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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排放尝试跨区交易 环保总局划生死红线

  2006-06-05 09:58: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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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来源:经济观察报

   对于火电厂来说,今后除了卖电,也许可以从事一桩新生意,就是把自己富余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卖给其他企业,而且还有可能打破以前局限于地区之内的“试点”,各电厂从此可以跨省交易。  
    “跨省交易富余的二氧化硫排放指标问题,目前我们正在制定规则,但不是行政手段,将来的跨省交易主要是市场行为,前提是在总量指标控制下进行。这项工作正在准备之中。”6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刘处长向记者证实,二氧化硫排放指标跨区域交易不久将成为现实。

  中国能源结构主要以煤为主,这大大影响了中国的大气环境质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

  中国在“十五”期间,惟独没有完成的指标统计就是环境指标,200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549万吨,比总量控制目标超出749万吨,比2000年增加了27%,这给环保部门带来了巨大压力。

  在5月30日召开的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鼓励电力企业跨行政区域、跨电力集团公司进行二氧化硫排污交易。

  根据“十一五”规划,未来五年中,二氧化硫排放量需减少10%。这意味着2010年,中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控制在2300万吨以内。这是一个不容易完成的任务。据预测,到2010年,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将达到3500万吨。

  周生贤将2010年这个指标称之为“不可逾越的红线”。据知,为完成这个指标,环保总局会继续实行对于二氧化硫排放的总量控制,并将把具体指标分配到各省和电力行业。

  “我们初步已经有了一个方案,已经发到各市征求意见,一旦总局的指标下来就开始实行。”5月31日,吉林省环保局污控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环保总局目前已敲定了全国不同类型机组的排放绩效值,与各省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到2010年,环保总局力求实现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的水平。

  同时,环保总局称今后除个别机组外,新改扩电厂需要的二氧化硫指标必须从电力行业获得,否则环评报告书不予审批。

  这意味着,在总量敲定的情况下,新的改扩建电厂如果想获得二氧化硫排放指标,要么指望小电厂被淘汰后留出排放空间,要么就需要从其他拥有富裕排放指标的企业购买。

  周生贤认为,这正是以最小的治理成本达到最优的减排效果,那些技术落后、规模不经济的机组,将因承受较高的经济负担而少发电或干脆关停。

  其实早在2002年,太原市就出台了鼓励各电厂进行二氧化硫指标交易的试点办法。山西省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法主要借鉴于美国,在太原之后,浙江等很多地区也开始纷纷效仿,在区域内进行交易尝试。但这一模式的利弊,一直争论不断,没有定论。

  国家环保总局支持这种做法的意图很明确:使得电力企业在脱硫装置上投入更多,并淘汰那些技术落后、规模小的火电机组。

  记者获悉,国家环保总局上周已与山东等7省政府,以及华能等6大电力企业签订了二氧化硫减排的目标责任书。而这些地方和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到全国总量的近三分之二。

  下一步,环保总局还将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并按要求返还企业用于脱硫项目建设,并落实鼓励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行业发展与环境资源部主任王志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环保总局给电力行业分配总量指标的做法表示质疑。

  王认为,国家排放标准趋严,其实是以相应的经济成本做代价的,而解决成本问题才是控制二氧化硫的关键因素,“仅把电力行业作为总量控制的重大目标,可能导致某些地区的环境质量并没有改变,甚至还会加重。”

  但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王灿发教授则认为,总量指标控制的是一个地区的环境承载量,而达标排放是对一个企业排放废弃物合法性的要求,因此,环保总局的“总量控制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张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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