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院完成《宁夏“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编制工作
为落实国家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宁夏自治区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加强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管理,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日前,宁夏院能源规划中心圆满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的编制任务。
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编制工作,自4月10日接到委托后,规划中心认真部署,稳步推进,迅速成立了工作组,明确了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同时,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通过自治区发改委向农牧厅、林业厅、住建厅和五市发改委发文收集全区农林生物质资源储量及分布、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及分布和项目规划建设有关情况;相关人员实地调研中宁县源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和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点了解开展前期工作和实际生产运行情况,并从单位千瓦造价、上网电价政策、燃料成本、收益来源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进行了对比,拓宽思路、汲取经验。在编制过程中,能源规划中心积极向自治区发改委汇报工作,同地方发改部门沟通项目信息,修改完善实施计划。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工作,规划中心于近期顺利完成报告编制工作并向自治区发改委提交了最终成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在系统摸底全区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及分布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十三五”期间全区生物质发电项目布局,明确每一个项目的名称、建设规模、预计上网电量、预计年度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资金需求等,并从对完成全区“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及规划的贡献、电网接入及电量本地消纳保障、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收支、技术进步、预计成效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评价。预计到2020年底,全区生物质发电项目累计并网装机规模将达到24.8万千瓦,对宁夏完成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总体贡献率为6.46%。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19万千瓦,重点布局在生物质资源相对富集的沿黄灌区,年消耗农林剩余物95万吨;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5.8万千瓦,覆盖全区五个地级市,年焚烧处理生活垃圾规模97万吨,占全部清运垃圾总量的37.32%。
“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是宁夏院规划中心继宁夏风电基地规划、宁夏光伏园区规划后,承担的又一重要新能源品种规划类任务,是规划中心积极服务自治区能源发展的具体体现。据了解,该实施计划相关结论已被纳入最新印发的《宁夏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并作为“十三五”核准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重要依据。下一步,规划中心将继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质量,为全区能源发展和我院转型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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