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获国家档案局批准实施
2017-04-13 15:15: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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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3月29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获得国家档案局批准,并于4月1日正式印发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强化公司档案管理基础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合法合规,按照国家档案局的部署,公司于2016年8月启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总经理任组长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由办公厅总体策划,制定了详细的编制方案,确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依托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全面开展编制工作。通过组织培训,编制工作组深刻学习领会10号令精髓和工作方法,认真梳理本部门文件材料,按计划完成了初稿。在各部门人员共同参与下,通过不懈努力,经工作组会议讨论、全方位征求意见,多轮次进行修改完善,于12月形成报批稿提交国家档案局。
国家档案局对我公司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认为公司此项工作开展时间短,编制质量好,体现了中国电建的工作效率和整体水平。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是总部档案管理工作的一项阶段性成果,为公司实现全面内控,健全各项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其编制实施对于推进公司档案资源建设,强化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战略实施中的历史凭证参考作用,具有长远而深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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