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2007-05-15 10:43: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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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为认真贯彻4月27日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主席杨晶兼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任亚平,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赵双连兼任,成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有关副秘书长、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国资委、法制办、调研室、财政厅、监察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林业厅、科技厅、交通厅、商务厅、公安厅、水利厅、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任(或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于5月8日下午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指出,内蒙古是以资源能耗为主导型经济结构的工业省区,要处理好减排压力与今后发展带来的动力之间的关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清醒地认识到,节能减排工作没有退路,各地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调整优化结构,处理好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要努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科技含量,推动产业多元化、产业延伸和产业升级,在做大的同时做好减排工作,既实现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又使全区经济保持一个较长较好的增长期。根据温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提出的10项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自治区政府要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除经委、环保局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要将国务院节能减排精神贯彻到各旗县区。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杨晶在会上强调指出,各级各地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把它作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要扎实有力地开展好节能减排工作。节能减排只靠一个部门不够,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督察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队伍建设;要广泛动员,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功能,进一步加强对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政策的宣传,树立典型,对减排置之不理的企业或地区要敢于曝光,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节能减排工作。
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主席杨晶兼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任亚平,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赵双连兼任,成员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有关副秘书长、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国资委、法制办、调研室、财政厅、监察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林业厅、科技厅、交通厅、商务厅、公安厅、水利厅、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任(或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于5月8日下午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指出,内蒙古是以资源能耗为主导型经济结构的工业省区,要处理好减排压力与今后发展带来的动力之间的关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清醒地认识到,节能减排工作没有退路,各地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调整优化结构,处理好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与发展经济的关系。要努力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科技含量,推动产业多元化、产业延伸和产业升级,在做大的同时做好减排工作,既实现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又使全区经济保持一个较长较好的增长期。根据温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提出的10项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自治区政府要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除经委、环保局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要将国务院节能减排精神贯彻到各旗县区。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杨晶在会上强调指出,各级各地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把它作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要扎实有力地开展好节能减排工作。节能减排只靠一个部门不够,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督察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队伍建设;要广泛动员,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功能,进一步加强对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政策的宣传,树立典型,对减排置之不理的企业或地区要敢于曝光,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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