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生活垃圾焚烧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六成垃圾焚烧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但相关信息公开质量仍有差距对其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中国电力新闻网记者 邹春蕾
7月18日,安徽省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芜湖生态中心”)发布《359座生活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和污染物排放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汇总了各省市区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上垃圾焚烧厂信息公开、全国垃圾焚烧厂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并向各地环保局申请未在信息平台上公开的垃圾焚烧厂排污信息,最终形成。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已运行的359座垃圾焚烧厂中,约60%已在网上主动公开信息,但公开信息的质量尚有差距,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对垃圾焚烧厂烟气超标、飞灰超标监督等还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约六成生活垃圾焚烧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4月,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已运行垃圾焚烧厂数量达359座。较2016年2月的统计数据,全国已运行垃圾焚烧厂总数增长了47%,且总体呈现出从市区向县城布局的趋势。山东、浙江、江苏、广东、安徽分别以48座、46座、40座、30座、27座位列我国已运行垃圾焚烧厂数量前五名。
垃圾焚烧厂建设提速的同时,相关监督也日益加强。2016年11月2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将垃圾焚烧厂列入其中。2017年4月20日出台的《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垃圾焚烧企业于当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树立显示屏向公众公开实时监测数据、排放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三项任务。截至目前,已有278家企业完成“装、树、联”任务。
进入2018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相继出台,也意在收紧对垃圾焚烧厂的监督。
根据芜湖生态中心的统计,截至今年5月,全国已运行的359座垃圾焚烧厂中,约60%已在网上主动公开信息。其中,191座垃圾焚烧厂在各省市区企业信息平台上公开信息;56座垃圾焚烧厂在企业官网公开其环境信息;32座垃圾焚烧厂在企业信息平台和企业官网上均有公开环境信息。另外还有139座垃圾焚烧厂未查询到其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在企业官网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比例仍少
不过,环境信息公开的质量还存在差距。2014年生效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明确指出,垃圾焚烧厂应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并公开监测数据,并且烟气在线监测指标应至少包括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氯化氢等5项。而《报告》显示,全国仅有31座垃圾焚烧厂在企业官网公开了自动监测数据,另有113座垃圾焚烧厂在各省市区企业信息平台上公开了自动监测数据(其中有18座在两个平台都有公开),仍有230座垃圾焚烧厂不能在网上查询到烟气自动监测数据,占全部已运行垃圾焚烧厂的65%。
关于二英类排放,2017年全年,全国在运的垃圾焚烧厂中,有248座未公开二英自行监测数据,约占全国已运行垃圾焚烧厂近70%。在环保部门官网和各省市区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平台上,仅发现45座垃圾焚烧厂的烟气二英类监督性监测数据,仅占全国在运行垃圾焚烧厂的13%。
飞灰的监督性监测数据缺失明显。《报告》显示,在环保部门官网、各省市区企业信息平台和垃圾焚烧企业官网上,仅有22座垃圾焚烧厂公开了飞灰监测数据。
2016年8月~2018年4月,芜湖生态中心通过信息公开申请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安徽、江苏、浙江和广东四省共计121座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处置情况,发现部分垃圾焚烧厂存在防护措施不完善的问题,包括固化飞灰未进行袋装,飞灰未贴上“危险废物”标签直接填埋、在生活垃圾填埋场未严格执行分区填埋等。
《报告》建议,飞灰处置乱象普遍存在,环保主管部门需要进一步了解清楚飞灰从产生到收集、运输、处置全环节规范程度及地方环保部门对于飞灰监管执行情况。要求各地市环保局每半年开展一次辖区内垃圾焚烧厂飞灰监督性监测,并要求垃圾焚烧厂对每个批次飞灰进行留样,以备环保部门不定时的抽产。
地方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力度仍显不足
地方环保部门对垃圾焚烧厂的监督性监测仍显不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采用随机方式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对焚烧炉渣热灼减率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类污染物和一氧化碳的监测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但芜湖生态中心在调研中发现,仅2018年第一季度,就有243座垃圾焚烧厂的烟气监督性监测数据未被主动公开,占到全国已运行垃圾焚烧厂的68%。
2017年11~12月,芜湖生态中心针对全国104座未公开信息的垃圾焚烧厂,向107个市/区县环保局邮寄信息公开申请,包含自动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只收到73个环保局正式答复,涉及76座垃圾焚烧厂。经过两轮沟通后,仍有36%的环保部门拒绝给予答复,原因涉及某项监督性监测数据不明确、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由企业自行保存、地方监测站监测能力缺失等。
监督力度不足,自然无法有效遏制垃圾焚烧发电厂超标排放。《报告》以2017年10月份为例指出,在各省市区企业信息平台上公开环境信息的163座垃圾焚烧厂中,有31座显示超标,甚至有多座垃圾焚烧厂累计超标次数达到四位数。2017年10月,31座垃圾焚烧厂累计显示超标达3349次。
2018年4月份,在各省市区企业信息平台上公开环境信息的191座垃圾焚烧厂中,有45座当月累计显示超标达6335次。
做好监督监测,推动规范化运营,引进公众参与,获得公众信任,是垃圾焚烧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做好环境信息公开是这一良性循环的开端。《报告》建议,各地环保部门应督促所管辖的垃圾焚烧厂尽快落实在各省市区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或生态环境部统一平台上全面公开其污染物排放信息。而且,排污信息应不局限于烟气自动监测数据,还应该包含废水自动监测数据、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数据、飞灰监测数据及垃圾焚烧厂周边环境监测数据等。
从《报告》暴露出的问题看,地方环保部门对于垃圾焚烧厂的监督职责仍有待加强。因此,建议环保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关于垃圾焚烧厂监管情况的专项调查并严格执法,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高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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