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06-05-23 14:24: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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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记者16日获悉,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的《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宣布,北京市将对污染超标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包括: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北京市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北京市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强制审核的企业由市环保局提名并通知企业。强制审核企业应在开展审核的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上报市、区(县)环保局和发展改革委。自愿审核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区(县)环保局和发展改革委提交审核申请。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审核,也可委托相应的中介机构协助完成。
来源:中国电力报
按照《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包括: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北京市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北京市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强制审核的企业由市环保局提名并通知企业。强制审核企业应在开展审核的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上报市、区(县)环保局和发展改革委。自愿审核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区(县)环保局和发展改革委提交审核申请。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审核,也可委托相应的中介机构协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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