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江苏电力公司加强燃料监管构建“大监督”格局
2012-11-22 10:34:46 来源:
A-
A+
电力18讯: 国电江苏公司党组高度重视燃料监管工作,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时,进一步加强燃料监管,11月21日专门对构建燃料“大监督”格局提出要求,强调必须提高执行力,不断完善燃料管理体制,建立各部门和重要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避免燃料管理权力过于集中。这是江苏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手段的又一新举措。
江苏公司对本部及所属企业的燃料监管工作,紧紧依托集团公司燃料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结合燃料市场及企业的燃料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坚决强化燃料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监管工作的职责。
监管工作具体表现为:一是明确总经理负责制,像抓燃料管理一样重视燃料监管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构建“大监督”格局。燃料采购、验收、结算等环节必须建立信息逐级传递制度,加快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运用工作,增强燃料管理信息的透明度,使企业总经理、分管燃料、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能够随时知晓每批次燃料的采购结算价格、滞期、量质奖罚等情况,通过技术手段增加管理各流程的监督力度和透明度,严禁个别负责人操控数据和信息。三是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必须制定具体的燃料监管工作方案,在认真落实和执行集团公司燃料监管的规章制度时,必须充分发挥企业燃料管理领导小组的集体作用,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燃料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四是每月召开一次燃料分析例会,纪检监察和财务人员参会,并监督核实燃料相关信息,防止暗箱操作和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五是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将燃料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履行好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职责。纪检监察人员要深入一线全过程参与燃料合同、验收、结算等管理环节,有效行使建议权、制止权和处分权。
江苏公司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时,还注重抓好重点环节的监管,如重点对燃料的订货和合同管理、质量和数量验收、结算、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一是在对订货和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的规定程序,对供煤单位资质审查并备案。必须按供煤单位对市场采购煤炭的入厂标煤单价进行统计、排序,建立供应商诚信考核体系;确定市场供煤单位和价格时,必须经集体研究;合同内容必须完备,索赔条款须合理;合同的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订审批程序必须符合相关的要求,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由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在对数量和质量验收的监督中,检斤率、检质率必须达到100%;入厂、入炉煤验收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必须严格,防止出现人为干预化验数据的行为;制定防止劣质煤和掺假煤进厂的措施并严格执行;计量数据的采集、存储、统计、传输和打印等必须规范;质量验收工作中编码制度执行要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在对燃料结算管理的监督中,严格执行燃料结算管理制度,按照审核程序对费用结算条款变更及费用单价调整等情况进行审核批准;严格执行索赔制度,杜绝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结算人员不得擅自减免索赔金额,索赔费用必须按规定全部冲减燃料成本;结算人员要严格把关,资金支付审批程序要符合要求,预付款管理必须符合管理要求,杜绝违反规定支付预付款行为;严格控制标煤单价,制定并落实降低标煤单价的具体措施。四是在对二次费用及关联交易的监督中,燃料的卸煤费、服务费、劳务费等二次费用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出现不合理的厂前加价行为;关联交易要履行正当程序,做到操作规范、信息透明。
江苏公司在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工作时,以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针对燃料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强调纪律要求,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时,对制度执行不力的领导人员要追究责任,但也要关心帮助燃料管理人员的工作实际情况,以保证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构建“大监督”大格局,千方百计为全面完成今年集团公司追加的目标利润“保驾护航”。 (史伟民 夏冬)
江苏公司对本部及所属企业的燃料监管工作,紧紧依托集团公司燃料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结合燃料市场及企业的燃料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坚决强化燃料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监管工作的职责。
监管工作具体表现为:一是明确总经理负责制,像抓燃料管理一样重视燃料监管工作。二是充分发挥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构建“大监督”格局。燃料采购、验收、结算等环节必须建立信息逐级传递制度,加快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运用工作,增强燃料管理信息的透明度,使企业总经理、分管燃料、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能够随时知晓每批次燃料的采购结算价格、滞期、量质奖罚等情况,通过技术手段增加管理各流程的监督力度和透明度,严禁个别负责人操控数据和信息。三是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必须制定具体的燃料监管工作方案,在认真落实和执行集团公司燃料监管的规章制度时,必须充分发挥企业燃料管理领导小组的集体作用,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燃料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四是每月召开一次燃料分析例会,纪检监察和财务人员参会,并监督核实燃料相关信息,防止暗箱操作和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五是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将燃料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履行好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职责。纪检监察人员要深入一线全过程参与燃料合同、验收、结算等管理环节,有效行使建议权、制止权和处分权。
江苏公司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时,还注重抓好重点环节的监管,如重点对燃料的订货和合同管理、质量和数量验收、结算、关联交易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一是在对订货和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时,严格按照合同管理的规定程序,对供煤单位资质审查并备案。必须按供煤单位对市场采购煤炭的入厂标煤单价进行统计、排序,建立供应商诚信考核体系;确定市场供煤单位和价格时,必须经集体研究;合同内容必须完备,索赔条款须合理;合同的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订审批程序必须符合相关的要求,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由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在对数量和质量验收的监督中,检斤率、检质率必须达到100%;入厂、入炉煤验收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必须严格,防止出现人为干预化验数据的行为;制定防止劣质煤和掺假煤进厂的措施并严格执行;计量数据的采集、存储、统计、传输和打印等必须规范;质量验收工作中编码制度执行要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在对燃料结算管理的监督中,严格执行燃料结算管理制度,按照审核程序对费用结算条款变更及费用单价调整等情况进行审核批准;严格执行索赔制度,杜绝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结算人员不得擅自减免索赔金额,索赔费用必须按规定全部冲减燃料成本;结算人员要严格把关,资金支付审批程序要符合要求,预付款管理必须符合管理要求,杜绝违反规定支付预付款行为;严格控制标煤单价,制定并落实降低标煤单价的具体措施。四是在对二次费用及关联交易的监督中,燃料的卸煤费、服务费、劳务费等二次费用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出现不合理的厂前加价行为;关联交易要履行正当程序,做到操作规范、信息透明。
江苏公司在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工作时,以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针对燃料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强调纪律要求,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检查时,对制度执行不力的领导人员要追究责任,但也要关心帮助燃料管理人员的工作实际情况,以保证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构建“大监督”大格局,千方百计为全面完成今年集团公司追加的目标利润“保驾护航”。 (史伟民 夏冬)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浙江火电机组深度调峰经济性分
2018-12-13
- 2017年1000MW等级燃煤机组运行
2018-06-20
- 2017年600MW等级燃煤机组运行
2018-06-20
- 九江发电厂职工以实际行动认
2018-01-06
- 韩城二发:“双线”推进做实“
2017-04-07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