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法》实施检查情况喜中有忧
2010-12-29 09:33: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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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编者按
《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两年有余。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报告。报告表明,节约能源法的贯彻实施和不断完善,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节能工作。2009年与2005年相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1.276吨标准煤下降到1.077吨标准煤,累计下降15.6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59吨标准煤下降到2.043吨标准煤,累计下降21.1%。
尽管如此,报告指出,在检查中还是发现众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本报刊发此次检查结果中的部分内容,冀望对日后节能工作提出一些警醒和建议。
法律缺乏操作性
配套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
从检查情况看,节能法要求制定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等尚未出台。交通运输、公共建筑等一些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缺乏系统的专门性配套法规的支持。
标准体系方面,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缺失。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需要进一步扩大范围,大部分工业用能设备没有能效标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还没有完善的行业节能标准。同时,节能标准的制定对现有技术水平迁就多,一些高耗能行业的准入门槛过低。
鉴于此,报告建议,要按照节能法的要求和节能工作的需要,加快节能法的配套法规建设,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把节能法中的重要制度设计落到实处,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报告建议,进一步健全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体系,提高对标工作管理水平。修订洗衣机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支持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研究制定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标准。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制度,指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能源基础工作,加强建筑能耗、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的基础工作,全面摸清能耗现状,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提供依据。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加快节能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大节能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节能法律责任的落实,做到违法必究,真正实现依法依规节能。
建筑节能滞后
资金筹措机制待建立
上周本报刊发《北京供热计量改革:难!》一文,提到我国开展的供热计量改革推行不畅,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量浩大,完成情况不佳。
此次检查结果进一步指明,2009年,北方采暖地区超过50%以上的新建建筑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施工阶段没有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或安装质量低劣等现象十分突出,有些不符合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要求。部分节能建筑材料还存在着质量不高,甚至假冒伪劣的问题。新建建筑贯彻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过低,大部分建成之后仍成为耗能多的既有建筑。
“北方采暖地区有超过2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急需节能改造,但已完成的节能改造面积还不到5%。2000年以前建成的建筑大多为非节能建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说。
从检查的情况看,建筑节能基本仍是依靠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推动。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并要求地方政府予以配套,但各地落实建筑节能各项费用的情况并不理想,绝大多数地方没有落实。供热企业、居民、能源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尚未建立。
从各地建筑节能进展情况看,目前的财政政策都是针对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而针对“十二五”期间更大规模、更长时期节能改造的财政政策、融资模式尚未确定,节能改造工作有可能出现中断。同时,供热计量改革已进行多年,但体制机制障碍仍然没有突破,改革进度滞后,导致节能改造收益难以充分体现。
有关专家认为,建筑节能工作进展缓慢除了认识不足、监管不力等方面的原因外,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引导,对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难以规范和制约。一是缺乏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至今没有出台一部鼓励企业节能、节材、节水、节电、环保方面的优惠政策;二是有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做了一些节能等方面的尝试,但都是企业自发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国家相应政策的鼓励和支持。
此外,目前建筑节能工作主要集中在城镇,尚未涉及广大农村地区,适合农村地区的建筑节能标准还是空白,适合农村建筑节能的材料、产品和技术十分匮乏。农村地区建筑大多没有采取保温隔热措施,用能方式落后,用能结构不合理。
针对这一问题,报告建议,重视农村节能,研发推广价廉适用、有质量保证的节能建筑材料、产品和技术,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利用率,发展太阳能、沼气和秸秆等可再生能源。报告同时建议,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积极推广节能效果明显、群众欢迎的节能技术,切实提高建筑节能效果。
关键核心技术不过硬
对进口依赖过度
华建敏在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我国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不够。具有自主品牌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不多,特别是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受制于人,对进口的依赖程度较高。
检查组指出,为推动节能技术进步,促进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有关部门发布了三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在煤炭、电力、钢铁、机械、交通等11个行业,筛选并推广了115项重大节能技术。
我国还实施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灯、节能家电、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节能产品给予财政补贴。2008年以来,推广节能灯3.6亿支。2009年以来,推广能效等级1级、2级节能空调2000多万台,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由5%左右提高到80%以上,主要生产厂家已停止生产能效等级4级和5级的空调。建立了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对空调、计算机、照明和用水器具实行强制性政府采购。
但检查发现,一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如太阳能光伏电池制造等,产品多数用于出口,国外使用这些产品实现了节能减排,我国却在生产中消耗大量能源资源。由于缺少政策鼓励措施,节能效果明显的LED灯等,因市场价格偏高,在国内应用较少。由于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筑方面的税收优惠、银行贷款、用电价格等配套政策不完善,目前建筑使用者、开发商的积极性都不高。
与此同时,我国一些行业能效水平不高,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2009年,我国铅冶炼综合能耗高50%以上,乙烯、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分别高60%左右和30%。
为此,报告建议,发挥科技创新对节能的引领支撑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应用。加快推进以节能降耗为核心的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推广成熟的节电节油、可再生资源利用等技术,依靠技术革新和加强管理,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落实、完善和制定切实有效的财税政策,大力推广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在推动节能的同时,把节能环保型新兴产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能源价格
不能反映能源稀缺度
就能源价格改革,本报曾多次刊发文章,受访专家在提到能源价格时反应几乎一致:改革是必须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归结到能源价格这个根子上,但是怎么改,何时改,还有待一个统一的说法。
对此,检查组表示:“煤、电、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关系尚未理顺,能源价格尚不能充分反映能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价格对节能的政策导向较弱。”
针对这一问题,报告建议,要按照节能法的要求,推进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要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逐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
报告建议,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要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高耗能行业比重过高
成为能耗强劲增长主因
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工业能耗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的71.3%,其中高耗能行业占工业能耗的80%左右。高耗能的一般加工工业生产能力过剩,工艺、技术和设备落后状况较为严重,增加了能源消耗。
与此同时,全国重工业占工业产值比重从2000年的60.2%提高到2009年的70.5%,超过日本、德国、美国等在工业化过程中曾达到的峰值。
“工业特别是高耗能的重化工业发展过快、比重过高,带动了能源消耗的强劲增长。”华建敏指出,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给节能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的发展,产业结构偏重。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比重偏高,第三产业比重偏低;在工业内部结构中,高耗能行业所占比重过高。
此外,近年来,交通运输结构中道路、航空等能耗较高的运输方式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滞后,大中城市小汽车发展过快,耗油量增长迅速。
“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看,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是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的突破口。”华建敏说。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建议,要把结构调整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制定与节能减排相适应的结构调整目标,毫不动摇地继续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结构优化对节能的贡献率。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抑制重化工业过快增长,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资料来源:新华社)
《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两年有余。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报告。报告表明,节约能源法的贯彻实施和不断完善,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节能工作。2009年与2005年相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1.276吨标准煤下降到1.077吨标准煤,累计下降15.6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59吨标准煤下降到2.043吨标准煤,累计下降21.1%。
尽管如此,报告指出,在检查中还是发现众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本报刊发此次检查结果中的部分内容,冀望对日后节能工作提出一些警醒和建议。
法律缺乏操作性
配套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
从检查情况看,节能法要求制定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等尚未出台。交通运输、公共建筑等一些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缺乏系统的专门性配套法规的支持。
标准体系方面,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缺失。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需要进一步扩大范围,大部分工业用能设备没有能效标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还没有完善的行业节能标准。同时,节能标准的制定对现有技术水平迁就多,一些高耗能行业的准入门槛过低。
鉴于此,报告建议,要按照节能法的要求和节能工作的需要,加快节能法的配套法规建设,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把节能法中的重要制度设计落到实处,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报告建议,进一步健全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体系,提高对标工作管理水平。修订洗衣机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支持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研究制定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标准。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制度,指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能源基础工作,加强建筑能耗、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的基础工作,全面摸清能耗现状,为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提供依据。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发挥作用,加快节能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大节能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节能法律责任的落实,做到违法必究,真正实现依法依规节能。
建筑节能滞后
资金筹措机制待建立
上周本报刊发《北京供热计量改革:难!》一文,提到我国开展的供热计量改革推行不畅,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量浩大,完成情况不佳。
此次检查结果进一步指明,2009年,北方采暖地区超过50%以上的新建建筑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施工阶段没有安装供热计量装置或安装质量低劣等现象十分突出,有些不符合供热计量技术规程的要求。部分节能建筑材料还存在着质量不高,甚至假冒伪劣的问题。新建建筑贯彻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过低,大部分建成之后仍成为耗能多的既有建筑。
“北方采暖地区有超过2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急需节能改造,但已完成的节能改造面积还不到5%。2000年以前建成的建筑大多为非节能建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说。
从检查的情况看,建筑节能基本仍是依靠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推动。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并要求地方政府予以配套,但各地落实建筑节能各项费用的情况并不理想,绝大多数地方没有落实。供热企业、居民、能源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尚未建立。
从各地建筑节能进展情况看,目前的财政政策都是针对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而针对“十二五”期间更大规模、更长时期节能改造的财政政策、融资模式尚未确定,节能改造工作有可能出现中断。同时,供热计量改革已进行多年,但体制机制障碍仍然没有突破,改革进度滞后,导致节能改造收益难以充分体现。
有关专家认为,建筑节能工作进展缓慢除了认识不足、监管不力等方面的原因外,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引导,对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难以规范和制约。一是缺乏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至今没有出台一部鼓励企业节能、节材、节水、节电、环保方面的优惠政策;二是有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做了一些节能等方面的尝试,但都是企业自发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国家相应政策的鼓励和支持。
此外,目前建筑节能工作主要集中在城镇,尚未涉及广大农村地区,适合农村地区的建筑节能标准还是空白,适合农村建筑节能的材料、产品和技术十分匮乏。农村地区建筑大多没有采取保温隔热措施,用能方式落后,用能结构不合理。
针对这一问题,报告建议,重视农村节能,研发推广价廉适用、有质量保证的节能建筑材料、产品和技术,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利用率,发展太阳能、沼气和秸秆等可再生能源。报告同时建议,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积极推广节能效果明显、群众欢迎的节能技术,切实提高建筑节能效果。
关键核心技术不过硬
对进口依赖过度
华建敏在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我国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不够。具有自主品牌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不多,特别是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受制于人,对进口的依赖程度较高。
检查组指出,为推动节能技术进步,促进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有关部门发布了三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在煤炭、电力、钢铁、机械、交通等11个行业,筛选并推广了115项重大节能技术。
我国还实施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灯、节能家电、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节能产品给予财政补贴。2008年以来,推广节能灯3.6亿支。2009年以来,推广能效等级1级、2级节能空调2000多万台,节能空调市场占有率由5%左右提高到80%以上,主要生产厂家已停止生产能效等级4级和5级的空调。建立了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对空调、计算机、照明和用水器具实行强制性政府采购。
但检查发现,一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如太阳能光伏电池制造等,产品多数用于出口,国外使用这些产品实现了节能减排,我国却在生产中消耗大量能源资源。由于缺少政策鼓励措施,节能效果明显的LED灯等,因市场价格偏高,在国内应用较少。由于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和绿色建筑方面的税收优惠、银行贷款、用电价格等配套政策不完善,目前建筑使用者、开发商的积极性都不高。
与此同时,我国一些行业能效水平不高,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2009年,我国铅冶炼综合能耗高50%以上,乙烯、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分别高60%左右和30%。
为此,报告建议,发挥科技创新对节能的引领支撑作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应用。加快推进以节能降耗为核心的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推广成熟的节电节油、可再生资源利用等技术,依靠技术革新和加强管理,深入挖掘节能潜力。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核能等新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落实、完善和制定切实有效的财税政策,大力推广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在推动节能的同时,把节能环保型新兴产业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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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检查组表示:“煤、电、天然气等能源价格关系尚未理顺,能源价格尚不能充分反映能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价格对节能的政策导向较弱。”
针对这一问题,报告建议,要按照节能法的要求,推进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要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逐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
报告建议,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严格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要实行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及其开采利用水平的提高。
高耗能行业比重过高
成为能耗强劲增长主因
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工业能耗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的71.3%,其中高耗能行业占工业能耗的80%左右。高耗能的一般加工工业生产能力过剩,工艺、技术和设备落后状况较为严重,增加了能源消耗。
与此同时,全国重工业占工业产值比重从2000年的60.2%提高到2009年的70.5%,超过日本、德国、美国等在工业化过程中曾达到的峰值。
“工业特别是高耗能的重化工业发展过快、比重过高,带动了能源消耗的强劲增长。”华建敏指出,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给节能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第二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的发展,产业结构偏重。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比重偏高,第三产业比重偏低;在工业内部结构中,高耗能行业所占比重过高。
此外,近年来,交通运输结构中道路、航空等能耗较高的运输方式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滞后,大中城市小汽车发展过快,耗油量增长迅速。
“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看,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是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的突破口。”华建敏说。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建议,要把结构调整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制定与节能减排相适应的结构调整目标,毫不动摇地继续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结构优化对节能的贡献率。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抑制重化工业过快增长,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资料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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