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下发通知组织开展重点耗能行业千家企业节能行动
2006-04-24 17:33: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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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4月13日消息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近期下发通知,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据统计,千家企业200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7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33%,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47%。通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十一五”期间将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左右。
《通知》对千家企业节能工作提出了6条具体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二要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三要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四要加大投入,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五要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六要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
为推动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开展,《通知》提出了7项保障措施:一是依法加强节能监督管理;二是实行强化节能的财政税收政策;三是加大节能降耗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一批节能降耗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四是建立节能技术推广新机制;五是总结、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定期在千家企业中推选若干“国家节能先进企业”和“全国节能先进个人”;六是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七是加强综合协调。
《通知》对千家企业节能工作提出了6条具体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二要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三要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四要加大投入,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五要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六要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
为推动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开展,《通知》提出了7项保障措施:一是依法加强节能监督管理;二是实行强化节能的财政税收政策;三是加大节能降耗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一批节能降耗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四是建立节能技术推广新机制;五是总结、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定期在千家企业中推选若干“国家节能先进企业”和“全国节能先进个人”;六是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七是加强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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