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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公布京六里屯垃圾发电项目行政复议决定

  2007-06-13 09: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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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来源:环保总局网站
  
    国家环保总局6月12日公布了关于北京海淀区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行政复议决定(以下简称“复议决定”)。复议决定指出,该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并全面公开论证过程,扩大征求公众意见范围。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必须报送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并发布公告,然后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在公告和备案之前,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007年2月和3月,钱左生、李慧兰等人分别向环保总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和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主要理由包括项目选址不当和公众参与程序未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在选址问题上,复议决定指出,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6年6月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做出了新的限制性规定,例如:在“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等。然而,根据《立法法》第84条关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溯及既往”的基本规则,2006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对2005年批复的项目没有追溯效力,北京市环保局依据2005年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产业政策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并无不当。按照依法行政原则,环保总局对该批复予以维持。

    但是,由于垃圾填埋场所在地政府并未落实北京市环保局1995年对该项目依托的垃圾填埋场环评审批时提出的“填埋场界外500米之内不宜兴建永久居住设施、现有设施应予搬迁”的要求,致使厂址周围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环境功能实际上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目前在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旁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能加重该区域居民的环境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参照《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技术规范,对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否准确、周边环境容量能否满足需求、工程地质是否符合条件、二恶英排放是否会污染京密引水渠、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有效等关键问题上,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在完成科学论证之前,该项目应予缓建。

    在公众参与问题上,申请人认为该项目环评公众参与人数较少,不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因此违反了《环评法》。复议决定指出,根据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和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一章的内容,该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了公示会、举行了专家论证会、向附近居民发放了调查表、在环评报告书中编写了公众参与篇章。由于《环评法》中对“公众参与”仅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关于方式、范围、程度的具体规定,所以,该项目的环评在程序上并未违反《环评法》的要求。

    但是,环保总局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近两年来该项目周围入住居民增多,导致可能受项目潜在环境风险影响的人数增加,公众已经通过群众来信、集体上访等不同方式,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表示了强烈关注。鉴此,为了充分反映民意,环保总局建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在该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全面公开论证过程,同时在更大范围内客观、全面、公开地征求公众意见,并将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报送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环保总局备案。未经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公告并报环保总局备案,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环保总局法规司负责人指出,这一案例充分反映出,现行环保法律法规有关公众参与的规定还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即应对公众参与的广泛性、代表性以及公众参与意见在环境决策中的作用进行明确的规定。为探索一个更加有效的公众参与的法制保障,2004年6月,环保总局发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2005年4月,环保总局召开了第一个完全公开的听证会――圆明园防渗工程听证会,采纳公众的意见作出了行政决定;2006年2月,环保总局发布了第一部《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项目在环评的各个阶段都要公开有关信息,听取公众意见。一年来,因信息公开不符合要求、公众对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不满意等原因,环保总局对总投资达1600亿元的43个火电、化工、公路、铁路等项目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今年,在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环保总局于2007年4月25日公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这是国务院各部门中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该规章将在2008年5月1日生效。



    相关报道:

    环保总局:六里屯垃圾发电项目缓建 厦门将环评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对新闻界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建议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同时环保总局立即将对厦门市全区域进行规划环评。潘岳说,一系列重大建设项目引发的环境争议说明,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刻不容缓。

    潘岳介绍说,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11月经北京市环保局批复。按照同级审批的原则,北京市环保局具有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该项目所依托的主要是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北京市环保局在1995年对垃圾填埋场进行环评审批时就曾明确指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在此地建设垃圾填埋场是不适宜的,不采取妥善防治污染措施直接填埋垃圾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填埋场界外500米之内不宜兴建永久居住设施、现有设施应予搬迁”。然而10年来,当地政府并未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反而在附近接连新建了中海枫莲山庄、秋露园、百旺茉莉园等小区,使厂址周围的环境功能发生了较大变化。

    潘岳说,根据我国《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建在居民密集居住区、地下水补给区、洪泛区、淤泥区。另据2006年6月1日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在大中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以及城镇或大的集中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鉴于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地处环境敏感区,在卫生防护距离是否准确、周边环境容量是否能满足需求、工程地质是否符合条件等关键问题上,还需北京市环保局更大范围地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尤其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为了能更好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环保总局建议北京市在论证结果出台之前应缓建该项目。环保总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也将于近日公布。

    潘岳说,中国目前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大多是布局性和结构性问题,这源于在当初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较少在宏观决策和整体规划上考虑环境与资源因素。目前发生的几起重大环境争议事件都是因为在城市规划中没有做环境影响评价。有些城市的城市规划经常变动,把工业污染项目和居民生活小区混杂在一起,使当时审批合格的项目,一段时间之后常常因为城市规划的变化(例如在附近突然兴建生活区)而变成高风险项目,又因为在建成本高昂而难以搬迁或改造,给群众带来环境安全隐患。

    厦门海沧PX项目就是一例。该项目所在的海沧-嵩屿地区已形成化工石化工业项目集中的大型工业区,但该区域还在规划建设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海沧新城,使得单个看符合环保先进标准的项目又变成了高风险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的海沧PX单个项目于2005年2月通过环评审批后,环保总局却发现海沧工业区发展与海沧新城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环保总局曾要求当地政府对海沧新市区与南部工业区进行规划环评,但当地政府进展缓慢,环保总局又因此对该区所有化工石化建设项目暂缓审批。环保总局认为,单个的项目环评,甚至单纯的石化区规划环评都已很难回答海沧新市区与南部工业区的功能协调问题,应在厦门整个城市功能规划中全面考虑海沧区的发展规划。根据日前厦门市政府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从即刻起将组织各方专家进行厦门市全区域的规划环评,就厦门市的环境承载能力、城市发展定位、总体空间布局、生态功能分区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综合性建议,如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包括PX项目在内的重化工项目都将予以重新考虑。希望厦门市政府能参考规划环评结论对现有规划进行合理调整,尽可能改变现有化工区紧邻居民区的局面。

    潘岳说,规划环评是指将环境因素置于重大宏观经济决策链的前端,并通过对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的分析,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从开发建设活动的源头去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规划环评是控制快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环境风险的根本手段。即不仅要对单个项目进行环评,还要对发展规划进行环评;不仅对工业规划进行环评,还要对城市规划进行环评。《环评法》中对“规划环评”虽有原则性规定,但并未有具体的操作程序。两年前,环保总局启动了规划环评的立法和试点工作,相关条例正在国务院法制办的论证审议之中。然而,很多地区和部门没有对规划环评给予应有的重视,致使空间布局混乱、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积重难返。规划环评法规的出台刻不容缓。

    潘岳最后指出,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厦门海沧PX项目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说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公共利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说明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社会的迫切要求。环境问题决非一两个部门能够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希望各级政府提供一个平台,让公众在重大环境事务上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我们也希望公众参与应是依法的、理性的、建设性的,可以和政府形成良性互动。实践证明,环保执法、舆论监督、公众参与一直是推进环保事业的三大支柱。随着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政府决策将更加科学民主,一个良性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终将形成,而且必将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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