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西姆港燃煤电站项目成功签署一系列重要协议
7月25日,电建海投公司副总经理、巴基斯坦卡西姆港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斌分别与巴基斯坦中央购电局总经理阿比德·罗迪、国家输配电公司总经理扎法尔·阿巴斯、私营电力与基础设施委员会总经理沙·贾汗、中国工商银行卡拉奇分行副总经理李晓鑫签署了卡西姆港燃煤电站项目《购电协议主体变更协议》《实施协议修订协议》《主权担保修订协议》《实施协议直接协议》《购电协议直接协议》《电费准备金循环账户协议》等六份投资和融资文件,标志着卡西姆项目完成了建设期所有涉及巴方的重大法律文件的签署,规范了电力供销关系,优化了电力营销环境,闭合了融资流程风险。
电费延迟支付是在巴电力投资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电建海投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该风险的应对,自卡西姆项目开发初始,积极提议和推动中巴两国政府将电费支付准备金的概念纳入到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合作框架中。卡西姆发电公司通过与购电方对准备金账户开立、提取、补充机制等细节进行反复推演,形成并签署了《电费准备金循环账户协议》,实现了电费支付准备金概念的落地,有利于提高项目运营后的电费回收水平,对保障还本付息和项目投资收益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协议直接协议》和《购电协议直接协议》是中国进出口银行、卡西姆发电公司与巴政府和购电方签署的重要融资文件。其谈判涉及巴政府、购电方、贷款行、托管行和发电公司等五方,多方角力且地理位置分散,给协议谈判和协调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卡西姆发电公司与各方精诚合作,紧密沟通,有效利用视频、电话、网络会议等方式组织各方协商谈判,力求尽快解决各方对协议文本的分歧。经过反复斡旋协调,协议得以定稿和签署,保证了发电公司和贷款银行的利益。
根据巴政府电力改革方案,新成立的巴中央购电局承接了巴国家输配电公司的全部购电职能,卡西姆项目的购电方需由巴国家输配电公司变更为巴中央购电局。对此,发电公司认真做好对新购电方的尽职调查,坚守底线思维,稳扎稳打,在《购电协议主体变更协议》中积极争取有利条款,获得了巴政府对购电主体变更的同意函,并成功推动巴政府针对变更事宜对《实施协议》和《主权担保》进行修订,进一步保证了购电主体变更后巴政府相关责任和义务持续有效,力求最大限度控制风险。
以上六份投资和融资文件的签署,是卡西姆港燃煤电站项目实现的又一重大里程碑。卡西姆发电公司将继续在电建集团和海投公司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深化落实公司战略目标、优化经营管理工作,强化风险管控措施,为按期实现发电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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