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与国家环保局签责任书 承诺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2006-08-14 08:16: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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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来源:辽宁日报
8月11日,辽宁省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承诺到2010年,我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2%,控制在105.3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37.2万吨。副省长李佳代表省政府在责任书上签字。
二氧化硫是反映大气环境质量和评价燃烧与工艺过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控制性指标,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其排放量作为一项重要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到2010年比2005年减排10%。
为确保责任书提出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我省将在今年年底前,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逐级分解到各级政府,削减任务落实到企业。省政府要求,凡列入责任书的拟建和在建的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应按期开工、建成,并确保稳定运行;列入国家发改委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必须按期关停;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
同时,我省将加强对钢铁、有色、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其中,列入责任书的非电力行业重点烟气二氧化硫治理项目必须按期开工、建成,并确保稳定运行。 (记者王笑梅)
8月11日,辽宁省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承诺到2010年,我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2%,控制在105.3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37.2万吨。副省长李佳代表省政府在责任书上签字。
二氧化硫是反映大气环境质量和评价燃烧与工艺过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控制性指标,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将其排放量作为一项重要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到2010年比2005年减排10%。
为确保责任书提出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我省将在今年年底前,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逐级分解到各级政府,削减任务落实到企业。省政府要求,凡列入责任书的拟建和在建的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应按期开工、建成,并确保稳定运行;列入国家发改委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必须按期关停;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
同时,我省将加强对钢铁、有色、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其中,列入责任书的非电力行业重点烟气二氧化硫治理项目必须按期开工、建成,并确保稳定运行。 (记者王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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