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组织召开全区电力行业减排调度会议
2007-07-27 11:38:37 来源:
A-
A+
电力18讯:
7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组织召开全区电力行业减排调度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驻区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中国国电、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国家五大电力公司和北京能源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全区装机2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企业负责人和环保专工。会上,华能北方电力、内蒙古电网公司等5家企业做了减排二氧化硫表态性发言。
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组在我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传达国家、自治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部署和要求;剖析我区2007年上半年各火力发电企业在二氧化硫减排工作中存在的及今后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
会议指出,火力发电企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直接影响我区“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确保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稳定增长的同时,加强火力发电企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区电力行业减排二氧化硫进展情况是电力行业关停淘汰小火电力度大;老机组脱硫设施建设进度较快;新机组脱硫设施“三同时”建设基本到位;电力企业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情况较好,污水回用率较高。
存在的问题是:一是部分老机组脱硫设施未能按时完成脱硫设施改造任务;二是有些新建电厂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三同时”制度,擅自点火。三是已建成投入运行的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不稳定。四是监测数据保存时间短,在线监测安装位置存在一定问题;五是现役发电机组购进的燃煤硫份比原设计煤种含硫增高,超过原设计1倍左右,超出脱硫设施正常工作负荷,腐蚀脱硫设备,缩短脱硫设施使用时间。
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特别是企业高层决策者、主要负责人没有形成减排全局观念,不重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对减排后腾出容量为自治区经济健康发展产生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同时,对国务院在节能减排重大部署决策上作出的加强环保监督治理、加大处罚力度和实行“行业、区域限批”政策认识不到位;二是管理存在问题。主要是对环保设施管理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在生产业绩考核中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造成污染责任追究方面存在很多欠缺。三是操作技术水平问题。生产一线工人和技术人员设备操作水平需要提高。四是脱硫设施质量存在问题。企业选用的脱硫设备质量不过关,燃煤硫份增高对脱硫设备腐蚀明显。一些电厂脱硫设备造价低,影响脱硫效果。五是有恶意排污问题。
会议对电力行业今后减排二氧化硫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企业高层要提高减排认识,高度重视减排工作。火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是我区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大电力公司及电厂要将脱硫设施出现问题,视为主机出现问题同等对待,共同做好减排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三)认真执行落实自治区制定的火电行业二氧化硫五项减排措施。
(四)电网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自治区《加快火力发电机组脱硫工作通知》要求,认真核减非脱硫机组200小时发电时间,同时,按照自治区要求严格对脱硫机组发电量进行调度,对未上脱硫设施的机组限制调度发电量。
减排调度会上,污控处负责人对国家减排调度工作办法和要求、总量减排考核计算办法及自治区减排二氧化硫实施意见(五项措施)进行了讲解。要求各电力企业认真领会国家和自治区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务必做好在线监控数据保存和日常运行记录,脱硫设施需停运,要事前向当地环保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得到批准备案后方可停运。
会议最后强调指出,目前国家为减排二氧化硫已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希望大家认真遵照执行,千万不要因我们工作失误,造成自治区整体工作受影响。
7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组织召开全区电力行业减排调度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驻区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中国国电、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国家五大电力公司和北京能源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及全区装机2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企业负责人和环保专工。会上,华能北方电力、内蒙古电网公司等5家企业做了减排二氧化硫表态性发言。
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组在我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传达国家、自治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部署和要求;剖析我区2007年上半年各火力发电企业在二氧化硫减排工作中存在的及今后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
会议指出,火力发电企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直接影响我区“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确保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稳定增长的同时,加强火力发电企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区电力行业减排二氧化硫进展情况是电力行业关停淘汰小火电力度大;老机组脱硫设施建设进度较快;新机组脱硫设施“三同时”建设基本到位;电力企业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情况较好,污水回用率较高。
存在的问题是:一是部分老机组脱硫设施未能按时完成脱硫设施改造任务;二是有些新建电厂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三同时”制度,擅自点火。三是已建成投入运行的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不稳定。四是监测数据保存时间短,在线监测安装位置存在一定问题;五是现役发电机组购进的燃煤硫份比原设计煤种含硫增高,超过原设计1倍左右,超出脱硫设施正常工作负荷,腐蚀脱硫设备,缩短脱硫设施使用时间。
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特别是企业高层决策者、主要负责人没有形成减排全局观念,不重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对减排后腾出容量为自治区经济健康发展产生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同时,对国务院在节能减排重大部署决策上作出的加强环保监督治理、加大处罚力度和实行“行业、区域限批”政策认识不到位;二是管理存在问题。主要是对环保设施管理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在生产业绩考核中对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造成污染责任追究方面存在很多欠缺。三是操作技术水平问题。生产一线工人和技术人员设备操作水平需要提高。四是脱硫设施质量存在问题。企业选用的脱硫设备质量不过关,燃煤硫份增高对脱硫设备腐蚀明显。一些电厂脱硫设备造价低,影响脱硫效果。五是有恶意排污问题。
会议对电力行业今后减排二氧化硫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企业高层要提高减排认识,高度重视减排工作。火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是我区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大电力公司及电厂要将脱硫设施出现问题,视为主机出现问题同等对待,共同做好减排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三)认真执行落实自治区制定的火电行业二氧化硫五项减排措施。
(四)电网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自治区《加快火力发电机组脱硫工作通知》要求,认真核减非脱硫机组200小时发电时间,同时,按照自治区要求严格对脱硫机组发电量进行调度,对未上脱硫设施的机组限制调度发电量。
减排调度会上,污控处负责人对国家减排调度工作办法和要求、总量减排考核计算办法及自治区减排二氧化硫实施意见(五项措施)进行了讲解。要求各电力企业认真领会国家和自治区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务必做好在线监控数据保存和日常运行记录,脱硫设施需停运,要事前向当地环保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得到批准备案后方可停运。
会议最后强调指出,目前国家为减排二氧化硫已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希望大家认真遵照执行,千万不要因我们工作失误,造成自治区整体工作受影响。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浙江能监办通报前三季浙江电力
2018-11-18

- 节能技术改造与服务供需精准对
2018-10-21

- 涉及11台机组!山东公示2018年电
2018-09-17

- 宁夏公布2018年煤电淘汰落后产
2018-07-05

- 大连一热电厂倾倒粉尘造成污染
2018-05-26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