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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采取五项措施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2006-08-15 10:03: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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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8月1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环保总局将通过加强环保准入审查、严格控制新建项目、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等有力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要求,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势头。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各地正在按照环保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和要求,集中在8月份开始开展工业园区摸底、清查和集中整治,8月底将上报有关检查情况。环境监察局将及时汇总情况,联合监察机关加大对工业园区的环境执法监察力度。挂牌督办一批,直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纠正降低环境准入门槛、阻挠环保现场执法、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对园区内的违法企业,该治的治,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及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联合新闻媒体加强对工业园区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的舆论监督,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负责人表示,环保总局将主要采取以下五项措施,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加强环保准入审查、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对于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建设项目;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等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提高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门槛。8月初,环保总局公布了火电项目、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条件,从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角度提高项目受理门槛,以杜绝火电项目无序建设、盲目竞争的局面。

――对化工石化类高环境风险项目实行更加严格的准入标准。对新建化工、石化项目,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地区分类,研究不同的环境准入政策。对扩建及技改项目的环境风险,必须提出“以新带老”的整改措施。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将项目环境风险评价作为必要条件,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不予受理;整改措施不能按期完成的,暂缓审批其新的建设项目,不批准其试生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予验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现有化工石化园区、基地和建设项目,要求开展环境风险后评价。

――进一步研究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环保准入门槛。今年内将制定完善《火电行业环评审批原则》、《钢铁冶炼行业环评审批原则》。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建立环评审批责任制度,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建立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批行为评议制度,查处环评审批的不作为、乱作为、乱审乱批或越权审批、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拆分审批等执法犯法的行为,让那些违反环评审批规定,无视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人员受到处分。

针对不少工业园成为环境执法“飞地”、成为集中排污的新污染源的突出问题,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负责人说,今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之一就是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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