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委会咨询专家代表团考察南欧江梯级水电站
3月18日,湄公河委员会(下称湄委会)咨询专家代表团一行来到老挝南欧江一级、二级水电站考察交流。
湄委会专家代表团由湄委会各成员国、德国国际合作机构、老挝政府代表及国际独立咨询人共计19人组成,专业涵盖了水文、泥沙、船闸、鱼道、水质生态和环境移民等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领域。此次来访旨在与海投公司就湄公河及其主要支流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强交流与合作。
代表团先后参观了运营的南欧江二级水电站、在建的南欧江一级水电站及移民村,最后在南欧江一级电站业主营地会议室观看了海投公司和南欧江项目宣传片并就南欧江流域梯级水电开发及芭莱水电站前期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上全面介绍了海投公司在老挝电力投资情况,重点介绍了芭莱水电站项目开发背景、前期工作(可研、环评等)进展及为顺利启动芭莱项目湄委会通知、事先协商、同意程序(PNPCA)所做的准备工作。湄委会代表对公司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对公司在老挝水电投资市场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尤其是对南欧江流域梯级水电项目分期开发、联合调度及电站现场“高标准、严要求”的高效建设与运营表示赞赏,并全面介绍了湄委会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表示将在湄委会有关水电开发技术导则的更新和修编等工作中与我司保持密切合作、为芭莱项目开展湄委会事先协商、同意程序提供协助。
双方还对南欧江流域梯级水电开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生态环保、移民安置等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并就芭莱水电站的可研、环评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
湄委会前身为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于1957年发起的“湄公河下游调查协调委员会”。1995年4月,泰国、老挝、柬埔寨和越南四国在泰国清莱签署《湄公河流域发展合作协定》,正式成立湄委会,重点在湄公河流域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防灾减灾、航运安全等领域开展合作。根据各成员国达成的协定,湄公河干流水电站的开发均须先按照湄委会规定完成通知、事先协商、同意程序(PNPCA),该程序需湄委会各成员国及项目利益相关方充分的参与,履行程序一般需要约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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