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未取得许可证不得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2019-10-21 18:25:20 来源:
A-
A+
电力18讯:
山西实施新规 未取得许可证不得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近日,《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山西省全面实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排水户(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以及不按照许可证要求超标排放污水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已取得的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县政府按照国家及山西省规定的收费标准,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同时,强化污水处理费征收,加大征收力度。
高慧君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浙江能监办通报前三季浙江电力
2018-11-18
- 节能技术改造与服务供需精准对
2018-10-21
- 涉及11台机组!山东公示2018年电
2018-09-17
- 宁夏公布2018年煤电淘汰落后产
2018-07-05
- 大连一热电厂倾倒粉尘造成污染
2018-05-26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