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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我国污染减排成效显著,绿色发展动力强

  2011-02-21 09:20: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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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煤炭大省山西,长期背负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黑色印记。“十一五”期间,山西打响了污染减排攻坚战,先后对17个市县实施区域限批,否决重污染项目700余个,并对1236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和1606套设施实施了环境污染末位淘汰。5年来,山西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开始走上一条绿色发展的道路。

  山西的转变是一个缩影。“十一五”时期,在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倒逼”之下,各地纷纷实施严格的环保问责奖惩制、区域限批、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制等措施,污染减排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成为各地绿色发展的“助推器”。

  “通过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我国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污染减排工作模式,成效显著。环境保护主动参与国家宏观调控,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日益明显。”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说。

  过去的5年中,我国通过政策引导、监管推动等多种方式,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不断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绿色发展。累计关闭小火电机组7000多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1亿吨、炼钢6860万吨、水泥3.3亿吨、焦炭9300万吨、造纸720万吨。

  我国还完成了60余项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开展了1050项国家环保标准的制订和修订,不断压缩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工艺技术的生存空间。同时,有关部门实施了火电脱硫优惠电价、节能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绿色采购、排污权交易试点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加大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行业的布局和产品结构调控力度,迫使落后企业尽快退出市场。

  “十一五”时期,我国全面推进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环境保护部与湖南、湖北、安徽等8个省(区)签订了部省环保合作协议,推动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多个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完成了环渤海、海峡西岸、北部湾、成渝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等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评,涉及15个省(区、市)的石化、能源、冶金、装备制造等10多个重点行业。

  “2006年以来,我们对不符合要求的813个项目环评文件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等决定,涉及投资2.9万多亿元,给‘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防火墙’。”周生贤说。

  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多管齐下”,“十一五”期间,我国在经济增速和能源消费总量均超过规划预期的情况下,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减排双双超额完成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治污减排的压力还将继续加大。”周生贤指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经济总量仍将保持高速增长,能源资源消耗还要增加,环境容量有限的基本国情不会改变,治污减排指标在增加、潜力在减小,在消化增量的同时,持续削减存量,任务十分艰巨。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国家已经明确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纳入减排的约束性指标。2011年确定的减排任务是四种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5%。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并严格执行造纸、纺织、皮革、化工等行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关停计划。同时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全面启动县县建设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程建设;继续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切实加强电厂脱硝,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深入研究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化工行业氨氮处理等关键技术。

  我国还将积极完善有利于减排的政策机制,研究出台非电行业脱硫、火电行业脱硝电价优惠政策,适度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和排污收费标准,建立企业和地区减排财政补贴激励机制;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出台鼓励农业源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在重点区域和城市开展机动车排污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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