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对二氧化硫减排分类监管
2007-07-04 10:38:10 来源:
A-
A+
电力18讯: 下半年,内蒙古将对电力行业和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的减排进行分类监管。
内蒙古将采取5项监管措施加强对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力度:一是在加快淘汰小火电步伐、老机组的脱硫改造、新机组的同步脱硫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新建电厂脱硫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168小时运行测试,严禁在脱硫塔没建成的情况下,点火生产。二是对未获得排污总量指标的机组,严禁点火生产。三是2004年以前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建设的5万千瓦(含5万千瓦)以下的小机组,凡没上脱硫设施的,严禁点火试生产。四是凡停用脱硫设施的燃煤火电机组,主机必须同时停运,否则按实际排污量加大征收排污费力度,并实施处罚。五是于2007年底前,火电机组必须建成在线监测,否则减排量只按30%计算。
针对非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减排,内蒙古也将采取5项举措:一是建立非电力行业的重点企业名单,强化监管。二是对冶炼、烧结、焦化和以煤炭为燃料生产化肥、玻璃、化工产品等的设施,必须安装烟气设备,强化硫回收和脱硫设施建设,并将其排污情况实行季报表制度。三是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替代采暖锅炉。对今年以来由于采取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替代采暖锅炉削减二氧化硫量要加强统计。四是各地对由于使用生物质能、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和替代能源等新型能源而减排的二氧化硫量要加强统计。五是对生活锅炉推广使用循环硫化床工艺,并要强化监督管理。
内蒙古将采取5项监管措施加强对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力度:一是在加快淘汰小火电步伐、老机组的脱硫改造、新机组的同步脱硫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新建电厂脱硫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168小时运行测试,严禁在脱硫塔没建成的情况下,点火生产。二是对未获得排污总量指标的机组,严禁点火生产。三是2004年以前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建设的5万千瓦(含5万千瓦)以下的小机组,凡没上脱硫设施的,严禁点火试生产。四是凡停用脱硫设施的燃煤火电机组,主机必须同时停运,否则按实际排污量加大征收排污费力度,并实施处罚。五是于2007年底前,火电机组必须建成在线监测,否则减排量只按30%计算。
针对非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减排,内蒙古也将采取5项举措:一是建立非电力行业的重点企业名单,强化监管。二是对冶炼、烧结、焦化和以煤炭为燃料生产化肥、玻璃、化工产品等的设施,必须安装烟气设备,强化硫回收和脱硫设施建设,并将其排污情况实行季报表制度。三是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替代采暖锅炉。对今年以来由于采取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替代采暖锅炉削减二氧化硫量要加强统计。四是各地对由于使用生物质能、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和替代能源等新型能源而减排的二氧化硫量要加强统计。五是对生活锅炉推广使用循环硫化床工艺,并要强化监督管理。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浙江能监办通报前三季浙江电力
2018-11-18

- 节能技术改造与服务供需精准对
2018-10-21

- 涉及11台机组!山东公示2018年电
2018-09-17

- 宁夏公布2018年煤电淘汰落后产
2018-07-05

- 大连一热电厂倾倒粉尘造成污染
2018-05-26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