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谐波监督防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2007-11-20 14:21:41 来源:江苏南通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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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电能作为当今社会应用最为广泛、便利与洁净的能源,在现代工业生产与居民生活中占据着无可替代的地位。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逐步显现,全局性电力供需矛盾已经日益得到缓解,用户对电力供应的关注目光将逐步由可靠性需求更多的转向电能质量需求。特别是随着传统负荷结构日益变化,新型电力电子设备及其他非线性负荷设备在电网中大量应用,电能质量问题已越来越得到电力部门和电力用户的共同关注,对电网侧而言,如何建立一套严密有效的谐波监督防范体系成为供电部门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
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是供电企业无法回避的责任,新型负荷高速增长对电网电能质量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电力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蓬勃发展与招商引资成果的不断扩大,地区电网中钢铁冶炼、化工电解、大功率变频调速及交直流电焊设备、港口机械等负荷高速增长,与此同时,一些高新技术企业设备中对电能质量十分敏感的用电负荷也日益增多,对当前电力部门的电能质量监控与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果不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供电部门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将会加大。搞好谐波监督管理,对保证电网和用户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实现优质服务以提升供电企业的形象,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
保证和提高电网电能质量是供用电双方的责任。恶劣与超标的电能质量将给电网设备及用电设备带来不容忽视的危害,直接影响到电网的安全稳定及用户设备的正常运行。正本清源,公用电网谐波污染的来源,除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谐波渗透与传递外,可归结为输配电设备及大量用电设备的非线性特性。而其中主要为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的谐波电流注入电网所致。因此保证和提高电网电能质量应当是供用电双方的责任。但就目前而言,供电公司无疑承担着电网供电质量的主要管理责任,供电企业的谐波管理首先应当在摸清地区电网谐波污染现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谐波技术监督与全过程专业管理,此外必须抓住源头,在供用电合同中针对谐波污染源用户完善有关补充条款、明确相关责任,是供电企业在谐波监督中获取主动权的有力手段。
围绕谐波源实施管理,确保电网优质供电。谐波作为电能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长期以来一直得到南通供电公司的重视,历年来通过不断完善修订与深入贯彻谐波管理制度、强化落实管理职责与实施流程管理,地区电网谐波管理已逐步走向规范化。通过对南通地区非线性用户建立台账与分类统计,电网主要谐波源集中在炼钢、化工、电子、机械等行业(见附表)。其中南通地区近年来新增的非线性用户主要是以冶炼与整流负荷为主,此外开发区还陆续新增自动化程度高、工艺要求严格的新型精密负荷用户,其负荷敏感特性对电网电能质量有着更高的要求。公司针对大型谐波源负荷,严格督促用户侧落实谐波治理措施,依靠实时监控手段,监督防范其向电网注入超标谐波;对于新型精密敏感负荷,公司在供电方式及技术措施上予以保障,确保向各类用电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电能产品,此外对于在暂态电能质量方面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公司还针对用户设备具体技术要求,积极提供技术方案供用户选择。
建立完善谐波监督防范体系是实现电网谐波规范化管理的保证。严格以公司谐波管理办法为纲,有效开展地区电网谐波技术监督。南通供电公司1998年成立了公司谐波技术监督管理网络,起草制定了谐波专业管理制度,规范与明确了部门管理职责与分工。公司对谐波源的管理坚持贯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重在预防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首先,公司严格审查管理新建谐波源,从流程上把好谐波源用户业扩增容环节;其次,对测试出谐波超标的老用户由营销部门主动沟通,签订谐波治理协议,积极实施整改。通过对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注入电网的谐波进行限制管理,使电网各级谐波电压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
理顺公司内部流程,抓住谐波管理的关键环节。根据公司业扩流程规定,谐波源用户申请新建或扩建项目时,要求提供与谐波注入量有关的设备技术资料,并委托进行谐波影响评估。在确定谐波源用户的供电方案时,要求用户提供其用电设备对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影响的分析评估报告,对谐波注入量超标的新设备投运时,应同步投入谐波治理措施,能否投运以实测谐波数据为准。由于谐波管理是一项“两头在外”综合性工作,除了按照《南通供电公司谐波管理实施细则》所明确的各部门分工负责外,生技部门牢牢抓住谐波源用户业扩初步设计与滤波工程实测验收这两个重要环节,实现谐波监督全过程管理,有效把好谐波源入网关。
建立谐波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实现谐波管理实时化与网络化。电网谐波畸变率是电网电能质量的指标之一,为开展电网监测诊断分析,
保证公用电网电能质量是供电企业无法回避的责任,新型负荷高速增长对电网电能质量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电力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蓬勃发展与招商引资成果的不断扩大,地区电网中钢铁冶炼、化工电解、大功率变频调速及交直流电焊设备、港口机械等负荷高速增长,与此同时,一些高新技术企业设备中对电能质量十分敏感的用电负荷也日益增多,对当前电力部门的电能质量监控与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果不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供电部门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将会加大。搞好谐波监督管理,对保证电网和用户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实现优质服务以提升供电企业的形象,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
保证和提高电网电能质量是供用电双方的责任。恶劣与超标的电能质量将给电网设备及用电设备带来不容忽视的危害,直接影响到电网的安全稳定及用户设备的正常运行。正本清源,公用电网谐波污染的来源,除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谐波渗透与传递外,可归结为输配电设备及大量用电设备的非线性特性。而其中主要为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的谐波电流注入电网所致。因此保证和提高电网电能质量应当是供用电双方的责任。但就目前而言,供电公司无疑承担着电网供电质量的主要管理责任,供电企业的谐波管理首先应当在摸清地区电网谐波污染现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谐波技术监督与全过程专业管理,此外必须抓住源头,在供用电合同中针对谐波污染源用户完善有关补充条款、明确相关责任,是供电企业在谐波监督中获取主动权的有力手段。
围绕谐波源实施管理,确保电网优质供电。谐波作为电能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长期以来一直得到南通供电公司的重视,历年来通过不断完善修订与深入贯彻谐波管理制度、强化落实管理职责与实施流程管理,地区电网谐波管理已逐步走向规范化。通过对南通地区非线性用户建立台账与分类统计,电网主要谐波源集中在炼钢、化工、电子、机械等行业(见附表)。其中南通地区近年来新增的非线性用户主要是以冶炼与整流负荷为主,此外开发区还陆续新增自动化程度高、工艺要求严格的新型精密负荷用户,其负荷敏感特性对电网电能质量有着更高的要求。公司针对大型谐波源负荷,严格督促用户侧落实谐波治理措施,依靠实时监控手段,监督防范其向电网注入超标谐波;对于新型精密敏感负荷,公司在供电方式及技术措施上予以保障,确保向各类用电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电能产品,此外对于在暂态电能质量方面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公司还针对用户设备具体技术要求,积极提供技术方案供用户选择。
建立完善谐波监督防范体系是实现电网谐波规范化管理的保证。严格以公司谐波管理办法为纲,有效开展地区电网谐波技术监督。南通供电公司1998年成立了公司谐波技术监督管理网络,起草制定了谐波专业管理制度,规范与明确了部门管理职责与分工。公司对谐波源的管理坚持贯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重在预防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首先,公司严格审查管理新建谐波源,从流程上把好谐波源用户业扩增容环节;其次,对测试出谐波超标的老用户由营销部门主动沟通,签订谐波治理协议,积极实施整改。通过对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注入电网的谐波进行限制管理,使电网各级谐波电压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
理顺公司内部流程,抓住谐波管理的关键环节。根据公司业扩流程规定,谐波源用户申请新建或扩建项目时,要求提供与谐波注入量有关的设备技术资料,并委托进行谐波影响评估。在确定谐波源用户的供电方案时,要求用户提供其用电设备对公用电网电能质量影响的分析评估报告,对谐波注入量超标的新设备投运时,应同步投入谐波治理措施,能否投运以实测谐波数据为准。由于谐波管理是一项“两头在外”综合性工作,除了按照《南通供电公司谐波管理实施细则》所明确的各部门分工负责外,生技部门牢牢抓住谐波源用户业扩初步设计与滤波工程实测验收这两个重要环节,实现谐波监督全过程管理,有效把好谐波源入网关。
建立谐波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实现谐波管理实时化与网络化。电网谐波畸变率是电网电能质量的指标之一,为开展电网监测诊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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