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增加财政专项资金鼓励节能
2006-08-11 11:28: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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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 嘉兴市日前重新修订了《嘉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增加了财政节能专项资金预算,扩大了财政对耗能单位的补助范围,提高了补助额度,同时对支持项目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以规范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提高该项资金使用效率。
新办法规定,对重点耗能单位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节能、节电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项目,节能节电新技术、新工艺应用项目,新能源、可再生资源推广利用的重点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对省级清洁生产先进和绿色企业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有资质的能源利用检测机构开展对重点耗能单位的检测和绩效评估所发生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对开展节能宣传及节能先进单位经考核后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对创新节能方式或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及其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不受补助限额控制。 (石红星 周小军)
本网讯 嘉兴市日前重新修订了《嘉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增加了财政节能专项资金预算,扩大了财政对耗能单位的补助范围,提高了补助额度,同时对支持项目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以规范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使用,提高该项资金使用效率。
新办法规定,对重点耗能单位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改造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节能、节电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项目,节能节电新技术、新工艺应用项目,新能源、可再生资源推广利用的重点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对省级清洁生产先进和绿色企业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有资质的能源利用检测机构开展对重点耗能单位的检测和绩效评估所发生的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对开展节能宣传及节能先进单位经考核后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对创新节能方式或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及其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不受补助限额控制。 (石红星 周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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