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促进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价格体系
2006-11-15 10:09: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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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在资源和环境方面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当前面临的形势是一方面资源的高消耗和低效率,另一方面却是人均占有量低下,如我国人均拥有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储量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4.5%和79%,而单位产品能耗的加权平均比发达国家高40%左右。同时,我国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生活方式的巨大转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能源的需求呈明显上升趋势,资源异常紧缺,难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民节约意识不强,“长明灯”、“高泄漏”等各种浪费行为随处可见。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项史无前例的战略任务。
贵州是能源和矿产资源大省,已探明的煤炭保有储量在全国位居第五,能源与矿产资源组合优势较为突出。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贵州资源消耗尤其是单位产值能耗高、资源利用率低、产业链短、能源供求的紧张状况尚未有效缓解,资源环境制约和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依然十分严重,突出表现为“四低”,即资源产出率低、资源利用率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从能源结构上看,贵州一次能源生产构成中煤炭占95%以上,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占70%以上。从单位产值的能耗看,贵州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为3.91吨标准煤,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73倍,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7.88吨标准煤,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5倍,在全国和西部地区排位均靠后。
长期以来,贵州通过输出低价能源、原材料等初级产品,有力地支持了东部发达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而自身却由于缺乏工业化发展必须的资本积累和经济基础,不得不依靠外延式的简单再生产来扩大生产规模,工业的粗放式生产经营方式导致贵州产业竞争力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发展受资源要素制约尤为明显。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实行更加有利于节约资源的价格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产品的价格改革,用价格杠杆迫使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发展循环经济,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之路。同时,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大对资源产品价格的宏观调控,促使消费者节约用煤、用电、用水、用气,使全省上下形成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资源节约型消费模式;尽快完善资源和环境的补偿机制,使价格真正能够反映生产消费过程中对资源破坏成本和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的补偿要求,促进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注重适时适度疏导价格矛盾,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深化电价改革。继续深化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科学合理地确定电价。逐步提高“西电东送”价格,在上网电价管理环节逐步推行竞价上网。电价改革要打破垄断,公平竞争,约束造价,降低成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发电、输电和配电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需要。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优惠差别电价措施,扶优限劣,促进高耗能产业健康发展。结合贵州实际和电力市场建设情况,建立有利于公平负担的销售电价机制,实施销售电价改革办法,适时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充分体现贵州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水价标准既要有利于补偿供水建设和运行成本,又要有利于补偿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成本、严重缺水地区远距离调水的成本。在缺水地区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办法,适时调整城镇供水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力争在2010年底以前使全省供水价格达到保本和合理盈利的水平。
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及时调整全省成品油价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客运行业应对预案,认真做好成品油价格改革的相关配套工作。适时开征燃油税附加,用于客运补助,以促进客运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煤炭价格监测系统,开展对煤炭市场价格行情分析,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的实效性。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促进贵州能源建设和“西电东送”战略的顺利实施,妥善解决产煤地区农村困难群众用煤问题。放开煤炭价格,逐步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政府适度调控有利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为“西电东送”竞价上网和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疏导煤电价格矛盾创造条件。
深化土地价格改革。建立能够反映土地市场供求、土地价值和土地资源稀缺状况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物价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公布制度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逐步提高土地补偿费用标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集约使用和节约使用。
合理制定和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理顺客运价格关系。针对贵州收费公路建设成本高、车流量小、还贷困难的情况,逐步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在合理制定基准价的基础上,对桥梁隧道按国家规定加价,争取在几年内还得起利息,引导公路建设投资者多建桥梁隧道,改善线型,减少占用耕地、林地,减少对山体破坏引发的塌方,提高公路的等级标准和安全性。对条件成熟的收费公路逐步推行计重收费。要充分考虑成品油价格上涨及车辆通行费标准上调造成的成本推动压力,合理确定客运价格。
全面开征并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水资源费。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力争到2010年底水资源费在居民自来水价格中所占比例达到5%左右。运用价格杠杆加强对城市地下水开采的调控,合理制定全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完善环保价格和收费政策,推动环境保护和治理。逐步提高工业企业排污收费标准,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惩罚性收费。在县城以上城镇全面实行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尚未开征的必须在2006年底前开征,并在2010年底前将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建立有利于减排、降耗的电价机制,利用价格杠杆鼓励投资者建设大容量、低消耗的发电机组,鼓励发电企业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减少污染排放。逐步建立由煤炭生产企业承担资源破坏成本和环境治理成本的补偿机制,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矿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一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要充分考虑改革对低收入群体利益的影响,既要注意协调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贵州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又要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尽量避免集中提价或涨幅过大,在居民经济可承受范围内逐步调整到位,力争把改革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在取得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关系。二要综合配套,通过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相关行业的体制改革,建立促进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税费政策和对社会困难群体补贴的政策,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三要创新体制,既要注意理顺价格关系,提高价格水平,促进节约资源;更要注意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价格形成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四要加强宣传,广泛宣传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让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价格改革,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作者:陈仁贵 来源:贵州日报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在资源和环境方面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当前面临的形势是一方面资源的高消耗和低效率,另一方面却是人均占有量低下,如我国人均拥有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储量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4.5%和79%,而单位产品能耗的加权平均比发达国家高40%左右。同时,我国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生活方式的巨大转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能源的需求呈明显上升趋势,资源异常紧缺,难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民节约意识不强,“长明灯”、“高泄漏”等各种浪费行为随处可见。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项史无前例的战略任务。
贵州是能源和矿产资源大省,已探明的煤炭保有储量在全国位居第五,能源与矿产资源组合优势较为突出。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贵州资源消耗尤其是单位产值能耗高、资源利用率低、产业链短、能源供求的紧张状况尚未有效缓解,资源环境制约和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依然十分严重,突出表现为“四低”,即资源产出率低、资源利用率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从能源结构上看,贵州一次能源生产构成中煤炭占95%以上,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占70%以上。从单位产值的能耗看,贵州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为3.91吨标准煤,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73倍,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7.88吨标准煤,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5倍,在全国和西部地区排位均靠后。
长期以来,贵州通过输出低价能源、原材料等初级产品,有力地支持了东部发达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而自身却由于缺乏工业化发展必须的资本积累和经济基础,不得不依靠外延式的简单再生产来扩大生产规模,工业的粗放式生产经营方式导致贵州产业竞争力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发展受资源要素制约尤为明显。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实行更加有利于节约资源的价格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产品的价格改革,用价格杠杆迫使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发展循环经济,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之路。同时,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大对资源产品价格的宏观调控,促使消费者节约用煤、用电、用水、用气,使全省上下形成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资源节约型消费模式;尽快完善资源和环境的补偿机制,使价格真正能够反映生产消费过程中对资源破坏成本和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的补偿要求,促进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注重适时适度疏导价格矛盾,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深化电价改革。继续深化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科学合理地确定电价。逐步提高“西电东送”价格,在上网电价管理环节逐步推行竞价上网。电价改革要打破垄断,公平竞争,约束造价,降低成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发电、输电和配电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需要。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优惠差别电价措施,扶优限劣,促进高耗能产业健康发展。结合贵州实际和电力市场建设情况,建立有利于公平负担的销售电价机制,实施销售电价改革办法,适时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充分体现贵州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水价标准既要有利于补偿供水建设和运行成本,又要有利于补偿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成本、严重缺水地区远距离调水的成本。在缺水地区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办法,适时调整城镇供水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力争在2010年底以前使全省供水价格达到保本和合理盈利的水平。
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及时调整全省成品油价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客运行业应对预案,认真做好成品油价格改革的相关配套工作。适时开征燃油税附加,用于客运补助,以促进客运行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煤炭价格监测系统,开展对煤炭市场价格行情分析,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的实效性。做好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促进贵州能源建设和“西电东送”战略的顺利实施,妥善解决产煤地区农村困难群众用煤问题。放开煤炭价格,逐步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政府适度调控有利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为“西电东送”竞价上网和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疏导煤电价格矛盾创造条件。
深化土地价格改革。建立能够反映土地市场供求、土地价值和土地资源稀缺状况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物价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公布制度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逐步提高土地补偿费用标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集约使用和节约使用。
合理制定和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理顺客运价格关系。针对贵州收费公路建设成本高、车流量小、还贷困难的情况,逐步提高车辆通行费标准,在合理制定基准价的基础上,对桥梁隧道按国家规定加价,争取在几年内还得起利息,引导公路建设投资者多建桥梁隧道,改善线型,减少占用耕地、林地,减少对山体破坏引发的塌方,提高公路的等级标准和安全性。对条件成熟的收费公路逐步推行计重收费。要充分考虑成品油价格上涨及车辆通行费标准上调造成的成本推动压力,合理确定客运价格。
全面开征并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水资源费。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力争到2010年底水资源费在居民自来水价格中所占比例达到5%左右。运用价格杠杆加强对城市地下水开采的调控,合理制定全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完善环保价格和收费政策,推动环境保护和治理。逐步提高工业企业排污收费标准,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惩罚性收费。在县城以上城镇全面实行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尚未开征的必须在2006年底前开征,并在2010年底前将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行。建立有利于减排、降耗的电价机制,利用价格杠杆鼓励投资者建设大容量、低消耗的发电机组,鼓励发电企业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减少污染排放。逐步建立由煤炭生产企业承担资源破坏成本和环境治理成本的补偿机制,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矿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一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要充分考虑改革对低收入群体利益的影响,既要注意协调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贵州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又要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尽量避免集中提价或涨幅过大,在居民经济可承受范围内逐步调整到位,力争把改革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在取得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关系。二要综合配套,通过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促进相关行业的体制改革,建立促进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税费政策和对社会困难群体补贴的政策,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三要创新体制,既要注意理顺价格关系,提高价格水平,促进节约资源;更要注意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价格形成机制,减少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四要加强宣传,广泛宣传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让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价格改革,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作者:陈仁贵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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