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闭20台机组 处罚129台机组(附详细名单)
2006-08-23 09:54: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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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山西省政府对逾期未完成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的机组作出处理决定
编者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保护环境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山西省人民政府最近做出《关于对逾期未完成2005年度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燃煤电厂的处理决定》对燃煤电厂项目的环境污染提出新的严格要求,对烟气脱硫设施虽以开工建设但尚未完成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对不担负供热任务的山西鑫升焦化有限公司发电厂等企业的32台机组责令停产治理,在完成治理任务并经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可恢复生产,至2007年3月底仍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将依法予以关闭。省长于幼军看了《关于对逾期未完成2005年度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燃煤电厂的处理决定》后,批示:同意对延期安装验收的同时下文明确,届时如不安装或验收不合格,一律坚决予以停产关闭,没有商量余地,环保部门要认真执法。
近日,省政府对逾期未完成2005年度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的机组作出罚款和关闭的处理决定:20台机组被责令关闭,129台机组受到处罚,并确定了脱硫除尘和烟气连续在线监测安装的最后整改时间。
据了解,山西是我国空气污染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属二氧化硫和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的煤烟型污染,其中二氧化硫是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污染物,占污染总量的57%。而电力行业是二氧化硫的排放“大户”,排放量约占我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50%,说明治理二氧化硫污染,燃煤电厂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是关键。为此,2005年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的通知》要求限期83家燃煤电厂的246台机组于2005年底前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安装烟气连续在线监测仪器,但至今仍有149台机组未完成烟气脱硫治理任务。省政府决定,对已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但未安装烟气连续在线监测仪器的58台机组,给予罚款,并限期今年10月底前完成烟气连续在线监测仪器安装;对烟气脱硫设施虽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完成任务的46台机组,依法给予罚款,延期至今年12月底前完成;对烟气脱硫设施尚未开工建设的单机50MW及以上的5台机组给予罚款,延期至2007年6月底前完成;对烟气脱硫设施尚未开工建设的单机50MW以下的70台机组,根据机组供热与否进行分类处置。其中未开工建设烟气脱硫设施、不承担供热任务的20台机组,被勒令在3个月之内关闭;不承担供热任务的另外32台机组被责令停产治理,到2007年3月底前仍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将被依法关闭;承担供热任务的18台机组,被依法予以罚款,并要求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对过期未完成2005年度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的燃煤电厂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已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但未安装烟气连续在线监测仪器的山西美锦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58台机组,依法给予罚款,并限期2006年10月底前完成烟气连续在线监测仪器安装。
(运城市)山西三联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号机组
(运城市)国营五四一电厂1号、2号、5号机组
(长治市)长治郊区霍家沟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
(长治市)长治市郊区振太发电厂1号、2号机组
(长治市)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五阳热电厂1号、2号机组
(长治市)山西天脊煤化集团公司自备电厂1号、2号机组
(长治市)武乡县鑫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号、2号、3号、4号机组(长治市)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发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
(长治市)襄垣弘晟电力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
(长治市)襄垣华荣电铝业有限公司1号机组
(临汾市)霍洲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一分厂1号、2号、3号机组
(太原市)山西美锦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3号机组
(太原市)山西金业煤焦集团1号、2号、3号、4号机组
(太原市)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号、2号、3号、4号、5号、6号机组
(晋中市)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电厂1号机组
(晋中市)祁县明星发电厂1号、2号机组
(晋中市)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1号、2号机组
(晋中市)左权鑫源电力有限公司3号、4号、5号机组
(大同市)大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8号机组
(大同市)广灵县电厂1号、2号机组
(运城市)河津市太兴电力有限公司4号机组
(运城市)稷山东方铁合金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
(运城市)山西恒泰焦铁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
(运城市)红光集团1号机组
(运城市)山西三联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号机组
二、对烟气脱硫设施虽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完成的河津永鑫电力有限公司等企业46台机组,依法给予罚款,延期至2006年12月底前完成。
(运城市)河津永鑫电力有限公司1号机组
(运城市)山西恒泰焦铁有限公司3号、4号、5号机组
(运城市)山西振兴集团电业公司1号、2号、3号机组
(忻州市)山西奥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1号、2号、3号、4号机组
(太原市)大唐集团太原第二热电厂7号、8号机组
(太原市)国电集团太原第一热电厂13号机组
(吕梁市)交城义望铁合金矸石发电厂1号、2号机组
(吕梁市)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
(吕梁市)孝义梧桐电力有限公司1号、2号、3号、4号机组
(临汾市)临汾市河西电厂1号、2号、3号、4号、5号机组
(大同市)大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6号、7号、9号机组
(大同市)大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机组
(大同市)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2号机组
(晋城市)阳城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5号、6号机组
(长治市)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厂5号、6号机组
(朔州市)山西朔州富华电冶有限公司4号、5号机组
(阳泉市)山西远鑫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
(阳泉市)盂县衡光热电有限公司3号、4号机组
(阳泉市)国阳集团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2号机组
三、对烟气脱硫设施尚未开工建设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永济热电厂等企业单机50MW及以上的5台机组,依法给予罚款,延期至2007年6月底前完成。
(运城市)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永济热电厂4号、5号、6号机组
(晋中市)华能集团榆社电力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
四、对烟气脱硫设施尚未开工建设的单机50MW及以下的70台机组,根据机组供热与否等情况予以分类处置:
1.对担负供热任务的北方桐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等企业18台机组,依法给予罚款,延期至2007年3月底前完成。
(运城市)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
(运城市)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热电厂1号、2号、3号机组
(阳泉市)阳泉辰光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
(忻州市)原平化学工业集团热电厂1号、2号机组
(太原市)国电集团太原第一热电厂15号机组
(朔州市)山西朔州富华电冶有限公司2号、3号机组
(朔州市)朔州金荣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
(大同市)广灵县电厂3号、4号机组
2.对不担负供热任务的国营五四一电厂等企业的20台机组责令关闭,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关闭任务。
(运城市)国营五四一电厂3号、4号机组(临汾市)侯马发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
(晋城市)巴公发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
(晋城市)沁水县发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
(晋城市)阳城县南关发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
(晋城市)泽州县高都镇发电厂1号、2号机组
3.对不担负供热任务的山西鑫升焦化有限公司发电厂等企业的32台机组责令停产治理,在完成治理任务并经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可恢复生产。至2007年3月底前仍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将依法给予关闭。
(运城市)山西鑫升焦化有限公司发电厂1号、2号机组
(运城市)龙门电厂1号、2号机组
(忻州市)静乐发电厂1号、2号、3号、4号、5号机组
(忻州市)河曲发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
(忻州市)偏关县发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
(忻州市)偏关县宏源发电厂3号、1号、2号机组
(忻州市)同煤集团轩煤电力有限公司电厂1号、2号机组
(临汾市)乡宁发电有限公司1号、2号、3号机组
(临汾市)蒲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3号、4号机组
(临汾市)隰县虹光电力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
(晋城市)东方实业公司自备电厂1号机组
以上罚款决定由省环保局或委托企业所在的市环保局依法执行。延期治理的燃煤电厂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治理进度,过期不能完成的,将依法予以关停;以上关停决定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负责执行,并作好相关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关停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对未完成关停任务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将依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杨吉元
来源:山西日报
山西省政府对逾期未完成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的机组作出处理决定
编者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保护环境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山西省人民政府最近做出《关于对逾期未完成2005年度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燃煤电厂的处理决定》对燃煤电厂项目的环境污染提出新的严格要求,对烟气脱硫设施虽以开工建设但尚未完成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对不担负供热任务的山西鑫升焦化有限公司发电厂等企业的32台机组责令停产治理,在完成治理任务并经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可恢复生产,至2007年3月底仍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将依法予以关闭。省长于幼军看了《关于对逾期未完成2005年度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燃煤电厂的处理决定》后,批示:同意对延期安装验收的同时下文明确,届时如不安装或验收不合格,一律坚决予以停产关闭,没有商量余地,环保部门要认真执法。
近日,省政府对逾期未完成2005年度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的机组作出罚款和关闭的处理决定:20台机组被责令关闭,129台机组受到处罚,并确定了脱硫除尘和烟气连续在线监测安装的最后整改时间。
据了解,山西是我国空气污染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属二氧化硫和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的煤烟型污染,其中二氧化硫是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污染物,占污染总量的57%。而电力行业是二氧化硫的排放“大户”,排放量约占我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50%,说明治理二氧化硫污染,燃煤电厂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是关键。为此,2005年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的通知》要求限期83家燃煤电厂的246台机组于2005年底前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安装烟气连续在线监测仪器,但至今仍有149台机组未完成烟气脱硫治理任务。省政府决定,对已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但未安装烟气连续在线监测仪器的58台机组,给予罚款,并限期今年10月底前完成烟气连续在线监测仪器安装;对烟气脱硫设施虽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完成任务的46台机组,依法给予罚款,延期至今年12月底前完成;对烟气脱硫设施尚未开工建设的单机50MW及以上的5台机组给予罚款,延期至2007年6月底前完成;对烟气脱硫设施尚未开工建设的单机50MW以下的70台机组,根据机组供热与否进行分类处置。其中未开工建设烟气脱硫设施、不承担供热任务的20台机组,被勒令在3个月之内关闭;不承担供热任务的另外32台机组被责令停产治理,到2007年3月底前仍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将被依法关闭;承担供热任务的18台机组,被依法予以罚款,并要求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对过期未完成2005年度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的燃煤电厂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已完成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但未安装烟气连续在线监测仪器的山西美锦热电有限公司等企业58台机组,依法给予罚款,并限期2006年10月底前完成烟气连续在线监测仪器安装。
(运城市)山西三联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号机组
(运城市)国营五四一电厂1号、2号、5号机组
(长治市)长治郊区霍家沟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
(长治市)长治市郊区振太发电厂1号、2号机组
(长治市)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五阳热电厂1号、2号机组
(长治市)山西天脊煤化集团公司自备电厂1号、2号机组
(长治市)武乡县鑫兴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号、2号、3号、4号机组(长治市)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发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
(长治市)襄垣弘晟电力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
(长治市)襄垣华荣电铝业有限公司1号机组
(临汾市)霍洲煤电集团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一分厂1号、2号、3号机组
(太原市)山西美锦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3号机组
(太原市)山西金业煤焦集团1号、2号、3号、4号机组
(太原市)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号、2号、3号、4号、5号、6号机组
(晋中市)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矸石电厂1号机组
(晋中市)祁县明星发电厂1号、2号机组
(晋中市)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1号、2号机组
(晋中市)左权鑫源电力有限公司3号、4号、5号机组
(大同市)大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8号机组
(大同市)广灵县电厂1号、2号机组
(运城市)河津市太兴电力有限公司4号机组
(运城市)稷山东方铁合金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
(运城市)山西恒泰焦铁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
(运城市)红光集团1号机组
(运城市)山西三联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号机组
二、对烟气脱硫设施虽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完成的河津永鑫电力有限公司等企业46台机组,依法给予罚款,延期至2006年12月底前完成。
(运城市)河津永鑫电力有限公司1号机组
(运城市)山西恒泰焦铁有限公司3号、4号、5号机组
(运城市)山西振兴集团电业公司1号、2号、3号机组
(忻州市)山西奥达电力发展有限公司1号、2号、3号、4号机组
(太原市)大唐集团太原第二热电厂7号、8号机组
(太原市)国电集团太原第一热电厂13号机组
(吕梁市)交城义望铁合金矸石发电厂1号、2号机组
(吕梁市)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
(吕梁市)孝义梧桐电力有限公司1号、2号、3号、4号机组
(临汾市)临汾市河西电厂1号、2号、3号、4号、5号机组
(大同市)大同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6号、7号、9号机组
(大同市)大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机组
(大同市)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第二发电厂2号机组
(晋城市)阳城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5号、6号机组
(长治市)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厂5号、6号机组
(朔州市)山西朔州富华电冶有限公司4号、5号机组
(阳泉市)山西远鑫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
(阳泉市)盂县衡光热电有限公司3号、4号机组
(阳泉市)国阳集团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2号机组
三、对烟气脱硫设施尚未开工建设的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永济热电厂等企业单机50MW及以上的5台机组,依法给予罚款,延期至2007年6月底前完成。
(运城市)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永济热电厂4号、5号、6号机组
(晋中市)华能集团榆社电力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
四、对烟气脱硫设施尚未开工建设的单机50MW及以下的70台机组,根据机组供热与否等情况予以分类处置:
1.对担负供热任务的北方桐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等企业18台机组,依法给予罚款,延期至2007年3月底前完成。
(运城市)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
(运城市)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热电厂1号、2号、3号机组
(阳泉市)阳泉辰光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
(忻州市)原平化学工业集团热电厂1号、2号机组
(太原市)国电集团太原第一热电厂15号机组
(朔州市)山西朔州富华电冶有限公司2号、3号机组
(朔州市)朔州金荣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
(大同市)广灵县电厂3号、4号机组
2.对不担负供热任务的国营五四一电厂等企业的20台机组责令关闭,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关闭任务。
(运城市)国营五四一电厂3号、4号机组(临汾市)侯马发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
(晋城市)巴公发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
(晋城市)沁水县发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
(晋城市)阳城县南关发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
(晋城市)泽州县高都镇发电厂1号、2号机组
3.对不担负供热任务的山西鑫升焦化有限公司发电厂等企业的32台机组责令停产治理,在完成治理任务并经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可恢复生产。至2007年3月底前仍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将依法给予关闭。
(运城市)山西鑫升焦化有限公司发电厂1号、2号机组
(运城市)龙门电厂1号、2号机组
(忻州市)静乐发电厂1号、2号、3号、4号、5号机组
(忻州市)河曲发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
(忻州市)偏关县发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
(忻州市)偏关县宏源发电厂3号、1号、2号机组
(忻州市)同煤集团轩煤电力有限公司电厂1号、2号机组
(临汾市)乡宁发电有限公司1号、2号、3号机组
(临汾市)蒲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3号、4号机组
(临汾市)隰县虹光电力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
(晋城市)东方实业公司自备电厂1号机组
以上罚款决定由省环保局或委托企业所在的市环保局依法执行。延期治理的燃煤电厂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治理进度,过期不能完成的,将依法予以关停;以上关停决定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负责执行,并作好相关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关停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对未完成关停任务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将依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杨吉元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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