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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组织“太阳能+”项目申报!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

  2018-03-04 21:04: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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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2月25日上午记者从淄博市经信委获悉,根据省经信委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淄博市组织区县开展省“太阳能+”多能互补热利用示范项目申报。根据新建项目的不同补贴标准划分为7500元以内和4500元以内,应用方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太阳能+”多能互补热利用示范项目是指工业、教育、医疗、敬老养老等领域依托太阳能资源和产业优势,将太阳能与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电能、天然气等能源相结合,建设“太阳能+”多能互补热利用示范项目,扩大清洁能源应用。同时支持工业、教育、医疗、敬老养老等领域依托已建成的太阳能集热系统,利用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电能、天然气等能源对原有供热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实现多能互补、清洁供热。2018年申报项目范围为2017-2018.3之间完成竣工的项目。

 

据悉,新建项目补贴标准为工业、基础教育学校和敬老养老机构每吨不超过7500元、其他学校和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每吨不超过4500元,给予应用方一次性奖励,且单个工业领域示范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教育、医疗、敬老养老领域不超过100万元。改造完成项目按照不超过示范项目设备改造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应用方一次性奖励且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通知还要求,淄博市积极扶持绿色照明改造示范项目建设项目申报。绿色照明改造示范项目扶持标准为:按照不超过示范项目灯具总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应用方一次性奖励且奖励资金不超过150万元。另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节能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相关内容要求,淄博市组织开展2017年度省节能奖推荐上报工作。

 

据悉,省节能奖重点对在节能管理和服务、节能科研和推广应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以及推进绿色体系建设、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取得显著节能成绩的单位及成果给予奖励。其中入选山东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山东省重大节能成果的单位各奖励100万元;入选山东省优秀节能成果的单位各奖励10万元。

 

另外申报“太阳能+”多能互补热利用示范项目的主体需要是在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财政局,各重点用能单位、重点公共建筑单位:

 

现将《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鲁经信资〔2018〕48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我市2018年度山东省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加快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推进以农林生物质散料为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建设,以县为单位,开展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等生物质资源能源化利用,促进农林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供热一体化发展,减少县城、乡镇及农村燃煤供热比例,推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智慧节能示范工程。开展创建智慧节能示范市活动,重点支持市级智慧节能管理平台、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促进互联网+与节能工作深度融合,提高节能宏观调控能力,推动用能单位能源梯级利用,提高工业生产和能耗效率。

 

(三)“工业绿动力”计划。拓展“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范围,重点支持三个方面。一是“太阳能+”多能互补热利用示范项目。依托太阳能资源和产业优势,鼓励将太阳能与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电能、天然气等能源相结合,鼓励建设储能设施,多能互补,扩大清洁能源在工业、教育、医疗、敬老养老等领域的应用,推进绿色能源深度开发用。二是高效环保锅炉改造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新、改、扩建成运行的高效环保锅炉(不含电站、煤改电、煤改天然气锅炉)项目,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三是绿色照明改造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工业、公共、建筑、交通运输以及商业等领域实施的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提高用电效率。

 

二、组织实施

 

(一)方案编制。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以县区节能、财政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按照鲁经信资〔2018〕48号附件1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于3月16日前一式四份(同时报送光盘电子版)分别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智慧节能示范工程、“工业绿动力”计划项目以建设单位为申报主体,按照鲁经信资〔2018〕48号附件2、3要求编制实施方案,由县区节能、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3月16日前一式四份(同时报送光盘电子版)分别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二)方案审核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生物质能源推广应用示范县区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对各县区上报的智慧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工业绿动力”计划示范项目审核汇总,初审后纳入全市智慧节能示范工程和“工业绿动力”计划实施方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三)资金拨付。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的批复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将分配资金通过县区拨付项目建设单位。各县区节能、财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三、监督检查

 

鼓励各县区加大投入,强化措施,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各县区节能、财政主管部门要对项目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内容必须详实、可靠、完整,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车春华  王磊

     66602603,66605721 jnszyjy@126.com

     市财政局    王秀梅  

    66603810 czhjwx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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