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网站首页
  • 最新
  • 新闻 要闻 国内 电企 国外 电网 发电 深度 财经 评论
  • 管理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 党建政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企业风采 管理创新 实践案例
  • 政策 公告通知 政策监管 电力法规 资料报告 访谈观点
  • 商务 商务 招标采购 项目 产品 企业 会展
  • 行业 电网 发电 可再生能源 风电 光伏 光热 氢能 储能 售电 核电 农电 规划设计建设 综合能源服务
  • 频道 能源互联网 电力科技 电动汽车 数字电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 增量配电 电力市场 特高压 电力数字化 电力自动化 电力通信 泛在电力物联网 节能环保 电力教育培训 电力技术论文 电力人物 电力文苑
  • 招聘
  • 热点 2020电企年中工作会 2020电力安全生产月 “十四五”电力规划 2020两会说电力 电力新基建 电企2020年工作会议 2019中央巡视电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国务院要求降电价 电力央企审计整改
  • 热词
  • Tags
首页 > 专题 > 节能环保 > 地方新闻 > 正文

《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6月1日起实施

  2011-05-27 11:16:00    来源: 
A- A+
电力18讯:    4月13日,从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甘肃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将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共机构如违反规定,财政部门在安排该单位下一年度预算时将压缩其5%至10%的公用经费。

  《办法》规定,公共机构能源使用超过消耗定额的,应向本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公共机构应推行无纸化办公,合理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建立健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降低能源消耗;严禁以节能改造的名义改建、扩建办公用房或者进行超标准装修;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和清洁能源型车辆,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和单车油耗定额,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禁止非公务用途使用车辆。对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

  《办法》规定,公共机构未按照规定采购节能产品、设备,或采购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监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通报。

  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e@ep18.cn 请赐稿件
评论
用户名: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浙江能监办通报前三季浙江电力

2018-11-18

节能技术改造与服务供需精准对

2018-10-21

涉及11台机组!山东公示2018年电

2018-09-17

宁夏公布2018年煤电淘汰落后产

2018-07-05

大连一热电厂倾倒粉尘造成污染

2018-05-26

热点排行
  • · 三条“高压线”最高可罚百万
  • · 浙江温岭:村庄用起太阳能路灯
  • · 环保艺术团演到电厂
  • · 亚行伸援手 帮阿富汗挖掘太阳能资源
  • · 江苏电网投资170亿“强身健体”
  • · 光伏发电将使敦煌更辉煌
  • · 核电发展驶入“快车道
  • · 美国聚焦海洋能发电
  • · 中电投集团添环保“翼”
  • · 国家环保总局:26个被停建项目可陆续复工
推荐阅读
  • · 渭河热电:超低排放投运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2018 电力1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3787号-1    北京网维八方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