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四局信息公开工作入正轨
为进一步规范水电四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全面深入落实厂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推动重点事项更充分公开,日前,水电四局党委印发通知,就新制定的《中国水电四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公司推行。
《办法》提出了水电四局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组织及领导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规范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强化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行权履责和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推进企业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公司依法治企,建设阳光央企。明确公司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开,坚持分层分级,坚持谁主管、谁公开,遵守集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要求,坚持主动公开。《办法》以详实的内容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方式和程序,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等事项,并开出了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水电四局党委要求,水电四局各部门和各单位为信息公开的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委工作部门(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落实责任。水电四局和各单位同事要成立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推进依法治企、建设阳光央企的要求,负责健全完善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不断拓展公开事项范围,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等,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企业民主政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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