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业排灌用电管理助力新农村建设
2007-12-28 09:22:35 来源:《农村工副业及农业排灌用电管理优秀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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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电力局 王鹏祥
笔者所在的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电力局是一个完全在农业排灌用电管理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县供电企业,现有农业排灌用电10kV专线3条、13km、6910kV・A,专用变压器229台、19409kV・A,低压用户102户、510kW,共计334户、26829kV・A(kW),占配电总容量的45%。80年代,农业排灌用电占总售电量的90%以上。近年,由于农村电网改造的实施和地方经济飞速发展,其他用电增长较快,但2006年我局农业排灌用电4200万kW・h,仍占总售电量的53%。可以说,农业排灌用电管理的成功与否,是我局用电管理成败的关键所在。因此,近年来我局在农业排灌用电管理方面摸索并总结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下面我向大家作一简单介绍。
一、农业排灌用电资产的形成及当初管理状况
70年代中期,我区所辖几个乡镇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以水利建设投资为主、乡镇和村社自筹资金为辅,陆续建成了3座35kV变电站和几十千米10kV线路,架设了几十台配电变压器,并随之建成了十几个黄河提灌泵房,打成了几十眼机井,解决了主要村庄的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随后,一部分离10kV线路较近的村庄又逐步通过上面争取或自筹资金架设10kV线路、安装配电变压器,解决了村民的口粮加工和生活照明。但当时的用电管理十分滞后,首先,供电所只抄表收费到变压器,且计费方式为:电费=(表计电量+线路损耗电量+变压器损耗电量)×目录电价+平均标准功率因数考核电费+代管金。其中,代管金是地方政府为了解决10kV线路维护管理资金而专门下发文件批准征收的,标准为0.004元/(kW・h)。低压农业排灌用户由村电工抄表收费,要和其他用户共同分担村电工工资和“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造成的损失,到户电价最高达1元/(kW・h)。过重的电费负担导致窃电现象屡禁不止,而且负荷较大的农业排灌用户大多地处边远,往往在晚上进行窃电,农村供电所又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查处非常困难,造成农业排灌用电秩序混乱。其次,资产隶属关系复杂的10kV线路本身就设计和建设标准不高,加之由于产权的多元化,多年来维护管理不善。大部分线路和配电变压器长期过负荷运行,线路和变压器损耗偏高,用户端电压偏低,事故和故障频发,供电可靠性只有80%左右。至于电压合格率,就更不能提了,最严重的地方农业排灌高峰期用户端电压只有340V左右,水泵电机由于低电压运行而被烧毁的现象时有发生,给用户和农业生产造成不少损失。
二、农业排灌用电资产的上划
农村电网改造彻底破解了县供电企业农村居民用电管理这一首要难题,给我局带来了勃勃生机和空前发展,但农业排灌用电管理的滞后却随之成为制约我局发展的主要因素。局领导班子通过认真分析认为,要提高全局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降低线损,提升电网经营效益,必须投入巨资对绝大部分在农业排灌用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0kV线路和高耗能配变进行改造,并加强维护管理,而前提条件是必须将10kV线路和配电变压器资产进行上划。乡镇、村社和用户一时根本想不通,自己的资产凭什么要白白送给电力部门?我局大部分职工更想不通,巨额改造资金对于一个仅仅能发开工资维持正常运转的农电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再则,资产上划后不但带来大量的维护管理工作,而且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将不再承担10kV线路和配电变压器损耗电量,我局还将损失一部分电费收入。局领导班子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多次召开会议向广大职工阐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就是加快企业发展,加强农业排灌用电管理事关我局生存与发展和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势在必行。广大职工思想基本统一后,我局以文件报请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并就10kV线路和配电变压器资产上划的意义和必要性向各乡镇、村社及广大用户进行了充分有效地宣传,做通了他们的思想工作,协商签订了《电力设施产权移交协议》,将绝大部分10kV线路和配电变压器资产进行了上划,由我局统一进行维护管理。
三、农业排灌用电资产上划后凸显出的主要问题
花了近2年时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完成了6个乡镇、500多千米10kV线路、200多台配电变压器的资产移交,但麻烦也随之而来。
(一)10kV线路和配电变压器资产移交后,计费方式变为:电费=表计电量×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电费收入减少了15%左右。
(二)移交的10kV线路和配电变压器大多数已经超过或接近服务年限,几乎到了“不可用”的地步,需要马上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改造。
(三)农业排灌用电负荷电流大都在50A以上,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电能表的计量方式,而当时其计量装置绝大多数为国家明令淘汰的电能表和已超过或接近使用年限的电流互感器。
笔者所在的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电力局是一个完全在农业排灌用电管理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县供电企业,现有农业排灌用电10kV专线3条、13km、6910kV・A,专用变压器229台、19409kV・A,低压用户102户、510kW,共计334户、26829kV・A(kW),占配电总容量的45%。80年代,农业排灌用电占总售电量的90%以上。近年,由于农村电网改造的实施和地方经济飞速发展,其他用电增长较快,但2006年我局农业排灌用电4200万kW・h,仍占总售电量的53%。可以说,农业排灌用电管理的成功与否,是我局用电管理成败的关键所在。因此,近年来我局在农业排灌用电管理方面摸索并总结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下面我向大家作一简单介绍。
一、农业排灌用电资产的形成及当初管理状况
70年代中期,我区所辖几个乡镇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以水利建设投资为主、乡镇和村社自筹资金为辅,陆续建成了3座35kV变电站和几十千米10kV线路,架设了几十台配电变压器,并随之建成了十几个黄河提灌泵房,打成了几十眼机井,解决了主要村庄的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随后,一部分离10kV线路较近的村庄又逐步通过上面争取或自筹资金架设10kV线路、安装配电变压器,解决了村民的口粮加工和生活照明。但当时的用电管理十分滞后,首先,供电所只抄表收费到变压器,且计费方式为:电费=(表计电量+线路损耗电量+变压器损耗电量)×目录电价+平均标准功率因数考核电费+代管金。其中,代管金是地方政府为了解决10kV线路维护管理资金而专门下发文件批准征收的,标准为0.004元/(kW・h)。低压农业排灌用户由村电工抄表收费,要和其他用户共同分担村电工工资和“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造成的损失,到户电价最高达1元/(kW・h)。过重的电费负担导致窃电现象屡禁不止,而且负荷较大的农业排灌用户大多地处边远,往往在晚上进行窃电,农村供电所又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查处非常困难,造成农业排灌用电秩序混乱。其次,资产隶属关系复杂的10kV线路本身就设计和建设标准不高,加之由于产权的多元化,多年来维护管理不善。大部分线路和配电变压器长期过负荷运行,线路和变压器损耗偏高,用户端电压偏低,事故和故障频发,供电可靠性只有80%左右。至于电压合格率,就更不能提了,最严重的地方农业排灌高峰期用户端电压只有340V左右,水泵电机由于低电压运行而被烧毁的现象时有发生,给用户和农业生产造成不少损失。
二、农业排灌用电资产的上划
农村电网改造彻底破解了县供电企业农村居民用电管理这一首要难题,给我局带来了勃勃生机和空前发展,但农业排灌用电管理的滞后却随之成为制约我局发展的主要因素。局领导班子通过认真分析认为,要提高全局供电可靠性和电压合格率、降低线损,提升电网经营效益,必须投入巨资对绝大部分在农业排灌用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0kV线路和高耗能配变进行改造,并加强维护管理,而前提条件是必须将10kV线路和配电变压器资产进行上划。乡镇、村社和用户一时根本想不通,自己的资产凭什么要白白送给电力部门?我局大部分职工更想不通,巨额改造资金对于一个仅仅能发开工资维持正常运转的农电企业来说意味着什么?再则,资产上划后不但带来大量的维护管理工作,而且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将不再承担10kV线路和配电变压器损耗电量,我局还将损失一部分电费收入。局领导班子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多次召开会议向广大职工阐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就是加快企业发展,加强农业排灌用电管理事关我局生存与发展和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势在必行。广大职工思想基本统一后,我局以文件报请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并就10kV线路和配电变压器资产上划的意义和必要性向各乡镇、村社及广大用户进行了充分有效地宣传,做通了他们的思想工作,协商签订了《电力设施产权移交协议》,将绝大部分10kV线路和配电变压器资产进行了上划,由我局统一进行维护管理。
三、农业排灌用电资产上划后凸显出的主要问题
花了近2年时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完成了6个乡镇、500多千米10kV线路、200多台配电变压器的资产移交,但麻烦也随之而来。
(一)10kV线路和配电变压器资产移交后,计费方式变为:电费=表计电量×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电费收入减少了15%左右。
(二)移交的10kV线路和配电变压器大多数已经超过或接近服务年限,几乎到了“不可用”的地步,需要马上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改造。
(三)农业排灌用电负荷电流大都在50A以上,采用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电能表的计量方式,而当时其计量装置绝大多数为国家明令淘汰的电能表和已超过或接近使用年限的电流互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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