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可再生能源发电提速
2005-03-20 18:28: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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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蔡美子
在今年的两会上,与电相关的提案有60件之多,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对电力行业的关注较集中于能源的短缺和过度消耗,以及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等问题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温克刚就认为,我们不能听任被称为“蓝天白煤”的风能资源白白地从我们身边吹走。如何使我国的风电事业发展“提速”?正如温克刚建议的那样,政府要制定扶持和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除了出台鼓励风能开发利用的措施外,还要在上网电价等方面制定更优惠的政策。
从大环境而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从资源、环保、技术、成本等方面考虑,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我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解决能源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将以法律的形式促进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并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形成。
我们已看到了国家电力相关部门正积极地做工作:国家发改委不久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技术和产品标准,以备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时,给太阳能利用设备预留位置。但增加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份额仅有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支持和社会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各地方政府和电力企业都要动起来,各地方政府要积极配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皇明太阳能公司董事长黄鸣所说,电力行业领域同样也要加把劲儿,尽力开发出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客户和不同情况的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发电的设备。
有的省份在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已走在了前面。如江苏省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能源利用率,对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含垃圾焚烧发电)等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上网电价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回报的价格政策,并对利用国内发电设备的电力项目定价给予优惠。
当有更多的省份和电力企业加入到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行列中来之时,可再生能源发电才能“提速”,改善能源结构、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环境的步伐也将随之得到“提速”。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清洁能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电力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今年的两会上,与电相关的提案有60件之多,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对电力行业的关注较集中于能源的短缺和过度消耗,以及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等问题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温克刚就认为,我们不能听任被称为“蓝天白煤”的风能资源白白地从我们身边吹走。如何使我国的风电事业发展“提速”?正如温克刚建议的那样,政府要制定扶持和优惠政策,建立激励机制。除了出台鼓励风能开发利用的措施外,还要在上网电价等方面制定更优惠的政策。
从大环境而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从资源、环保、技术、成本等方面考虑,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我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解决能源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将以法律的形式促进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并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形成。
我们已看到了国家电力相关部门正积极地做工作:国家发改委不久将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技术和产品标准,以备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时,给太阳能利用设备预留位置。但增加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份额仅有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支持和社会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各地方政府和电力企业都要动起来,各地方政府要积极配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皇明太阳能公司董事长黄鸣所说,电力行业领域同样也要加把劲儿,尽力开发出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客户和不同情况的利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发电的设备。
有的省份在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方面已走在了前面。如江苏省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能源利用率,对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含垃圾焚烧发电)等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上网电价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回报的价格政策,并对利用国内发电设备的电力项目定价给予优惠。
当有更多的省份和电力企业加入到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行列中来之时,可再生能源发电才能“提速”,改善能源结构、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环境的步伐也将随之得到“提速”。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清洁能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电力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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