝大库建在下游的特征。
高坝大库修建在下游,流域下游一般是流域经济发达的地区。在这个河段修建高坝大库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特点是:对流域水沙情势控制强,特别是对洪水的控制作用及有效性都很高;库区淹没损失大;移民问题大、对河口地区的影响大;对流域水生生物和社会经济具有全域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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