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提交市人大初审
2007-05-16 15:22: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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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来源: 重庆日报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初审,“能源使用包费制”亦被禁止
重庆日报讯 (记者 戴 娟 实习生任学萍)水电气等能源垄断企业员工使用水电气不得再享受“福利价格”。昨日,《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提交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该《条例》明确规定,生产或供应能源单位不得向本单位员工或其他居民无偿或低于国家规定价格提供能源产品,同时也禁止实行 “能源使用包费制”。
我市能源利用效率低
“我市能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市经委主任吴冰称,直辖后,全市虽然采取了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能源管理措施,但整体能源利用率仅为35%左右,低于我国先进地区40%左右的能源利用率,发达国家50%的能源利用率。同时,我市一次性能源并不丰富,2005年全市已探明煤炭储量31亿吨,保有煤炭储量23亿吨,人均煤炭可采储量76吨,远低于全国人均可采储量230吨,人均石油可采储量为零。“能源的有限性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
叫停“能源使用包费制”
市人大代表刘绍章此前进行调研发现,部分水、电、气等民用能源单位,曾对本单位职工采取“买断”方式,对他们使用水、电、气等收取非常低廉的价格。他认为,这不仅造成能源使用的浪费,还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
该《条例》对此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单位员工或其他居民设置能源最低消费量,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价格或无偿向他们提供能源产品,更不能实行“能源使用包费制”,否则将处以罚款。
新建项目需节能评估
作为我市实施节能战略的重要举措,该《条例》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项目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否则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对使用煤炭、天然气、电力或成品油的用能单位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并建立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加价收费制度。
此外,单位和个人开发、生产、销售、推广的节能产品,可申请产品(技术)节能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可列入国家或我市的“节能产品(技术)推广目录”,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初审,“能源使用包费制”亦被禁止
重庆日报讯 (记者 戴 娟 实习生任学萍)水电气等能源垄断企业员工使用水电气不得再享受“福利价格”。昨日,《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提交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该《条例》明确规定,生产或供应能源单位不得向本单位员工或其他居民无偿或低于国家规定价格提供能源产品,同时也禁止实行 “能源使用包费制”。
我市能源利用效率低
“我市能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市经委主任吴冰称,直辖后,全市虽然采取了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能源管理措施,但整体能源利用率仅为35%左右,低于我国先进地区40%左右的能源利用率,发达国家50%的能源利用率。同时,我市一次性能源并不丰富,2005年全市已探明煤炭储量31亿吨,保有煤炭储量23亿吨,人均煤炭可采储量76吨,远低于全国人均可采储量230吨,人均石油可采储量为零。“能源的有限性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
叫停“能源使用包费制”
市人大代表刘绍章此前进行调研发现,部分水、电、气等民用能源单位,曾对本单位职工采取“买断”方式,对他们使用水、电、气等收取非常低廉的价格。他认为,这不仅造成能源使用的浪费,还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
该《条例》对此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单位员工或其他居民设置能源最低消费量,不得低于国家规定价格或无偿向他们提供能源产品,更不能实行“能源使用包费制”,否则将处以罚款。
新建项目需节能评估
作为我市实施节能战略的重要举措,该《条例》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项目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否则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对使用煤炭、天然气、电力或成品油的用能单位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并建立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加价收费制度。
此外,单位和个人开发、生产、销售、推广的节能产品,可申请产品(技术)节能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可列入国家或我市的“节能产品(技术)推广目录”,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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