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监办完成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筛查和许可证标注工作
2008-06-17 09:47: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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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筛查标注工作的公告》(第14号)精神,杭州电监办迅速启动了浙江省内持证地方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筛查和许可证标注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浙江省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38家地方燃煤发电企业,应在2008年5月31日前向杭州电监办按电监会公告要求报送材料。企业材料申报工作完成后,杭州电监办立即启动审查程序,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的通知》(办资质[2007]62号)要求和国家二氧化硫治理有关标准,进行了严格筛查。对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企业,告知企业已通过二氧化硫治理筛查,并认真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对二氧化硫治理未达到2010年标准的及不能提供二氧化硫排放数据的企业,列出名单,要求其将电力业务许可证副本寄回,协助完成许可证标注工作,同时,要求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对限期内仍未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将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目前,浙江省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38家地方燃煤发电企业二氧化硫治理筛查和许可证标注工作已全部完成。
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筛查标注工作的公告》(第14号)精神,杭州电监办迅速启动了浙江省内持证地方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筛查和许可证标注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浙江省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38家地方燃煤发电企业,应在2008年5月31日前向杭州电监办按电监会公告要求报送材料。企业材料申报工作完成后,杭州电监办立即启动审查程序,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的通知》(办资质[2007]62号)要求和国家二氧化硫治理有关标准,进行了严格筛查。对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企业,告知企业已通过二氧化硫治理筛查,并认真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对二氧化硫治理未达到2010年标准的及不能提供二氧化硫排放数据的企业,列出名单,要求其将电力业务许可证副本寄回,协助完成许可证标注工作,同时,要求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对限期内仍未完成二氧化硫治理的,将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目前,浙江省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38家地方燃煤发电企业二氧化硫治理筛查和许可证标注工作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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