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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铁腕减排:完不成任务 领导可撤职

  2010-05-06 16:38: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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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许可新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国八条”升格为“国十四条”;天然气年内涨价可能性加大;年内不再审批“两高”和“过剩”行业扩产;对能耗超限单位收取惩罚性电价

  中国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以确保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提出的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继4月底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之后,昨天,国务院再次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同日,国务院以“国发12号”文号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将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内容固化为政府红头文件,下发全国。

  “铁腕”淘汰落后产能

  在昨日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表示,要强化行政问责,对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好的要给予奖励,未完成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职。

  国务院4月初发布的文件显示,2010年中国需要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电解铝33万吨、平板玻璃600万重箱、造纸53万吨。

  温家宝昨日强调,要“采取铁的手腕淘汰落后产能”。根据昨日发布的国发12号文要求,各省需要在本月20日前将各自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分解到市、县和有关企业,并确保这些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

  2010年是“十一五”收官之年,过去4年中,中国的节能减排工作特别是减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节能工作看,去年中国单位GDP能耗仅降低2.2%,不及此前三年的平均速度,全国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4.38%,距离20%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而根据新华社的报道,去年三季度以来,中国一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一些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耗强度下降趋势减缓甚至由降转升”,在2010年仅剩下8个月的情况下,中国的节能减排形势可谓十分严峻。

   从“国八条”到“国十四条”

  在4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相关促进节能减排的工作被归纳为“国八条”,而昨日下发的“国发12号文”,促进节能减排的工作则“扩容”至“十四条”。

  原来的“国八条”基本被囊括在新的“国十四条”之中,但在一些具体措辞和排序方面,却略有变动,凸显对节能减排要求的进一步提高。

  例如,“国八条”中第四条提出的“要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加强用能管理”,这一条在“国十四条”的排序上被往后推延了数位,排到了第十条。作为对比,“国八条”中的前三条,在“国十四条”中分别是第三、四、五条。

  虽然位置后挪了,但在具体表述上,“国十四条”更为具体。“国十四条”提出,在“深化能源价格改革”方面,将“调整天然气价格,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落实煤层气、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而在“国八条”中,只是提出了将“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

  由于“国十四条”的作用对象为“十一五”期间,这意味着业界热议多时的天然气价格上涨,很可能将在今年落定。

  “国八条”中第六条提出的“要抓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到了“国十四条”中,这些重点领域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工业行业。

  “国十四条”还措辞严厉地提出,将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中国今年内将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而对违规在建项目,则不仅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也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此外,中国还将坚决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单位,“将收取惩罚性电价”。

  而各地也被允许按照规定程序“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所谓差别电价,是指国家针对高耗能落后行业执行的较高销售电价。

  针对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的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国十四条”提出,有关部门要在6月中旬前出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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