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污染环境 哈市政府将给予拉闸停电限电处罚
2006-06-05 10:00: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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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东北网6月3日电 5月31日,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发起、工商、监察、电监等7部委参加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正式启动。与此同时,哈市环保专项行动也随之启动。
据了解,哈市环保专项行动将在六方面重点展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及所属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整治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集中整治松花江流域沿岸化工企业;继续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能够取得实效,哈市政府要求切实将这次专项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监督,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市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与此同时,各级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要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一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
据了解,哈市环保专项行动将在六方面重点展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及所属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集中整治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集中整治松花江流域沿岸化工企业;继续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能够取得实效,哈市政府要求切实将这次专项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监督,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市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与此同时,各级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要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一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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