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法出台 水火电市场拼抢升温
2005-03-20 18:27:27 来源:
A-
A+
电力18讯: 欣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出台的实质,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水电项目的一个有力支持。水电与火电市场的风云大战就快开始了。 近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向记者坦言。在当前多起水电项目频频引发激烈争论的时刻,这部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在今年2月28日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意义非同一般。
火速出台意义不寻常
“早在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可再生能源法》列入了2003年立法计划,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科研院所及社会团体的参与下,人大环资委在2004年12月完成了本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然后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经人大常委会第十三和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于今年2月28日终于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助理巡视员王凤春向记者介绍该法的立法过程。
王凤春特别强调,一般的法案都是要经过三审通过的,惟独这个《可再生能源法》只经历了两审就通过了,从起草到通过不到两年的时间,出台之迅速令人吃惊。究其原因,他分析认为,审议中,各方对此法都没有提出重大的可颠覆性意见,虽然不同部门对此法律的具体操作有不同主张,但总体上都达成共识,所以两审就顺利通过了。
据介绍,该法中界定的“可再生能源”是指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这个法出台的意义就是为了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克服目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所面临的发电上网难、上网电价高等法律、政策和市场层面的障碍。
但一位长期研究能源问题的北京专家告诉记者,虽然“可再生能源 包括多种能源,而现阶段真正能够大规模利用的只有水能,其他能源的利用比重微乎其微,利用水能的主要方式就是发电。所以,这个法实质上就是为推广水力发电铺路。至于为何如此迅速地通过法案,这位专家表示:“大概是跟大量水电项目亟待上马和电力市场有迫切需要相关。
据了解,目前几乎国内所有水力项目都汇聚在西南诸省,以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三大水电基地为主的西南水电开发正如火如荼。而有消息指,在国内大型水电站规划图上,未来20年在建、拟建大型水电站已把中国西南部占得满满的。
另外,王凤春表示,在《可再生能源法》中特别规定对电网企业、经营燃气管网和热力管网企业以及石油销售企业违反本法将被处以发电、生产企业经济损失一倍以下的罚款,“我们原来起草的处罚内容比这还要多,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删掉了。事实上,法律确定了电网企业等损害发电企业利益后,不仅要被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王凤春解释说。
剑锋直指电力市场
该项法规一方面对电力企业的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加以控制,另一方面却对其市场竞争给予支持。
据王凤春介绍,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主要领域,世界各国都通行这样的规定:电网企业要全额收购那些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报送备案的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提供上网服务。这次把这些内容写入法规是扶持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得以生存并逐步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而且,向具有垄断地位的电网企业下达此规定,将有效解决我国现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难的问题,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更大规模的发展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不仅如此,该法案还“细心”地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了有力的市场价格支持。该法规按照小水电、风能发电等不同的技术类型和各地不同的条件,分别规定不同的上网电价。并且其定价原则是:上网电价水平根据各地区平均发电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来确定。这一价格机制将使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者获得相对稳定和合理的回报,引导企业向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投资,从而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和商业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出台的实质,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水电项目的一个有力支持。水电与火电市场的风云大战就快开始了。 近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向记者坦言。在当前多起水电项目频频引发激烈争论的时刻,这部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在今年2月28日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意义非同一般。
火速出台意义不寻常
“早在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可再生能源法》列入了2003年立法计划,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科研院所及社会团体的参与下,人大环资委在2004年12月完成了本法草案的起草工作,然后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经人大常委会第十三和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于今年2月28日终于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助理巡视员王凤春向记者介绍该法的立法过程。
王凤春特别强调,一般的法案都是要经过三审通过的,惟独这个《可再生能源法》只经历了两审就通过了,从起草到通过不到两年的时间,出台之迅速令人吃惊。究其原因,他分析认为,审议中,各方对此法都没有提出重大的可颠覆性意见,虽然不同部门对此法律的具体操作有不同主张,但总体上都达成共识,所以两审就顺利通过了。
据介绍,该法中界定的“可再生能源”是指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这个法出台的意义就是为了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克服目前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所面临的发电上网难、上网电价高等法律、政策和市场层面的障碍。
但一位长期研究能源问题的北京专家告诉记者,虽然“可再生能源 包括多种能源,而现阶段真正能够大规模利用的只有水能,其他能源的利用比重微乎其微,利用水能的主要方式就是发电。所以,这个法实质上就是为推广水力发电铺路。至于为何如此迅速地通过法案,这位专家表示:“大概是跟大量水电项目亟待上马和电力市场有迫切需要相关。
据了解,目前几乎国内所有水力项目都汇聚在西南诸省,以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三大水电基地为主的西南水电开发正如火如荼。而有消息指,在国内大型水电站规划图上,未来20年在建、拟建大型水电站已把中国西南部占得满满的。
另外,王凤春表示,在《可再生能源法》中特别规定对电网企业、经营燃气管网和热力管网企业以及石油销售企业违反本法将被处以发电、生产企业经济损失一倍以下的罚款,“我们原来起草的处罚内容比这还要多,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删掉了。事实上,法律确定了电网企业等损害发电企业利益后,不仅要被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王凤春解释说。
剑锋直指电力市场
该项法规一方面对电力企业的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加以控制,另一方面却对其市场竞争给予支持。
据王凤春介绍,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主要领域,世界各国都通行这样的规定:电网企业要全额收购那些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报送备案的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提供上网服务。这次把这些内容写入法规是扶持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得以生存并逐步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而且,向具有垄断地位的电网企业下达此规定,将有效解决我国现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难的问题,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更大规模的发展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不仅如此,该法案还“细心”地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了有力的市场价格支持。该法规按照小水电、风能发电等不同的技术类型和各地不同的条件,分别规定不同的上网电价。并且其定价原则是:上网电价水平根据各地区平均发电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来确定。这一价格机制将使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者获得相对稳定和合理的回报,引导企业向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投资,从而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和商业化。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浙江能监办通报前三季浙江电力
2018-11-18

- 节能技术改造与服务供需精准对
2018-10-21

- 涉及11台机组!山东公示2018年电
2018-09-17

- 宁夏公布2018年煤电淘汰落后产
2018-07-05

- 大连一热电厂倾倒粉尘造成污染
2018-05-26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