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停炉操作
2008-02-18 13:57: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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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锅炉停炉操作
8.1正常停炉
8.1.1停炉前的准备
8.1.1.1正常停炉,调度应在2小时前通知运行班长,并通知燃运停止上煤,停炉应缓慢进行,不允许将负荷突然全部甩完。
8.1.1.2三天以上的正常停炉,调度在6小时前通知运行班长;七天以上的正常停炉,调度应在24小时前通知运行班长。
8.1.1.3正常停炉要求将原煤仓内原煤磨完,并要求将煤粉仓内煤粉烧完或清除。
8.1.1.4停炉前,运行和检修技术员应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所发现的缺陷统计清楚。
8.1.1.5原煤斗或给煤机有检修工作或锅炉大修时,应提前通知燃运停止上煤,并将原煤磨完。
8.1.1.6停炉时,通知调度、一副、二副、转机及除灰值班员和邻炉司炉。二副必须在岗,听候命令。
8.1.1.7检查点火用油系统及油枪正常。
8.1.1.8停炉前对锅炉进行一次彻底吹灰。
8.1.2停炉程序
根据调度命令的停炉时间和煤粉仓粉位情况,在停炉前烧完煤粉停止制粉系统运行。
8.1.3停炉操作程序:
8.1.3.1慢慢地向邻炉移复核,随着负荷的降低,相应地减少给水量、给粉量和总风量。维持汽包水位在最高允许水位。当蒸发量降至额定负荷的60%时,解除所有自动,改为手动。若粉位低,燃烧不稳,可投油枪助燃。
8.1.3.2若要将煤粉仓煤粉烧尽,应全部投入给粉机低速运转,当煤粉快要用完时,逐个开大给粉机下粉挡斑,并敲打粉仓壁。
8.1.3.3随着汽温的下降情况,关小减温器调节阀或减温器。
8.1.3.4当各燃烧器终止给粉后,关闭给粉机挡板,给粉机空转5分钟后,停给粉机。
8.1.3.5给粉机停运后,必须将给粉机操作器上的电流调至零。一次风管吹扫5分钟后,关小送风机入口门,关闭一次风门和一次风总门,关闭二次风门(保留下二次风)
8.1.3.6逐个停油枪,并吹扫干净,然后退出油枪,关闭下二次风门。
8.1.3.7燃烧室通风好5分钟后,停止引风机运行并关才其入口门。关闭所有烟、风挡板,停除尘器。锅炉除完渣后关闭灰斗水门。
8.1.3.8锅炉停止供汽(蒸汽流量指示到零)后,关闭主汽门,与蒸汽母管隔断。
8.1.3.9主汽门关闭后,微开集汽集箱疏水门10~30分钟以冷却过热器,但不能降压过快,导致汽包壁温差大。关闭加药门和连续排污门。集汽集箱疏水门关闭后,如汽包压力仍然上升并有可能超过工作压力或过热器管壁有可能超温时,应再次开启疏水门放汽,但不应使锅炉急剧冷却。
8.1.3.10锅炉与蒸气母管切断后,须继续向锅炉给水到最高允许水位,在锅炉尚有气压时,仍应注意保持锅炉水位。
8.1.3.11在停止给水后,应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补充给水时必须关闭再循环门。
8.1.4停炉后的冷却
8.1.4.1正常停炉后锅炉冷却时间(压力降至零)不少于18~24小时。
8.1.4.2在整个冷却过程中汽包上、下壁温差不大于50℃。
8.1.4.3正常停炉4~6小时内应紧闭所有孔门和挡板,以免锅炉急剧冷却。4~6小时后,可根据汽包上、下壁温差不大于50℃的条件,逐渐开启引风机挡板进行自然通风,同时开大过热器疏水,并可换水一次。
8.1.4.4停炉8~10小时后,可再换水一次,如有加速冷却之必要时,可启动引风机,适当增加换水次数。
8.1.4.5如需检修,在汽压降至0.3~0.5MPa,汽包上壁温度降至180℃以下,且上、下壁温差不大于50℃时,可进行热放水(采取“余热烘干法”防腐)。
8.1.4.6采用“蒸汽压力法”防腐时,当压力降至0.5 MPa时,开启下联箱蒸汽加热装置,维持压力0.5 MPa以上,汽包上下壁温差不大于50℃。
8.1.4.7如采用“给水压力法”防腐保养时,当压力降至0.3 MPa时,开启炉顶各空气门,用旁路门将炉内充满水,关闭各空气门,升压至0.8 MPa停止,但进水温度与汽包壁温之差不大于40℃,然后,开启冷炉进水管上水门进行充压保养。在保养过程中保持炉内水压0.5~0.8 MPa。
8.1.4.8停炉热备用时,待熄火、主汽门关闭后,应紧闭炉膛各孔门、关闭排汽门、各取样一次门;微开过热器疏水门10分钟后关闭,关闭后如发生超压,可适当开启,尽量减少热损失。待汽包下壁温度至100℃时,开启空气门。汽包水位保持在 50mm为宜,严禁满水。煤粉仓粉位保持在2.0m以上,热备用炉的设备及仪表等未经调度批准,不得任意进行检修或挪用,其余设备均处于备用状态。备用期间,本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和检查本炉设备,并保持现场清洁。
8.1.4.9对于汽包,联箱有裂纹的锅炉按下列规定进行冷却:
8.1.4.9.1停炉6小时后,方可开启烟道挡板,进行缓慢的自然通风。
8.1.4.9.2停炉8小时后,方可开启烟道和燃烧室垢人孔门、看火门、打焦门等,逐渐加强自然通风。
8.1.4.9.3停炉24小时后,若汽包上壁温度不超过180℃,上、下壁温差不超过50℃,方可进行放水。
8.1.4.9.4需要紧急冷却时,只允许在停炉8~10小时后,向锅炉上水和从锅炉放水,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大量上水和放水。
8.1.4.10降压冷却中的注意事项:
8.1.4.10.1降压过程中必须控制温度均匀下降,以汽包壁温
8.1正常停炉
8.1.1停炉前的准备
8.1.1.1正常停炉,调度应在2小时前通知运行班长,并通知燃运停止上煤,停炉应缓慢进行,不允许将负荷突然全部甩完。
8.1.1.2三天以上的正常停炉,调度在6小时前通知运行班长;七天以上的正常停炉,调度应在24小时前通知运行班长。
8.1.1.3正常停炉要求将原煤仓内原煤磨完,并要求将煤粉仓内煤粉烧完或清除。
8.1.1.4停炉前,运行和检修技术员应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所发现的缺陷统计清楚。
8.1.1.5原煤斗或给煤机有检修工作或锅炉大修时,应提前通知燃运停止上煤,并将原煤磨完。
8.1.1.6停炉时,通知调度、一副、二副、转机及除灰值班员和邻炉司炉。二副必须在岗,听候命令。
8.1.1.7检查点火用油系统及油枪正常。
8.1.1.8停炉前对锅炉进行一次彻底吹灰。
8.1.2停炉程序
根据调度命令的停炉时间和煤粉仓粉位情况,在停炉前烧完煤粉停止制粉系统运行。
8.1.3停炉操作程序:
8.1.3.1慢慢地向邻炉移复核,随着负荷的降低,相应地减少给水量、给粉量和总风量。维持汽包水位在最高允许水位。当蒸发量降至额定负荷的60%时,解除所有自动,改为手动。若粉位低,燃烧不稳,可投油枪助燃。
8.1.3.2若要将煤粉仓煤粉烧尽,应全部投入给粉机低速运转,当煤粉快要用完时,逐个开大给粉机下粉挡斑,并敲打粉仓壁。
8.1.3.3随着汽温的下降情况,关小减温器调节阀或减温器。
8.1.3.4当各燃烧器终止给粉后,关闭给粉机挡板,给粉机空转5分钟后,停给粉机。
8.1.3.5给粉机停运后,必须将给粉机操作器上的电流调至零。一次风管吹扫5分钟后,关小送风机入口门,关闭一次风门和一次风总门,关闭二次风门(保留下二次风)
8.1.3.6逐个停油枪,并吹扫干净,然后退出油枪,关闭下二次风门。
8.1.3.7燃烧室通风好5分钟后,停止引风机运行并关才其入口门。关闭所有烟、风挡板,停除尘器。锅炉除完渣后关闭灰斗水门。
8.1.3.8锅炉停止供汽(蒸汽流量指示到零)后,关闭主汽门,与蒸汽母管隔断。
8.1.3.9主汽门关闭后,微开集汽集箱疏水门10~30分钟以冷却过热器,但不能降压过快,导致汽包壁温差大。关闭加药门和连续排污门。集汽集箱疏水门关闭后,如汽包压力仍然上升并有可能超过工作压力或过热器管壁有可能超温时,应再次开启疏水门放汽,但不应使锅炉急剧冷却。
8.1.3.10锅炉与蒸气母管切断后,须继续向锅炉给水到最高允许水位,在锅炉尚有气压时,仍应注意保持锅炉水位。
8.1.3.11在停止给水后,应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补充给水时必须关闭再循环门。
8.1.4停炉后的冷却
8.1.4.1正常停炉后锅炉冷却时间(压力降至零)不少于18~24小时。
8.1.4.2在整个冷却过程中汽包上、下壁温差不大于50℃。
8.1.4.3正常停炉4~6小时内应紧闭所有孔门和挡板,以免锅炉急剧冷却。4~6小时后,可根据汽包上、下壁温差不大于50℃的条件,逐渐开启引风机挡板进行自然通风,同时开大过热器疏水,并可换水一次。
8.1.4.4停炉8~10小时后,可再换水一次,如有加速冷却之必要时,可启动引风机,适当增加换水次数。
8.1.4.5如需检修,在汽压降至0.3~0.5MPa,汽包上壁温度降至180℃以下,且上、下壁温差不大于50℃时,可进行热放水(采取“余热烘干法”防腐)。
8.1.4.6采用“蒸汽压力法”防腐时,当压力降至0.5 MPa时,开启下联箱蒸汽加热装置,维持压力0.5 MPa以上,汽包上下壁温差不大于50℃。
8.1.4.7如采用“给水压力法”防腐保养时,当压力降至0.3 MPa时,开启炉顶各空气门,用旁路门将炉内充满水,关闭各空气门,升压至0.8 MPa停止,但进水温度与汽包壁温之差不大于40℃,然后,开启冷炉进水管上水门进行充压保养。在保养过程中保持炉内水压0.5~0.8 MPa。
8.1.4.8停炉热备用时,待熄火、主汽门关闭后,应紧闭炉膛各孔门、关闭排汽门、各取样一次门;微开过热器疏水门10分钟后关闭,关闭后如发生超压,可适当开启,尽量减少热损失。待汽包下壁温度至100℃时,开启空气门。汽包水位保持在 50mm为宜,严禁满水。煤粉仓粉位保持在2.0m以上,热备用炉的设备及仪表等未经调度批准,不得任意进行检修或挪用,其余设备均处于备用状态。备用期间,本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和检查本炉设备,并保持现场清洁。
8.1.4.9对于汽包,联箱有裂纹的锅炉按下列规定进行冷却:
8.1.4.9.1停炉6小时后,方可开启烟道挡板,进行缓慢的自然通风。
8.1.4.9.2停炉8小时后,方可开启烟道和燃烧室垢人孔门、看火门、打焦门等,逐渐加强自然通风。
8.1.4.9.3停炉24小时后,若汽包上壁温度不超过180℃,上、下壁温差不超过50℃,方可进行放水。
8.1.4.9.4需要紧急冷却时,只允许在停炉8~10小时后,向锅炉上水和从锅炉放水,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大量上水和放水。
8.1.4.10降压冷却中的注意事项:
8.1.4.10.1降压过程中必须控制温度均匀下降,以汽包壁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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