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好模式在照明领域推广难
2009-12-14 17:37: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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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作者:任欢欢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从事能源服务的企业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方案设计、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整套节能服务,并负责全部项目投资和合同期内的运营管理,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该模式特点:一是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所谓“零投入”;二是能源服务企业承担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能耗企业支付给能源服务企业的款项全部来自能源节约所带来的效益,用户“零风险”;三是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
“我在照明领域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已经多年,坦率地说,做成的项目屈指可数。这并不是因为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业主不满意,而是这种模式的推广确实十分困难。”这是笔者日前经常听到的“抱怨”。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国外应用很广,但在国内却始终摆脱不了艰难前行的窘境,在照明领域推广更是难上加难。利益主体缺乏足够动力、产品更新换代快、行业诚信环境堪忧等诸多问题,让合同能源管理的前行之路充满坎坷。
企业 夹缝中前行
青岛法兰克微电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韩俭荣认为,在照明领域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企业承担了技术与资金两方面的风险。技术风险主要在于如果产品不是节能服务企业的自主产品,那么产品的技术性能一旦不过关,会直接影响改造效果。而资金风险主要取决于业主的信誉度,业主在获得节能收益后是否能诚信履约,按期支付节能收益,成为问题的关键。
对此,从事该行业多年的上海三基欧能市场部经理陈继民也深表赞同。他说,为避免风险,节能服务公司对业主的资信调查评估必不可少,但尽管花费大量人力、时间,也未必能够有效防止违约或毁约。此外,一些业主的财务体制问题也成为制约因素。“如上海轨道交通的车站照明基本上是采用传统电感式T8荧光灯,这类光源正是节能改造对象。但是采用收支两条线的财务体制却无法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节能效益作为节能改造投入的补偿支出。”
正是在这种诚信、资金、技术、体制的夹缝中,节能服务公司举步维艰。
业主 顾虑重重
当然,业主也有业主的顾虑。“这几年,有不少节能服务公司跟我们接触,希望参与北京市道路照明的节能改造,但我们都回绝了。毕竟,道路照明涉及城市的形象和车辆、行人的生命安全,大意不得。我们对此非常审慎。在一些新型的节能照明产品的性能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我们不会轻易进行节能改造。”北京市路灯处有关人士道出了他们的顾虑。
中国节能协会节电与绿色电能委员会主任侯健的话也佐证了这一观点:“现在各地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市政照明节能改造都非常谨慎。照明产品更新速度快,业主最大的顾虑就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后期运行、维护会遇到困难。”
事实上,业主在享受零投资、高收益的同时,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那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服务能力是否过硬。业内人士告诉笔者,如果节能产品的各种技术参数只是理论数据,并没有经过实际的运行验证,那么产品的节能效果、运行可靠性,是业主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共赢 方案因地制宜
尽管艰难,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仍然在照明领域努力推行着。今年,在洛阳、合肥、昆明等地,纷纷有项目准备或已经上马。这些城市以审慎的态度,或选择了一定区域、或更换了部分照明灯具。
要想真正实现双方的共赢,还需要业主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共同努力。某位林姓工程师就谈了自己的切身体会:节能服务公司一定要具备专业性,不仅要熟练掌握现有的节能技术,还应了解市政照明相关标准、技术现状和运行特性。每个城市的情况都不同,提供改造的光源、供电方式、照明质量、城市路灯运行管理要求等都不相同,这就对节能方式的选用、投资控制、节电效率、项目年限等带来影响。只有做出正确的诊断,制定高效的节电方案,才能获得最佳节电效益。
同时业内人士也指出,城市的管理部门、尤其是道路照明管理部门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于一些城市多年来旧有的路灯采购、维护等体制形成了挑战。管理部门应本着既促进照明领域节能减排、又确保道路安全的理念,从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适合该城市道路照明发展的方式。
“曾有很多业内人士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市政照明领域的推广只是看起来很美,但我们相信,只要有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其未来的发展一定会真的很美!”陈继民颇有感慨地表示。这是企业的信心,也是他们最深的渴望。
作者:任欢欢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从事能源服务的企业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方案设计、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一整套节能服务,并负责全部项目投资和合同期内的运营管理,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该模式特点:一是能耗企业不用资金投入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所谓“零投入”;二是能源服务企业承担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能耗企业支付给能源服务企业的款项全部来自能源节约所带来的效益,用户“零风险”;三是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后续全部节能效益归能耗企业。
“我在照明领域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已经多年,坦率地说,做成的项目屈指可数。这并不是因为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业主不满意,而是这种模式的推广确实十分困难。”这是笔者日前经常听到的“抱怨”。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国外应用很广,但在国内却始终摆脱不了艰难前行的窘境,在照明领域推广更是难上加难。利益主体缺乏足够动力、产品更新换代快、行业诚信环境堪忧等诸多问题,让合同能源管理的前行之路充满坎坷。
企业 夹缝中前行
青岛法兰克微电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韩俭荣认为,在照明领域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企业承担了技术与资金两方面的风险。技术风险主要在于如果产品不是节能服务企业的自主产品,那么产品的技术性能一旦不过关,会直接影响改造效果。而资金风险主要取决于业主的信誉度,业主在获得节能收益后是否能诚信履约,按期支付节能收益,成为问题的关键。
对此,从事该行业多年的上海三基欧能市场部经理陈继民也深表赞同。他说,为避免风险,节能服务公司对业主的资信调查评估必不可少,但尽管花费大量人力、时间,也未必能够有效防止违约或毁约。此外,一些业主的财务体制问题也成为制约因素。“如上海轨道交通的车站照明基本上是采用传统电感式T8荧光灯,这类光源正是节能改造对象。但是采用收支两条线的财务体制却无法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节能效益作为节能改造投入的补偿支出。”
正是在这种诚信、资金、技术、体制的夹缝中,节能服务公司举步维艰。
业主 顾虑重重
当然,业主也有业主的顾虑。“这几年,有不少节能服务公司跟我们接触,希望参与北京市道路照明的节能改造,但我们都回绝了。毕竟,道路照明涉及城市的形象和车辆、行人的生命安全,大意不得。我们对此非常审慎。在一些新型的节能照明产品的性能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我们不会轻易进行节能改造。”北京市路灯处有关人士道出了他们的顾虑。
中国节能协会节电与绿色电能委员会主任侯健的话也佐证了这一观点:“现在各地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市政照明节能改造都非常谨慎。照明产品更新速度快,业主最大的顾虑就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后期运行、维护会遇到困难。”
事实上,业主在享受零投资、高收益的同时,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那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以及服务能力是否过硬。业内人士告诉笔者,如果节能产品的各种技术参数只是理论数据,并没有经过实际的运行验证,那么产品的节能效果、运行可靠性,是业主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共赢 方案因地制宜
尽管艰难,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仍然在照明领域努力推行着。今年,在洛阳、合肥、昆明等地,纷纷有项目准备或已经上马。这些城市以审慎的态度,或选择了一定区域、或更换了部分照明灯具。
要想真正实现双方的共赢,还需要业主与节能服务公司的共同努力。某位林姓工程师就谈了自己的切身体会:节能服务公司一定要具备专业性,不仅要熟练掌握现有的节能技术,还应了解市政照明相关标准、技术现状和运行特性。每个城市的情况都不同,提供改造的光源、供电方式、照明质量、城市路灯运行管理要求等都不相同,这就对节能方式的选用、投资控制、节电效率、项目年限等带来影响。只有做出正确的诊断,制定高效的节电方案,才能获得最佳节电效益。
同时业内人士也指出,城市的管理部门、尤其是道路照明管理部门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于一些城市多年来旧有的路灯采购、维护等体制形成了挑战。管理部门应本着既促进照明领域节能减排、又确保道路安全的理念,从城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适合该城市道路照明发展的方式。
“曾有很多业内人士表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市政照明领域的推广只是看起来很美,但我们相信,只要有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其未来的发展一定会真的很美!”陈继民颇有感慨地表示。这是企业的信心,也是他们最深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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