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排灌电费管理 推广IC卡计量装置
2008-06-11 10:59: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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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江西省丰城市供电公司 鄢爱林
丰城市供电公司现有541台排灌专用变压器,承担着全市32个乡镇的排灌任务。过去沿袭下来的“先用电,后交钱”的排灌用电管理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有损于供用电双方利益的问题,背离了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远离了实现双赢的目标,应在农电管理的改革中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笔者对丰城市供电公司近三年试行推广IC卡预付费装置这项新技术作了一次调研,认为实施这一做法是科学有效的,可以摆脱排灌电费收取问题给农电企业带来的困惑,值得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1 未实施IC卡预付费装置前排灌管理的状况
从有农业排灌用电以来,一直是实行先用电后交钱的方式,村民在排灌用电期间,有条件的每月交一些电费,而能月清月结的极少。一般都是在排灌任务结束后,排灌电费随年度管理费一同由村委会在村民中征缴,村委会在征缴后,通常在优先保证完成上交乡(镇)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支付村里的开支后,才考虑支付排灌电费。有的村干部在经办排灌电费过程中常发生挪用、挥霍等现象,如果遇上村干部调换,新任村官不理旧事,排灌电费就成了呆账、坏账。
现有的计量手段落后。大多数排灌计量装置是集体经济时期配置的属淘汰型的计量装置,由于隶属关系及产权等原因,排灌受益的村委会拒绝更换计量装置。这些该淘汰、破旧的计量装置不利于实行精细化管理,如出现排灌电能表不走字等情况,分管台区的人员就按时估算电量,在这种情况下就为极少数窃电或作弊者提供了里外勾结、浑水摸鱼的条件。农电企业在这样的计量装置面前谈不上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也很难实施绩效考核,其结果是不可能有好的经济效益。
大多数有排灌任务的乡村,其电费征缴是沿袭农村集体时的传统做法,即先由乡、村拿闲散资金或通过临时征缴向供电所预付开机时所需用的电量款,从而使排灌机组进入排涝抗旱工作状态,以后排灌电费要等村民夏粮、秋粮上市后,村委会便把排灌电费列入年度管理费范围一起征缴,有的按田亩征缴,也有的按人口征缴,但都不是按实际发生的用电量征缴,征缴的排灌电费总额总是高于供电部门应收的总额,大都附加了村干部、村电工工资等其它开支,从而形成搭车收费,出现价外加价现象。征缴的排灌电费不能做到专款专用,不少村干部把征缴上来的电费挪为其他开支。这种情况下供电所催交排灌电费时,村干部总是回避催费人员,能拖就拖,能赖就赖。为了及时催费,完成考核任务,供电所只好在排涝期依法实施停电催费,对此,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理由是村民不欠排灌电费,村委会挪用电费村民管不了,如解释不清,工作方法不当,实施停电催费还容易激化供电所与村民的矛盾。
2 试行排灌IC卡预付费装置运行机制
为增强供电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排灌电费回收抗风险能力,农电企业试行IC卡预付费装置这项新技术。首先要取得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及领导的支持,积极深入到排灌受益的村民之间,宣传IC卡计量装置这项新技术,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村民利益为切入点,取得村民的共识和支持。采取分“两步走”的战略,先在条件基础好的排灌专变试行IC卡计量装置新技术,之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成试行,并直至推广的过程。
试行IC卡预付费装置运行操作模式。可选择多机组、用电量大的排涝、抗旱台区先进行试点,由供电企业投资购置相匹配的IC卡预付费装置,安装在排灌专变上。进入排灌准备期,在排灌站申请用电后,供电所组织人员安装IC卡装置,与此同时,完成排灌线路巡视、消缺等方面的工作,使排灌站在试机后处于安全运转的工作状态。在排灌站完成其季节性的特定任务后,还要协助受益村民撤除变压器及低压架空导线等设备,待来年排灌期来临再安装投入使用。这样做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非排灌期间持续时间长,撤离这些易盗设施,虽浪费些人力,但可以杜绝被盗;二是减少线路设备上的电能损耗,避免IC装置日晒雨淋,延长其使用寿命。
安装IC卡预付费装置后,用电管理有新突破。电费管理模式一改过去“先用电,后交钱”为“先交钱,后用电,交多少钱,用多少电”的电费回收机制。由于IC卡预付费装置科技含量高,试行排灌台区在运行期间尚未发现窃电现象,线损率明显下降,供电经济效益明显上升。
专款专用,阳光操作,群众满意。供电所对排灌台区要建立台账,实行统一管理、缴费、充卡、刷卡均指定专人负责,其工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刷卡显数必须有用户验看,履行签字验证手续,每月底要把每个排灌台区所抄见实用电量、卡上结余电量、执行的电价、结算金额等内容,列表在供电所、排灌受益自然村村务公开栏上。使村民明明白白用电,知晓自已交了多少钱,用了多少电,这样为村民提供了一个监督的平台,也在事前杜绝了村干部、村电工工资等开支在电费上搭车,电价政策也能更好地执行到位。这种有利于村民利益的举措,在试行期持续地规范的运转几次,在实践中获得村民的一致<
江西省丰城市供电公司 鄢爱林
丰城市供电公司现有541台排灌专用变压器,承担着全市32个乡镇的排灌任务。过去沿袭下来的“先用电,后交钱”的排灌用电管理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有损于供用电双方利益的问题,背离了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远离了实现双赢的目标,应在农电管理的改革中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笔者对丰城市供电公司近三年试行推广IC卡预付费装置这项新技术作了一次调研,认为实施这一做法是科学有效的,可以摆脱排灌电费收取问题给农电企业带来的困惑,值得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1 未实施IC卡预付费装置前排灌管理的状况
从有农业排灌用电以来,一直是实行先用电后交钱的方式,村民在排灌用电期间,有条件的每月交一些电费,而能月清月结的极少。一般都是在排灌任务结束后,排灌电费随年度管理费一同由村委会在村民中征缴,村委会在征缴后,通常在优先保证完成上交乡(镇)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支付村里的开支后,才考虑支付排灌电费。有的村干部在经办排灌电费过程中常发生挪用、挥霍等现象,如果遇上村干部调换,新任村官不理旧事,排灌电费就成了呆账、坏账。
现有的计量手段落后。大多数排灌计量装置是集体经济时期配置的属淘汰型的计量装置,由于隶属关系及产权等原因,排灌受益的村委会拒绝更换计量装置。这些该淘汰、破旧的计量装置不利于实行精细化管理,如出现排灌电能表不走字等情况,分管台区的人员就按时估算电量,在这种情况下就为极少数窃电或作弊者提供了里外勾结、浑水摸鱼的条件。农电企业在这样的计量装置面前谈不上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也很难实施绩效考核,其结果是不可能有好的经济效益。
大多数有排灌任务的乡村,其电费征缴是沿袭农村集体时的传统做法,即先由乡、村拿闲散资金或通过临时征缴向供电所预付开机时所需用的电量款,从而使排灌机组进入排涝抗旱工作状态,以后排灌电费要等村民夏粮、秋粮上市后,村委会便把排灌电费列入年度管理费范围一起征缴,有的按田亩征缴,也有的按人口征缴,但都不是按实际发生的用电量征缴,征缴的排灌电费总额总是高于供电部门应收的总额,大都附加了村干部、村电工工资等其它开支,从而形成搭车收费,出现价外加价现象。征缴的排灌电费不能做到专款专用,不少村干部把征缴上来的电费挪为其他开支。这种情况下供电所催交排灌电费时,村干部总是回避催费人员,能拖就拖,能赖就赖。为了及时催费,完成考核任务,供电所只好在排涝期依法实施停电催费,对此,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理由是村民不欠排灌电费,村委会挪用电费村民管不了,如解释不清,工作方法不当,实施停电催费还容易激化供电所与村民的矛盾。
2 试行排灌IC卡预付费装置运行机制
为增强供电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排灌电费回收抗风险能力,农电企业试行IC卡预付费装置这项新技术。首先要取得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及领导的支持,积极深入到排灌受益的村民之间,宣传IC卡计量装置这项新技术,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村民利益为切入点,取得村民的共识和支持。采取分“两步走”的战略,先在条件基础好的排灌专变试行IC卡计量装置新技术,之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成试行,并直至推广的过程。
试行IC卡预付费装置运行操作模式。可选择多机组、用电量大的排涝、抗旱台区先进行试点,由供电企业投资购置相匹配的IC卡预付费装置,安装在排灌专变上。进入排灌准备期,在排灌站申请用电后,供电所组织人员安装IC卡装置,与此同时,完成排灌线路巡视、消缺等方面的工作,使排灌站在试机后处于安全运转的工作状态。在排灌站完成其季节性的特定任务后,还要协助受益村民撤除变压器及低压架空导线等设备,待来年排灌期来临再安装投入使用。这样做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非排灌期间持续时间长,撤离这些易盗设施,虽浪费些人力,但可以杜绝被盗;二是减少线路设备上的电能损耗,避免IC装置日晒雨淋,延长其使用寿命。
安装IC卡预付费装置后,用电管理有新突破。电费管理模式一改过去“先用电,后交钱”为“先交钱,后用电,交多少钱,用多少电”的电费回收机制。由于IC卡预付费装置科技含量高,试行排灌台区在运行期间尚未发现窃电现象,线损率明显下降,供电经济效益明显上升。
专款专用,阳光操作,群众满意。供电所对排灌台区要建立台账,实行统一管理、缴费、充卡、刷卡均指定专人负责,其工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刷卡显数必须有用户验看,履行签字验证手续,每月底要把每个排灌台区所抄见实用电量、卡上结余电量、执行的电价、结算金额等内容,列表在供电所、排灌受益自然村村务公开栏上。使村民明明白白用电,知晓自已交了多少钱,用了多少电,这样为村民提供了一个监督的平台,也在事前杜绝了村干部、村电工工资等开支在电费上搭车,电价政策也能更好地执行到位。这种有利于村民利益的举措,在试行期持续地规范的运转几次,在实践中获得村民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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