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联合国成功注册
2008-03-06 08:45: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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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新华网西宁3月5日电(张进林 倪晓颖)青海省东旭二级8MW水电单边项目日前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成为青海省首个在联合国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
这一项目由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其成功注册标志着青海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东旭二级8MW水电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大通河流域,为一并网的河床式径流水电站,装机容量为8MW,预计每年通过青海省电网向西北电网输送3787万度电,每年产生二氧化碳当量减排量32088吨。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规定建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一种国际履约机制。通过这一机制的实施,发达国家缔约方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用比较低廉的成本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量,以抵消其部分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合作可获得资金和技术,是一种国际合作的“双赢”机制。
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申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步是向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第二步是通过第三方认证,第三步是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
新华网西宁3月5日电(张进林 倪晓颖)青海省东旭二级8MW水电单边项目日前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执行理事会注册成功,成为青海省首个在联合国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
这一项目由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其成功注册标志着青海省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东旭二级8MW水电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大通河流域,为一并网的河床式径流水电站,装机容量为8MW,预计每年通过青海省电网向西北电网输送3787万度电,每年产生二氧化碳当量减排量32088吨。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规定建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一种国际履约机制。通过这一机制的实施,发达国家缔约方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用比较低廉的成本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量,以抵消其部分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合作可获得资金和技术,是一种国际合作的“双赢”机制。
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申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步是向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第二步是通过第三方认证,第三步是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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